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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呐喊:法治天下 为追求生命尊严

火烧 2011-10-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呼吁法治保障老兵合法权益,强调建国初期老兵的历史贡献与特殊地位,主张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维护生命尊严与法定权益。

老兵呐喊:           法治天下  洗刷国耻  

                     捍卫国法  捍卫军法  

          为追求生命尊严  为实现“法大于天”的社会理想  

          为维护法定合法权益    革命历史老人矢志不移

http://hi.baidu.com/%CA%B7%C1%F7/blog/item/24cf65e2eb997fe7b3fb9511.html  

各位领导:

我们是一批建国初期在供给制条件下当兵的人,当时处在抗美援朝的战争条件,当兵被称为参加革命,为了襁褓中的共和国不被扼杀在摇篮里。我们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保卫了世界和平。网友们十分友好地称呼我们是一个“特殊群体”,是一批有着特殊经历和光辉历程的群体,是一个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久经考验的群体。

                剥夺老兵权益天理不容  

这个光荣的“特殊群体”,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结束以后,又担负起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人民军队的重任,接着,是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参军时的供给制,每月1元、2元的津贴费,到后来恢复国民经济头几个五年计划,我们享有的也是不足30元的工资。我们是 鲁迅 先生笔下的“孺子牛”,吃的是草,挤的是奶。只要有一点常识,懂得尊重历史,就不难理解,我们的国家,正是有了这个时期的高积累所奠定的坚实的物质基础,才有可能在改革开放中实现经济的腾飞。

所以说,我们这些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兵(最后一批供给制),是有着历史功勋的一代,任何企图剥夺老兵们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天理不容”的。我们有权利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老兵们为了追求生命的尊严,为实现“法大于天”的社会理想,为维护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停顿地坚持维权诉求已长达18年,将近20年。至今没有一个人真正理睬,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没有一个合情合理有说服力的答复。我们老了,“等不起”、亦“拖不起”了,为了敦促尽快落实政策,从2009年2月起,先后向胡锦涛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写过四封信:

1,  诉愿不实现,诉求不停止。(2009.2.23.)

2,  我们渴求法治天下,我们渴求公平正义。(2010.1.21.)

3,  老兵泣求:不能忘记我们,不要忘记我们。(2010.6.6.)

4,  维权益、争平等、求尊严、讨公道。历史老人矢志不移。附:申请行政复议报告。(2011.1.11.)

这些信发出以后,老兵们日日夜夜地期盼着,特别关注那些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的红色日子,“建国60周年,抗美援朝60周年,建党90周年,每年的八一建军节......”。一次又一次地盼望,一次又一次地失望。我们料想,在这些日子里,会记起我们这代革命历史老人!结果是“0”。悲哀!

老兵们不忍心,亦不甘心被改革的大潮呛死!淹死!虽然都是古稀、耄耋老人,为了捍卫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要像当年捍卫红色政权一样,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依然视死如归。我们不再泣求,我们不再等待,下定决心,要拿起法律武器,为公平正义而战,为共和国诚信而战,为共产党的廉政而战!照不到“公平正义”的太阳光辉,看不到政府的“良心”——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死不瞑目。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这个“烧饼”一定要翻  

堂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94万退役军官,十八年来生活在社会的贫困线上,这是“国耻”。

造成94万退役军官失去法定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根源是1993年5月的国家劳办发(1993)78号文《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界线,实行全员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993)78号文】。为此,2007年3月15日刘永富副部长代表劳动社会保障部公开认错,深深道歉,并表示在任期内给予纠正。5年过去了,不但没有任何纠正的迹象,相反,现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却反其道而行之,拒不纠正。2010年11月尹在江苏南通调研会上公开地说:“如果给他们(指企业军转干部)落实一个身份、二个待遇,把他们改过来,等于改革失败。这个‘烧饼’不能翻……。”

现在,94万企业退役军官表示:这个“烧饼”一定要翻。理由:一是尹蔚民的言论没有摆正改革与法律的关系;二是(1993)78号文违背了改革的原则,突破了改革的底线,是典型的“无法无天”的产物。

                法治天下,洗刷国耻  

要解决94万企业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只能用“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治国理念,真正、诚心地遵循“依法治国,有法必依,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的国家行政最高法治的原则,没有第二条路。现在,面对94万退役军官的生存现状,是按《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等国法、军法办事,还是死守(1993)78号文不放,这是对执政者“良心”的考验。

我们阐明:

一、改革与法律的关系必须摆正。

94万企业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迟迟不予恢复,关键是没有摆正改革与法律的关系。“把他们改过来,等于改革失败”、“改革不能走回头路”等等言论,都是无稽之谈,毫无“法”的观念!

1,      改革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法律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

2,  改革不是否定一切。改革的过程是完善的过程,也包括把改革错了的东西纠正过来。

3,  如果改革与法律产生矛盾,有两种选择:要么修改法律,要么改革回头,改道归正,两者必居其一。除此,别无其他选择。

    二、改革是有原则底线的。

改革的原则是“法大于天,法治天下”。  

改革的底线是“不转嫁改革成本,不降低合法权益”。  

军队转业干部是受国法、军法保障的特殊群体,身份和待遇的权益时法定的。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作出了庄严的承诺,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国企改革时必须考虑、必须遵循“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原则。

可是原国家人事部对劳办发(1993)78号文在推广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点经验,简单地对企业退役军官的党和国家干部,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置法律于不顾,没有区别对待,没有任何补偿地剥夺了法定的党和国家干部身份,改为普通职工,按工人待遇。从而使这个特殊群体沦落为一个贫穷的弱势群体。原人事部的做法显而易见地是完全违背了改革的原则,完全突破了改革的底线。

我们不禁要问:尹部长,这个“烧饼”该不该翻?

“法大于天,法治天下。”“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府的良心。”“立法必须做到公,执法必须做到平。”这是温家宝总理2008年在政法大学的讲话。现在重温,对照温总理的“法治”论述,18年来,执政者对这个“特殊群体”所采取的种种行为是否应该认真地反思、再反思!  

如果各级政府都能有“法比天大”的道德底线,权力就不会无限地膨胀,就不会用警力来截访、压访、打访。我们的执政者如果能把“法治天下”的治国理念付诸实践,那么,94万军转干部的沉冤立即就能得到昭雪,亦不会折腾到今天“国耻”的地步。

纵观现在我们生活中所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以及假药、假酒、假牛奶、假票、假证、假中奖、甚至银行诈骗……等等社会现象,更值得我们三思。人民大众天天生活在“假”的氛围中,防不胜防,这种缺乏安全感的“生存危机”亦是国家的耻辱啊!出现这种局面,归根到底都是各行各业目无国法、没有道德底线的恶果。

历史和现实十分清楚地告诫我们:从执政者到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治国理念不能丢,各行各业的道德底线不能破。“无法无天”必然祸国殃民;要洗刷国耻,执法者应该“身先士卒”。  

                捍卫国法,捍卫军法  

恢复94万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唯一的办法是老老实实按既定的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彻底落实,才能根本上解决。想用“逐步解决”来搪塞,用“解困”来施舍“恩赐”是不得人心的,亦不会产生法律效应。我们已经“等不起”、“拖不起”了!任何掩掩盖盖、羞羞答答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老兵们亦不会就此罢休。现在,问题已很清楚,解决老兵们的问题,对执政者来说,缺的不是“钱”,缺的是“感情”。  

我们郑重声明,老兵们下决心要翻这个“烧饼”,不单纯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为了捍卫国家和军队法律的尊严,为了共和国的诚信,为了共产党的廉政。希望我们一生为之奋斗的红色政权不变色,镰刀斧头的旗帜高高飘扬。

最近,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考虑“适度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扩大民告官受理范围”……开通法定渠道,依法妥善化解矛盾……。我们这些正在状告人社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深感高兴,深受鼓舞……百姓亦能点灯了!百姓有地方伸冤了!为此,特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把94万军转干部长达18年的沉冤纳入法律的轨道。

附:《申请行政复议报告》一份。

                            敬祝  

祖国繁荣昌盛!  

              上海市一批解放战争后期及抗美援朝时期的607名老干部  

联系人:  

徐雄灿  甘泉路甘泉三村217号208室,邮编200065,电话021-56073575

周国权  曹阳四栋121号910室,邮编200062,电话021-62543114

闵宗汶  大连西路250弄2号402室,邮编200083,手机18901805681

潘仁森  北张家浜路28弄3号805室,邮编200122,电话021-58313679

陈祖珍  伊犁南路34弄1号1002室,邮编201103,电话021-54779667

                                                       2011年9月20日   

主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9名)

抄送: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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