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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亿农民的命运

火烧 2009-04-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九亿农民身份制度及其社会地位问题,分析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权利的影响,揭示农民在法律与现实中的不平等处境。

农民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是一种身份,不是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生死相伴,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  

中国有多少农民?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数据,2003年,中国总人口为12.9227亿,其中乡村人口为9.3751亿,一般的说法是:农村人中占总人口的70%,中国有9亿农民。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乡村总人口为7.6851亿,一般大约称为8亿农民。其中统计局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造成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有大约1亿左右的流动农民工。(但温家宝的一次讲话中说中国有8亿农民,这是不是最新数据呢?)  

中国人口总共才13亿(官方统计),占人口70%左右的中国农民在本国的命运是怎样呢?  

1912年,《华民国临时约法》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华民国临时约法》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54年,《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从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后,中国的公民,在法律层面上,不管是民国时期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里,都是享有充分的权利和保障的。  

但是,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一个故事说: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城市的孕妇对农村的孕妇说:我的孩子一生下来,就会比你的孩子高一等。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但是,却揭示了现实社会里,“人人生而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始作甬者,就是这样的一部《户口登记条例》。  

从自有了这个“条例”,我国的农民兄弟从此就变成了共和国的“二等公民”。  

一、举世无双的国内签证证制度  

90多年前,一个湖南青年,怀着满腔的报国热情,北上求学,并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当了一名管理员。蔡元培校长没有查他的户口,北京政府的各级警察局、民政、“居委”、“街道”等各级部门也没有要求、也没有听说过要他办暂住证、迁户口等之类的行为。  

时光进入到了21世纪的2003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来到被誉为“文明城市”的南方大都会——广州市找工作,因为未办理暂住证,被忠于职守的执法人员以其是“三无”人员为由,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3月20日被殴打致死。  

孙志刚烈士以生命的代价,才仅仅终结收容遣送历史。换来一部换汤不换药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  

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  

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居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如果审查通不过,你不自动离开,那就是非法居留,警察会将你拘押,送到“救助站”,驱逐出城。  

常住暂住,不是依据事实本身,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不想“常住”也必须“常住”,你不愿“暂住”也只能“暂住”。  

“身在祖国为异客”。一个农民离开了他的出生地,与到了异国他乡有什么不同?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要办“暂住证”,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  

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或者深圳,花掉几百块钱的路费,首先要花钱把暂住证办了,否则就不能租房,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就可以被送到“救助站”并遣送回原籍,还要交一笔不菲的收容遣送费……他们一年的全部收入就这样打了水漂!  

 1998年10月5日 ,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再提提1954年的宪法: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可惜,1975年《宪法》在没有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干脆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也未予以恢复。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三次宪法修正案也都没有涉及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这项政治权利。中国公民宝贵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就在这种宪法意识淡薄的制度环境中被排斥得无影无踪。  

这就为我国农民的“二等公民”身份提供了法理依据。  

二、赤裸的歧视  

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只能体现在宪法规定里。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这就是我们的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事实是,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都是"外地人",无论遇到多么地不公正,他们只能默默的忍受、只有无奈的呻吟,可他们一样纳税,无法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一个在城里出生的农民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却只能在那里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就是现行的选举制度!这时,一万人农民也不顶一个城里人!  

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对照一下南非种族隔离的“家园理论”吧:“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班图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没有政治权利。”  

三、流浪和乞讨=违法……  

在旧中国,安徽凤阳人“奴家没有儿郎卖,背着花鼓走四方”。  

在今天,一切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全被政府以维护治安稳定良好社会秩序、市容市貌为理由,被“救助”的、被同属“弱势群体”的城管砸摊的……一应俱全。  

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他们只是影响了这个伟大城市的“市容”。  

他们中间也许有什么江洋大盗,难道要“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杀人放火那也只能在农村?!  

也许当官的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那样会影响他们的光辉形象和堂皇的政绩。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如果农村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如果瞎子阿炳活在今天,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你将听不到《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  

一个农民,可能曾经为北京或者上海市政府交纳几十万元的税款,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是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等待他的只有收容和驱逐!  

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也是同样的命运!  

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由搭上。  

一个农民,昨天还在工作,由于今天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饭碗被砸了,已经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成了被“救助”遣送对象!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  

四、天生的贱民  

赵本山有很多“忽悠”农民的小品,而各大媒体的招聘广告(特别是官方的招聘),也常常有一句“有**市城镇正式户口”。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其实就是去告,也没门!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没有劳动的自由?我们不是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就说: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不能判决违宪。  

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我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我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我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医院不会收留我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与其说我们是在打工,不如说我们是在玩命!  

如果呆在农村,说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又会被称为盲流。如果我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说是抢城里人的饭碗!一句话,我们农民是二等公民,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的错。  

一切的一切,皆因我们都是贱民!  

其实,谁想做贱民??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中国里,宪法和法律能够给所有的公民平等保护,这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和谐社会的起码要求。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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