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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杀人恶魔建议废除死刑看主流精英们的嘴脸

火烧 2009-04-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43
文章批评主流精英鼓吹废除死刑,认为其违背法理与公理,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通过湖北杀人恶魔临刑前建议废除死刑的事件,揭示精英阶层的虚伪与危害,强调死刑对社会安全的必要性。
如果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可否认的是,在最近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权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构成了比较大的阻碍与威胁。犯罪分子与人民、国家、民族的矛盾已经是敌我矛盾,而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所以,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须予以严惩,否则就是在姑息养奸,祸国殃民,因为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在对人民和国家犯罪。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近些年来因为极右的主流精英们和权力犯罪分子们的大力解放思想,废除死刑的鼓噪一直不绝于耳,不明就里的人们还以为他们真的多么关注什么人权和社会进步呢,但实际上, 这一部分极少数人关注的所谓人权和社会进步,是大多数人还是极少数呢? 是奉公守法的善良公民还是无恶不作的人间魔鬼呢? 对于这样一些十恶不赦的严重犯罪分子,如果不“斩草除根”,法律和正义的威慑力何在? 天理、公理何在? 但极右的主流精英和权力犯罪分子们宁可违背法理、天理和公理也要为严重犯罪分子奔走呼号,拼命鼓吹要在中国废除死刑,不正好说明他们所代表的是什么势力吗? 不正好说明他们在鼓励犯罪、在暗地里破坏社会安全与稳定吗?不正好说明他们和严重犯罪分子狼狈为奸甚至本身就是犯罪分子吗?
 
真是惺惺惜惺惺,魔鬼惜魔鬼。今日看到一个令人喷饭的新闻:湖北一个残杀8人的恶魔在临刑前居然学极右的主流精英和权力犯罪分子们的大嘴建议废除死刑!就这么一个为泄一己私愤残忍地剥夺了8个鲜活生命的人权和生存权、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浪费大量国家和人民资源的犯罪恶魔,竟然和中国的极右主流精英们殊途同归、不谋而合,可见中国的所谓主流精英和权力犯罪分子们大胆解放思想的种种惊世骇俗高论都是什么货色,这个杀人恶魔的最后建议不正好暴露了中国主流精英和权力犯罪分子们的魔鬼嘴脸吗? 如果有人依然执迷不悟,对这些魔鬼主流精英和权力犯罪分子们委以重任,或者言听计从,难道不是另一种权力犯罪、不是在祸国殃民吗?
 
以下是那则新闻供参考:
 
湖北杀8人凶犯熊振林被执行枪决 临刑前建议废除死刑
汉网-武汉晚报/凤凰网
2009年04月17日

湖北随州连杀8人凶犯熊振林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 蔡早勤 刘丰 通讯员 陈光友 杨尚安 雷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昨日,震惊全国、残杀8人的恶魔熊振林在随州被执行死刑。

今年1月4日,熊振林在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先后将王万金、龙加富、丁永兰、张家国、徐海芳、閤光秀、朱德清、邹权硕等8人杀害,后逃往武汉、海南等地。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1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月9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以自己“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由,请求改判“死缓”。

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3日,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昨日执行死刑前,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当问及熊振林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辩解自己“本质不坏,不是杀人恶魔”,杀人是因为自己“内心很苦”。但熊振林同时表示,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没有太多的遗憾。

熊振林还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当问及对亲属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表示没有。

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据介绍,押赴刑场途中,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由于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的仍然是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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