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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民工队伍,把“民工荒”的问题解决在实处

火烧 2011-02-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民工荒成因,指出政治权利缺失与经济待遇不公是核心问题,强调农民工权益保障与合理待遇对稳定队伍的重要性。

“民工荒”的问题是当下工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个最头痛的问题。据统计,去年(2010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缺工率”达15%左右,在“长三角”特别是“珠三角”的企业中,民工的流失(或缺工)率远远超出这个数;极少数企业的缺口甚至在50%以上;预计今年这个缺口还将更大,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民工荒”的真正成因。  

企业经营者和政府的不少人士通常把“民工荒”的形成片面地说成是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农民工工资福利要求高企等原因造成的。应该说,这些都有对的成分,但更重要或真正的原因远不在这里:   

1、在政治上,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工的诸多权利得不到行使。从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已达到了二亿三千五百万的规模,成为了中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他们并未获得或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的政治权利;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在不同阶段还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和限制政策,让农民工无法成为真正的国家的主人和工作所在地——城市的“合法”公民,他们一直在政治上被边缘化和一直受到城里人(包括城市政府)不同程度的歧视。比如:农民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在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城市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加城市选举和被选举;在有选举权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又因外出误工无条件(包括时间、空间和金钱)参加选举和被选举,他们的“两权”间接被剥夺,参政议政受到了无形的伤害和制约。又比如:农民工三十年间(特别是2003年以前)进城误工一直受到城市政府莫名的控制和公开设限,不出示“七证”“八簿”和交付名目繁多的进城“预备费”休想在城里误工;在“收容遣返”政策执行期间,农民工在全国700多个“收容所”里受到的侮辱和虐待,让农民工的身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个别收容所甚至堪比希特勒的“集中营”。城市“暂住证”、“居住证”和“收容遣返”的一系列政策,不仅明目张胆地剥夺了农民工的合法居住权、工作权,还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农民工做为城市人口或作为中国工人阶级政治力量的“法律标签”,还远未被国家和政府“制作”出来。  

2、在经济上,农民工的付出与收获极不对等。农民工数十年如一日,每年给国家创造20余个百分点的GDP,超过5万亿的经济收入;但他们的收入(或工资)并未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而是随着GDP的增长而年复一年的下降,他们的付出与收入增长成反比(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统计:我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企业劳方的劳动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连续22年下降,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从1983年的57%降至2005年的37%(2007年略有增加);而在过去的22年里,资本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从21.23%上升至31.29%,利润挤占工资的现象极为突出)。在珠三角,有超过30%的民工工资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线以下;每年有近60%(具体数据为56%)的企业工人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据总工会统计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金额逾千亿)。他们的劳动保险、社会福利长期得不到较好的考虑,至今农民工的社保购买率不超过30%(买了社保由于转接关系困难也无法兑现,其中的生育险、失业险事实上与农民工无缘);他们工作条件之艰苦,生活环境之恶劣让其每年有近14万人死于灾难,有数百万人患上职业病(引自前国家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的讲话);他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超常的辛苦,受到资方侮辱和虐待的例子不甚枚举,几否无法用文字表达。在就业培训方面,他们与其他阶层相比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和被歧视,他们无法获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乃至城镇普通居民人口同样的培训就业机会,70%以上的农民工不存在任何就业前的培训,就业率在近一两年来也无情地减少了数千万。  

3、在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方面,他们因为务工而面临的困难超过任何一个国民阶层。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字和第五次人口普查及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单位的综合统计资料显示,在当前2亿3千5百万农民工总量中,属于异地流动的民工有1亿5千万,而被迫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妻子达7400万;随父母进城的孩子仅2000万。在这些农民工中,有约20%的男女存在事实婚而无法定婚姻关系;有超过15%的民工家庭因分居而破裂或名存实亡;有4700万民工妻子被迫在家守寡(个别村甚至有6%的民工妻子被强奸或被农村强人霸占——见 2003年10月23日 《经济周刊》);有近20%的男民工在外找“小姐”解决性问题;有超过10%的女民工卖过淫和受过性侵犯;有15%的民工子女刚到城市上学手续不全或交不起“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被迫停学或延误孩子的上学时间;有约25%的民工子女读完小学后就不再读书(为国家节约义务教育费);有58.6%的民工子女被迫转过学;有46%的民工孩子在上小学一年级时已在10岁以上(按国家规定的小学上学年龄计算,农民工子女100%不能按时入学);有68.4%的农民工因为收入低支付孩子的学费有困难;有近2%的民工子女因经济困难或父母分离未上一天学(成为新文盲);有超过15%的民工子女做过童工或变相童工;有超过20%的老人得不到民工子女的赡养或无钱赡养(靠自己身体力行维持生计)。按城里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生活标准,95%以上的民工不能过上正常家庭或正常人的生活,90%以上的民工子女和父母都受到过由此带来的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社会经济关系方面,从上世纪80年代初农民工离乡进城打工那天开始,他们已与土地分离,与农村、与集体经济无依存关系;多数农民工或将承包地转包他人,或者弃荒,有限的土地收入大都只做农业税缴交或老人赡养之用。2004年国家开始取消农业税后,土地的存在对农民工而言实际上已无什么意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仅不再靠土地收入维持其本人和家人的生活,部分农民工甚至把土地和农村户籍当成了一种包袱。早期的第一代农民工对农村、对土地尚且有一定的依存度和一定的感情;到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时,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许多人因为各种关系甚至没有在农村进行户口登记,土地和农村已不再是他们的归宿。然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又融不进城市里,享受不到与城里人一样的“国民待遇”,还时常受到所在企业资方的打压和城市市民乃至城市政府不同程度的歧视。因处于极弱势的地位,他们对工场上和城市里的许多现实的、不合理的东西敢怒不敢言。时至今日,国家对农民工的许多政策不能兑现,城市歧视现象居高不下,企业剥削严重存在,他们已很不情愿或很难在企业、在城市再呆下去了——客观地讲,这才是“民工荒”的真正原因。  

二、“民工荒”的危害及对党和政府的警示。  

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5亿属于有效农业劳动力,除了2亿3千万人务工从事非农业外,还有2.7亿人在农业领域劳动或处于闲置状态。换言之,中国有足够的农业劳动力外出误工,有足够的农民工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现在的问题不是民工真的不足和减少,也不是农业劳动力不愿离开农业外出务工,而是民工的劳动力价格太低,民工的人格地位太低,民工的社会保障太差,政府解决民工问题的措施也太不得力。许多问题(比如“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力价值、价格脱节的问题”,“民工子女上学难、治病难的问题”,“企业工会组建难、维权难的问题”,“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问题”,政府一直没有好的机制和具体政策出台,有政策出台也得不到好的执行。当下的“民工荒”从表面上看是“民工荒”,实际上是“政策荒”、“资本荒”;企业招不到民工不是社会真的无民工,而是资方只顾赚钱不把民工当人看。农民工三十年来协助国家和政府把城市建好了,把企业做大了,而现在却要把他们赶出城市、赶出企业,“我们对不起农民工”。这段话很值得各级党委和政府深思。如果农民工的许多根本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民工荒”长期“荒”下去,城市工业企业就会接连破产,非公有制经济就会止于当前,改革开放也会因此严重受阻,中国社会就会大乱。  

三、“民工荒”的解决办法。  

1、修改宪法和法律,把农民工从法律上正式定位为“中国工人阶级”,专题明确他们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并保证这种权利不受侵犯。   

2、取消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的一切不合理的、带有歧视性政策和城市管理手段;比如暂住证、居住证、收容遣返、市场营业监管和有关外来人员收费管理的诸多过左、过激的政策。  

3、分期分批对第二代、第三代已在农村没有土地、也无任何其它资源的农民工转入城市居民户口,让他们及其子女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4、有条件地对第一代农民工(比如根据误工时间长短、贡献大小)优先或免费安排农村社保,并给予其它(如房屋居住、置业、子女教育等)政策性重点扶助和安排。  

5、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强制百分之百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并设国家专门机关具体解决农民工低薪、欠薪、危险作业和劳保福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6、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会,赋予这种工会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权、工资福利谈判权、民主生活开展权;并通过财政和法律手段从这些企业强制性提取工会经费,通过“企外划拨”专项使用。  

7、对常年进城误工,或带头回乡创业,特别优秀、贡献卓越的老民工,给予“国家功勋”级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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