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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学视阈的资源配置论

火烧 2015-09-22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探讨马克思经济学视阈下的资源配置理论,分析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批判新自由主义,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的重要性。

  摘 要:新古典经济学只研究资源配置的自然属性,不研究社会属性;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研究政府职能,只研究政府一般,不研究政府特殊。马克思经济学超越了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局限性,因而是科学的资源配置论。文章考察了马克思经济学视阈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的职能论,批判了“资源配置论”、“经济层次论”和“经济成分论”。最后得到结论:政府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合格主体,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我国政府要承担斯密的“守夜人”和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的职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特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必须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得到贯彻和发展壮大。

  关键词:资源配置;政府与市场;马克思经济学;新自由主义

  作者简介:高岭,河南驻马店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激进政治经济学与后凯恩斯经济学。

  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肇始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即古典学派或旧自由主义的资源配置理论;后来的凯恩斯主义对旧自由主义的资源配置理论进行修正和“完善”,形成了以宏观调控为特色的国家干预主义式资源配置理论;而新自由主义不仅要求告别凯恩斯回归亚当×斯密,而且把斯密的(旧)自由主义推向了极端,即推崇完全的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从方法论上看,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的研究范式和方法存在缺陷,而马克思经济学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革命和超越;从研究对象看,新古典经济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的理论反映,本质上是美化资本主义制度,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升华,虽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再虚伪地以客观的实证主义自我标榜。因此,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必须坚持马克思经济学的主导地位,实事求是地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杜绝新自由主义式曲解。

  一、超越新古典主义的资源配置论

  尽人皆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动态演变过程,因此没有人怀疑《资本论》是研究生产方式的学问。然而,“有的人因为在《资本论》中找不到资源配置的概念,就轻率地得出结论说《资本论》不是一种研究资源配置的学说”。这显然是单纯地从字面上、形式上来理解“资源配置”这个范畴,是一种形而上学。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理,经济范畴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同样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样的经济范畴可以用不同的名词或概念表示。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经济学(简称西方经济学)惯用的资源配置无非是指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以及产品或收入的分配方式,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生产方式(一般)就是指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至于分配方式,它内涵在生产中,这正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一个特色和优点。 因此,在内容上,“资源配置”和“生产方式”是一致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方式并不是两个不能相通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问题,不在于用一个什么样的名词来概括资源配置(马克思用生产方式,而西方经济学用资源配置),而在于以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资源配置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是研究资源配置或生产方式的理论学说。它们在研究对象上没有差别,只是在研究范式和方法论上存在差异:一个是辩证法,一个是形而上学;一个是历史唯物主义,一个是历史唯心主义。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中,抽象演绎绝对是一颗“璀璨的明珠”,而恰恰是这颗“明珠”暴露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的局限性,即抽象了生产关系,片面追求经济范畴之间的数量关系,从而走上了形而上学的不归路,越来越脱离实际。因为舍象了生产关系,新古典经济学实际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即只考察了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同样,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资源配置时,只是从技术上考虑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如何结合才能创造最多的财富,“只涉及人和自然的关系,而没有或者刻意回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这就阉割了资源配置的社会属性。马克思经济学正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础上,超越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科学的资源配置学说。具体来说,第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研究市场如何形成价格,价格如何引导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流动;而不研究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背后的阶级对立,不研究在流通背后,“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者”和“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厂商”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社会关系,也不研究作为流通的结果,社会总产品在两大阶级之间的分配是否实现了最优。换言之,(新)古典经济学将资源配置的研究仅仅局限于交换领域,把价值生产或价值创造排除在外。而马克思经济学是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全面考察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是马克思经济学揭露了(新)古典经济学将劳动视为和资本、土地一样的生产要素,进而将劳动与资本的交换视为等价交换的阶级本质。第二,资产阶级经济学只研究人类社会生产中某一特定历史阶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并将其神话为人类历史上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终结,即没有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能够超越它。可见,他们是用静态的方法和超历史的眼光来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相反,马克思经济学则用动态的方法和历史的眼光,在运动中考察资源配置方式(生产方式)的变迁,是从历史暂时性的角度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仅如此,即使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研究也是漏洞百出。新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市场作为既定的前提,从个人主义出发演绎出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优。且不说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虚幻的假设,“以完全竞争市场作为既定前提”表明新古典经济学把市场视为一种结果,而不是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的效率是静态的效率。只有把市场视为一个过程,在市场结构的运动中考察资源配置的效率的变动,才是动态地研究资源配置。没有人否认,在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机制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我们决不能由此引申出:市场机制在任何市场结构中都是最佳的、唯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因为一定的资源配置总是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中进行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与市场结构的特质密切相关。当市场结构偏离了完全竞争,要实现最优资源配置,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相反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有效调节。

  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因而没有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经济学家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事实上,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方法是一脉相承的,他们把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与具体国情相结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和市场不能相互否定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看,党中央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如果从这个角度审视《决定》对市场机制的重新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笔者赞同厉以宁(2014)在《创新驱动转型》(以下简称厉文)中的论断,这的确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意义非常重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今后的经济改革要启动“市场取向型经济改革方案” 或者推行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张。如果孤立地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很容易走向新自由主义释义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论,即“市场化”,“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让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包括生产要素、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要知道,《决定》在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秉承的是辩证法思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味地片面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政府-市场的形而上学观,是“唯市场论”。它从根本上违背了《决定》的辩证法精神。为避免和遏制“唯市场论”对《决定》的误读,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 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刘彤(2014)把这一思想概括为“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监管相辅相成”并不准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社会主义政府还必须“更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优化资源配置时,既不能把市场排除在外,也不能把政府排除在外。只有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才能扬长避短,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总之,要理解《决议》释义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论”,就必须讲辩证法和两点论,否则将掉进新自由主义陷阱。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理论界、政界喜忧参半,新自由主义者狂喜,马克思主义者迷茫。新自由主义者为何狂喜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者所以迷茫,在笔者看来,是因为没有吃透《决定》强调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论”,迥然不同于新自由主义强调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论”。从经济组织的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属于市场经济范畴,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不能例外。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尽可能地由市场机制形成,即商品生产和流通要遵循价值规律,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从内容(本质)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政府是市场的‘驾驭者’”,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辩证法的语境中,“决定性”不具有“排他性”。所谓决定性是指相对事物B、C……等因素,事物A的作用力或解释力更大。即“决定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内涵上更贴近“主导性”。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解为“唯市场独尊”或“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唯一的主体”是形而上学的解读,而这恰恰是新自由主义资源配置观的核心要义。马克思经济学视阈的市场决定论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整体凝华。因此,我们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指“市场直接配置资源,政府间接干预经济”,而不是将政府调节排除在外的“完全调节”或者凌驾于政府之上的“超政府调节”。

  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政府与市场各有优劣。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或领域是有限的,并不是厉以宁(2014)所说的:“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经济改革方面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后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将有贯彻这一方针的措施出台。”根据厉文的逻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市场调节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都起决定性作用”。这显然是新自由主义大肆鼓吹的 “市场万能论”,它夸大了市场的作用,潜在地否定和弱化了政府的作用,显然是对《决定》的思想的误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如果仔细梳理厉教授的行文逻辑,我们可以发现厉文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厉教授这里说的“经济的各个领域”显然覆盖了整个国民经济,因而必然包含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而厉教授接着写道:“按照经济学来讲,政府该做的事情,首先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可以看到,厉教授是肯定公共产品领域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的,因而由政府配置公共产品,换言之,政府调节在公共产品领域起决定性作用。这样,公共产品领域就成了市场调节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例外。厉教授的立论“市场调节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都起决定性作用”,在论证中不自觉地走向了自我否定。

  事实上,我国的国民经济涵盖众多领域,经济成分复杂多样,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这决定了政府与市场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在配置资源时,究竟政府和市场哪一个起决定性作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市场在一定时期的一定领域起决定作用,与之相对,政府在其他领域决定作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存在政府和市场共同治理的空间。事实上,即使是政府(市场)决定的领域,也离不开市场(政府)的有效协调。根据马克思的生产理论,社会生产有四个环节,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所以,研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应该从生产领域、交换领域、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进行分析。萨缪尔森曾毫不隐晦地说,“虽然市场机制生产和分配物品的方式令人赞叹,但是,它有三种始终存在的失灵之处。”就生产和分配而言,既然市场调节在这两个领域失灵,那么,市场失灵领域的资源就不能(仅仅)由市场配置,政府必须进行干预,而且政府调节要起决定性(主导)作用。实际上,萨缪尔森所说的“市场机制生产和分配物品的方式令人赞叹”,无非是说市场机制可以在竞争和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形成“适当的价格”,然后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产品)的流向。但是,市场可以形成“适当的价格”并不意味着“均衡价格”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因为供求正好平衡是偶然的,不是经常的,“市场并不总是出清”的客观现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而且,垄断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而垄断价格并不是由竞争和供求形成的,而是垄断厂商的人为定价,这个垄断价格甚至比“计划价格”还要糟糕。因此,市场非出清和垄断价格的存在,需要政府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间接或事后)调节:一方面,引导市场形成的“适当价格”向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过渡;另一方面,管制垄断价格。因此,就市场价格形成来说,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不是绝对的。市场不可能独立于政府调节形成令人满意的价格,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品和必需品(比如粮食、药品)的价格显然不能仅仅由市场形成,必须由政府必须进行价格干预。因此,即使是市场调节具有令人赞叹的效果的生产和分配领域,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节,必要时政府调节甚至要发挥起决定性作用。

  就交换而言,由于市场非出清,由于垄断力量的存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总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短边市场(包括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不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如果没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干预,黑市交易等不良现象将难以避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即形式上的等价交换掩盖了内容(实质)的不平等。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干预,劳动力商品在交换中实现的价值(工资)将远低于其自然价值(真实价值),这个差额正是雇主或资方致富的源泉和秘密。根据马克思的消费理论,一定的分配方式决定相应的消费方式。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结构呈“金字塔”状。占据多数的低收入群体虽然具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却无钱消费,或者由于后顾之忧,不敢消费(预防性储蓄);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消费需求有限,更多的资金用于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这是我国消费需求(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干预,任由市场引导消费,消费需求不足就自然求助于信用。但是,由信用支撑的需求从根本上说是虚拟需求,并不是实在的有效需求,因而不能真正解决消费需求不足。而且,“信用就其本质和使命来说,与彩票一样,总是要求所得高于所给”,“它(信用)总是让资本剥削劳动,反过来,劳动则不能剥削资本。”因此,解决消费需求不足只能诉诸于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而市场调节不可能自发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收入悬殊恰恰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因此,解决消费需求不足,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而且政府调节必须起决定性作用。

  可见,在资源配置中,只有政府的成分和市场的成分交织在一起组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与市场要有分工,更要有合作。因此,政府与市场并没有绝对的“楚河汉界”。然而,厉文却认为,资源配置是政府和市场的分水岭。厉文写道:“从理论上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上划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 应当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有效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即‘政府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市场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可以肯定,厉教授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概括为“有效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是完全正确的。可是,厉教授在“有效的政府”、“有效的市场”的实现路径或机制的认识上,出现了差错。在厉教授看来,“有效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是政府和市场各自独立实现的,而不是在二者的交互配合中实现的。厉教授认为,实现“有效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 的关键是确定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或分水岭,而这个界限就是“资源配置”。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划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资源配置是市场应该做的事情”,资源配置以外的事情才是政府该做的事情。按照厉文的逻辑,资源配置完全由市场调节完成,与政府无关;这样的市场的才是“有效的市场”,这样的政府才是“有效的政府”。这实际上否定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的作用,其潜台词是政府不是资源配置的合格的主体,不应该在资源配置中担任重要角色。要知道,西方旧自由主义尚且肯定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而新自由主义更彻底,它直接否定政府是资源配置的合格主体,剥夺了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利。厉教授的观点不过是在新旧自由主义之间摇摆,并无新意。

  在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问题上,除了以厉教授为代表的“资源配置论”,学术界还涌现出“经济层次论”、“经济成分论”。“经济层次论”认为,资源配置有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这可作为政府和市场分工的依据,即“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微观层次,政府的决定性作用应该(主要)限定在宏观领域。” 与“经济层次论”类似,“经济成分论”认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非国有经济领域,至于国有经济领域(尤其是非竞争、弱竞争部门),政府调节要起主导性作用。“经济层次论”主观地以为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是二元经济,从而提出了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分工”。实质上,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所谓的微观和宏观都是相对而言的。我们不能将(西方)经济学科的划分方法强加于国民经济实体。而“经济成分论”将国民经济划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本身就存在缺陷。如果一定要用“二分法”划分国民经济,那也只能以所有制为准绳把国民经济分解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政府在公有制领域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在非公有制领域起决定性作用,因为这等于说:在公有制领域,搞纯粹的计划经济;在非公有制领域,搞纯粹的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需要分工,因为各有所长。但不能因为有了分工就忘了合作,否则就是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二元分工”。总之,“经济层次论”和“经济成分论”形而上学地割裂国民经济的整体性,迷恋于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分工,忽视了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质是将政府与市场看作是对立的关系,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精神。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府的作用

  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市场失灵就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需要而且必须承担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政府职能(活动范围)或者说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的“经典范式”以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市场失灵的反面即为政府职能。实际上,由市场失灵“衍生”的政府职能是抽象的政府职能,即“政府一般”,是任何发展市场经济的政府都会做的事情。根据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抽象”、“一般”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研究某一特定的具体的政府职能必须放在具体的生产关系中去研究,而不能抽象地在哈哈镜中研究。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和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府都是“具体”,研究政府职能必须由“政府一般”上升到“政府特殊”。但是,“不懂辩证法”、“缺乏历史观”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致命缺陷。他们只研究“政府一般”、“市场一般”,不研究“政府特殊”、“市场特殊”。在他们看来,现阶段的经济规律和经济理论适用于一切市场经济,不管哪个历史阶段的市场经济。或者说,他们不承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由简单商品经济发展而来,也不承认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在结束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市场阶段后,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每个国家的政府职能都是“政府一般”和“政府特殊”的统一。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既有统一,也有差别,不能有了统一而忘了差别地把某一个具体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职能视为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标准。这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但不能照抄照搬,必须有中国特色,必须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特色。

  根据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法,资本主义政府是资产阶级的政府,是代表大资本、大财团利益的政府,是维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的坚强后盾,是调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大阶级矛盾的“调节器”。正是由于阶级局限性,资本主义政府不肯从根本上变革资本主义制度,从而无法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历史已经证明:不论信仰自由主义,还是信仰凯恩斯主义,资产阶级政府都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恰恰相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本质上是反抗或制衡资本雇佣劳动的“引擎”,在本质上,不同于代表大资本家阶级利益的西方资产阶级政府。因而,在政府和市场问题上,如果能坚持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辩证法”和“两点论”,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的前提是政府是有效的,即“有效的政府”,问题是:“有效的政府”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政府呢?按照厉文的逻辑,“有效的政府”就是“政府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把公共服务做好,把区域发展差别缩小,把个人收入差距缩小,使稀缺资源得到更好地利用。”根据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属于微观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合理属于宏观市场失灵或宏观经济失衡。这等于说,“有效的政府”该做的事情就是矫正市场失灵,这实际是凯恩斯主义式的政府职能观,是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府和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都会做的事情。这说明,厉文把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的职能和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府的职能等同了,只看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而没有看到二者的差别。因此,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研究抽象的一般,不研究具体的特殊,不懂得从一般到特殊的辩证逻辑”的批判,同样适用于厉教授。厉教授生怕我们不能理解什么是“有效的政府”,他补充道:“政府做它该做的事,政府和市场都可以做的由市场来做,政府做市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市场做市场可以做的事,如优化资源配置。”应该看到,厉教授在这里又是否定凯恩斯主义的,他再次将“优化资源配置”视为“市场可以做的事情”,而将政府排除在外。这就否定了市场和政府都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合格的主体。其实,萨缪尔森在他的混合经济论中,早就批判了这种将市场视为资源配置的唯一的合格的主体的传统观念。厉教授坚持说“政府和市场都可以做的由市场来做,政府做市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这表明:在经济活动中,市场是积极、主动的,是第一位的,而政府是消极、被动的,是第二位的。换言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佳主体,政府是次优主体,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总是优于政府。这种政府“补漏拾遗论”与(旧)自由主义的信条不谋而和,因为旧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市场自发调节是第一位的,政府干预是第二位的;或者说,自发市场做得到的,政府就不要去管,市场做不到的,政府再去管。” 可见,厉教授的“政府—市场”观实际退回到了凯恩斯主义以前的(旧)自由主义。要知道,厉教授的这种观点在理论界并不是处于沉寂的状态,相反,极其活跃。常修泽(2012)非常自负地说:“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发现比市场经济更好的体制。” 张维迎(2010)更极端,要求“告别凯恩斯理论回到亚当.斯密”。这种中国化的市场原教旨主义闭眼不见“东亚奇迹”和“北京共识”或“中国模式”在实践上对新自由主义教条的挑战以及“后华盛顿共识”在理论长对“华盛顿共识”的挑战,“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特征,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事实,无视近百年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视苏联休克疗法与拉美国家改革失败的惨痛经历;神话市场的功能,完全否定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于笔者的批判,厉教授或许会争辩说:“有些事情政府可以做,市场也可以做,那么交给市场来做。这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巨大差别。” 在厉文看来,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揽一切经济活动,而市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反面,所以,一切经济活动都应该首先交给市场去做,然后把证实是市场做不好的事情交给政府去做。我们必须看到,厉文的逻辑推理和演绎是有问题的。厉文所说的“计划经济”显然是指我国历史上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所说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可以说,纯粹的市场经济是纯粹的计划经济的反面,但不能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反面”,甚至不能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反面”。因此,厉教授为“新自由主义学派资源配置的理论观点”作的辩护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有的放矢,主要针对市场发展不足的经济领域。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市场管得越多越好,政府干预越少越好。“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事实上,“斯密提到的“守夜人”的职能,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提到的调控宏观经济”都属于“政府一般”的职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特殊,中国政府在这之外,需要做些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府的、独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情。即在政府的主导下,“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得到贯彻和发展壮大”。具体来说,在生产领域,政府要勇于探索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分工的“社会主义新型生产方式”。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不能占主导。必须通过联合扭转劳动隶属于资本的局面,使资本从属于劳动。只有这样,劳动才能摆脱资本的奴役和剥削,劳动人民才能获得生产中的自由,才能逆转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的趋势。此外,政府要以国家力量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破除“国企低效率论”。在国企转制,发展混合所有制时,不能搞“一刀切”,要有选择地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混所有制企业。而且,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必须占主导,国有经济必须掌握控股权,这样才能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不变质。然而,厉文却说:“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混合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国有企业不要规定什么股底地出售股份,民营企业则愿意收购多少就收购多少……民营企业也可以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要规定什么不超过49%股权的底线,控股51%也是可以的。”要知道,如果民营企业仅吸收国有企业50%以下的股份,国有企业就已经部分民营化或私有化了;如果民营企业吸收国有企业吸收哪怕比50%多一点点的股份,国有企业就已经是完全的民营化或私有化了。更不用说,国有资本退出,由民营资本置换国有资本这种100%的控股。厉文提倡的“混合观”实际是为壮大私有经济而混,是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混合观,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大众的混合观(为壮大国有经济而混)截然相反。事实上,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一般性,这决定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可以发展和利用混合所有制。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具有特殊性,即公有制和私有制谁占主导地位,这决定了:公有制占主导的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私有制占主导的资本主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的混合观,为壮大国有经济的作用而混,而不是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混合观,为壮大私有经济的作用而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如果不能坚定马克思的人民群众的混合观, 混合所有制将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打开“炼狱之门”,公有制经济也将因此徒有虚名。

  在交换领域,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始终存在着不平等,形式上表现为资方处于强势,劳方处于劣势,这要求政府组织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即工会;内容上表现为资本剥削劳动,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如何才能让工人和雇主分享剩余产品是社会主义政府不容回避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现有方案是“职工持股”,厉文甚至将其视为引导国有企业走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途径之一。撇开“职工持股”有损公有制的性质不说,问题是:“职工持股”真的就是让工人共享企业利润的灵丹妙药吗?美国的“职工持股”已经施行了多年,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甚至有扩大的趋势。这表明:工人因持股分享的利润是十分有限的。事实上,“联合的使命在于解决劳动果实的分配问题”,“联合”才是工人分享剩余产品的有效途径。

  在分配领域,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异常不平等。针对我国当前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及其根源,学术界争论不休。事实上,腐败、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经济发展不到位等都只是浅层次原因,并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中外资本主义经济即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大量发展,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的萎缩。因此,“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还要加强”。国有企业不仅在质量上要加强,而且在数量上也要加强,使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国有经济成分应该越来越多、公有制经济范围应该越来越大,这是逐步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必然要求。如果国有企业只有质的优势,没有量的优势,国企吸纳的劳动力就有限,按劳分配的范围就有限,从而难以保证按劳分配可以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占主导,而不是按要素分配为主导,这正是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原因。根据马克思的分配论,生产决定分配,解决分配问题,必须从生产(方式)中找答案。而西方经济学家总是围绕分配本身绕圈子,企图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或转移支付解决贫富悬殊,结果是治标不治本,仍然没有遏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至关重要,这是破解中国经济难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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