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抑或“管理型政府”
习总访美引用的托马斯·潘恩说过一句话: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的侵犯。这句话不太容易理解,爱国者的责任不是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吗,怎么反而成了“保护国家不受政府的侵犯”,难道政府会侵犯国家不成?同样小平先生也说过:“爱国怎么能不爱政府?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你不爱政府,还怎么爱国?”这更要求人们了解一下政府的概念、宗旨和职能了。
政府的概念、宗旨和职能
我们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的国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们的政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政府,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并以强制性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
我们国家的政府主要包括四大职能。政治职能: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经济职能: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文化职能: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哪里?
据报载:合法性是政治学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学上的合法性,是指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规范。而政治学上的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其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也称为“正统性”“正当性”。 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
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来源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利益,中华民族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是方向一致、水乳交融的。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就在于是否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是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否行使了政府的职能。
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
党和国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政府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是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政府的原则是管理还是服务呢?管理就是管事理人,天地人财物事无所不包,通过管理能够建立规则维护秩序,从而提高事物和人力等各种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所以政府的职能首先就是管理,不仅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还要对文化事业实施管理。这种管理其实是为了更好服务于人民大众,所以管理还要看为谁而管理。
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不要管理也能够紧然有序,怎么能做到呢?首先需要解答为谁而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受管理者的本身。接着要提高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只有提高广大群众的知识、素质和水平,才能够提高他们劳动的自觉性,获得劳动的乐趣。最后是不要犯了奖惩的方向性错误,使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各得其位,各享其乐。
管理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并不矛盾。管理好了也就服务好了一些人。也就是说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不过服务也要看为谁而服务。大部分中国人都不会为敌特服务、不会为汉奸服务、不会为分裂分子服务,说明服务也是有方向性的。只有服务成为有原则的服务,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不德不服。(欧亚美智库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