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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为本,官治补充——毛泽东治的本质

火烧 2010-02-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毛泽东治国思想的核心在于阶级属性,强调民治为本,官治为补充。分析无产阶级通过民主方式实现治理,反对资产阶级法治,主张以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变革。
法治和人治这个概念划分本身就有问题。我认为有些事情,完全可以不必绕在里面转磨磨,应当快刀斩乱麻。就像驴拉磨,你考虑它到底是向前走,还是向后走有什么意义呢?你应该跳到外面,一看就知道了,它原地没动还在那里嘛。
  实际上按照阶级斗争的观点看,就完全可以解决用什么来“治”的问题。毛根据所有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这个原理,只要是无产阶级的,不管人治法治,都是无产阶级在“治”。只要是剥削阶级的,不管人治法治,都是剥削阶级在“治”。所以问题的本质在于“阶级”,而不在于“人”还是“法”,“人”是阶级的人,“法”也是阶级的法。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毛提出了“砸烂公检法我最支持”这样今天看来,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观点,而那时的治安和社会形势却远远好于今天的怪事。
  无产阶级必然有无产阶级的办法,他们用民主的办法,判定事物和人的好坏善恶,并给与相应的对待。他们可能根本就不经过什么“法定程序”,而处理一般的问题,他们的精华核心,他们自己人中间的先进部分的组织——党这个领导力量,也就是给与引导和提醒,请注意,不是仅仅对矛盾的另一方说服教育,对自己一方也是说服教育啊?这可以称为人治;而对另外一些重大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比如要杀人才能解决,要抓起来才能解决的,必须在更大范围内决定,那么就会要由整个阶级来决定——请不要忘记,法律是整个阶级意志的表达——“法”来决定仍然是阶级的决定。这是法治的部分,法是国家才有资格执行的统治阶级的信条。
  但是“官方”这个执法机构本身,可能存在反阶级的倾向,这个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不仅无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的“官方”也存在对自身阶级的危害。“国家机构是附着在整个社会上的寄生体”这个判断,列宁没有错。要制止这种危害,即必须用民主的办法来约束“官方”,受到约束,就会被削弱。就像数学说的,好像毛时代“官方”力量不是特别明显。这个问题资产阶级解决不了。他要用“资产阶级民治”的办法来反制官僚机构,那么官僚机构就要受到约束,就会受到削弱,那怎么对付无产阶级的反抗呢?
  无产阶级最终要彻底解放全人类的,他们最终要推动国家消亡的。所以他们不怕官方被削弱。官方(法治)削弱了,无产阶级民众自己(无产阶级的“人治”)可以解决问题,战斗力不仅不会被削弱,反而大的可怕,就像雅各宾派时期民众自发上街惩办阶级的敌人。如果他们害怕官方被削弱,那只能证明他们还被旧思想关在牢笼里面,就像今天这样。
  所以无产阶级根本就不要在法治人治的“磨”旁边转悠,就得在官治还是民治这方面下功夫,才能解决问题。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民治是根本,官治是补充。无产阶级还没有这样的自信,民治解决所有问题的时候,就会建立整个阶级的代理机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来解决,但是要小心,这个机构可能利用权力来谋取利益的,最后成为新的无产阶级之上的统治者,成为新的资产阶级。“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列宁告诫过。“加强战斗力”这是毛主席对无产阶级大众的建议。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在进行统治的时候,应该不断尝试用民治的办法来代替官治,直到官治成为不必要的东西,而进入历史的博物馆。用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使国家这一现象走入历史博物馆,是这一革命的继续。至于什么情况官治多一些,什么情况民治多一些,那要看形式的需要,和历史的进程了。但是首要的原则是,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削弱无产阶级为解放全人类从而彻底解放自身这一终极目标。
  注意:无产阶级的人治,指的不是资产阶级拿破仑似的个人独裁,而是不依赖官方授权和法律条文的民众自治。从这个意义上讲,毛时代的民治还不是真正的民治,而是必须寻求依赖于官方授权和毛个人威信的“演习”。未来的无产阶级民治,已经不需要也不可能寻求个人威信的保护了,但是恐怕还要先通过整个阶级的认可——官方授权,然后才能逐步摆脱官方授权这个拐杖,从而使国家这一历史现象成为不必要的废物而消亡。
  无产阶级的法治不应当按照资产阶级法治那样照葫芦画瓢,成为官方的绝对权威下的严格执法,而应该是无产阶级群众在整个阶级利益和阶级目标之下的自觉服从。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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