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建议:国家资产收益直接向全体国民定期分红

火烧 2010-03-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提案建议国家资产收益定期向全体国民分红,强调全民所有,公平分配,无差别享受,体现国民权益与国家财富共享。

两会提案建议:

国家资产收益直接向全体国民定期分红

前言:1949年,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付出了无数革命先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代价,建立了统一的幅员广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年以来,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数代中国人民大众的共同努力奋斗和智慧创造,基本完成了我国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积聚起数量庞大的国家资本财富(据有些学者框算,约为80万亿元)。这是中华各民族赖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是中华各民族世世代代的共同财富,应由全体国民世世代代共同维护增长,共同公平享有。为此,特提出以下提案建议:

1.  首先要回归国家资产“全民所有”的概念 ------ 国家资产是属于全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更不是政府所有,甚至官僚集团所有。因此,对国有资产,政府只有受国民委托的管理经营权,无论哪一届政府都无权处分全民所有的资产。处分国家资产的权限,应该归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码是它的常务委员会)。特别重大的国家资产的处分,甚至应由全民公决。这一点必须由宪法来规范;

2.  成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任命和管辖的国民资产权益管理委员会,来具体执行国家资产的管治和处分职能,执行国家资产收益的使用分配职能;

3.  国家资产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应该完全归属于全体国民,由全体国民来公平分享;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和各种收益,应按照合理的比例提取,定期直接向所有存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公平分红(每年至少一次),没有性别、种族、地域、户籍、阶层、党派、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等等的差别,但可以考虑是否以年龄段划分,有所区别(准确地说,可以考虑按照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限长短,有所区别);

4.  这种国民分红只能由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存活公民个人享有,不能继承;公民一旦去世,其份额即归公;中国国籍公民的新生婴儿从诞生之日起,即开始享受国民分红 -------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和非婚生婴儿的分红权如何规定,需要审慎研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即失去中国国籍,无权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分红;

6.  正在服刑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对其国民分红权如何规定?需要审慎研究,具体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任何公民只有享受国民分红的权利,而没有要求单独处分其在国家资产中相应份额的权利;

8.  国家总资产的变动情况(处分、增减),收益情况,分配情况,应每年度向全体国民公布;对于造成国家资产不合理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公开追究其个人责任,而对于为国家资产增值作出重大贡献者,应给予人民功臣的待遇,公开予以奖励。

     根据一些学者(如耶鲁大学陈志武)的数据,现存国有资产摊到每一个中国国民名下的份额,对一个典型的五口之家,每户每年就可以增加3万多元的资产性收入。这样一笔收入,对于富人来说,可能意义不大。但是对于占人口95%以上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实在可以解决一些大问题了。起码,对他们供孩子读书,给老人看病,适当提高一点消费水平,都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帮助作用;特别是对于广大最低收入的农民和城市贫困人民,这笔国民资产分红,足以让他们全体彻底脱离贫困线(按照联合国每人日均消费2美元标准) ------ 如此,中国可以立即向全世界自豪地宣布:中国在人类历史上率先彻底消灭了贫穷!

      提案建议者认为,实行这个国民分红方案,既体现了共产党为全体中国人民谋福利的宗旨,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义,初步兑现了改革开放“先富带后富”的承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无比优越性。上述提案建议的基本思路,完全符合国家民族国民的根本和长远的利益,更具有可持续操作性,如能被国家所接纳实施,将能极大地增进中华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极大地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国人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并彻底终结关于国家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存在,国企和民企应该如何协调发展等等问题的争议,中华各民族和各阶层对于应该如何选择中国未来社会发展路向的许多重大分歧,也应能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而对于稳定社会,稳定民族地区和促进尚未回归祖国地区的回归,都能发挥极为积极的作用。

 

                                 提案建议人:鲁宾

                                 2010年2月25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