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放鞭炮就是尊重民意?
今年春节之后,关于重新禁止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又纷纷响起来。烟花爆竹曾经禁放过,后来改成限放,在春节期间限定的时间段、在限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据说,之所以从禁放改为限放,是为了尊重民意。
尊重民意,好。这么多年来民意可谓多矣,为什么唯独尊重放鞭炮这种民意?在所有可称为“民意”的意见中,春节放鞭炮应该是比较无足轻重、对民生影响较为轻微的事。更多的,更为沉重的,更为令人心酸的,与百姓生计关系更紧密的意见,却未能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以允许放鞭炮来体现尊重民意,多少显得有些“浮”,有些“飘”,也有点假。
随便说几件“民意”,比如说:多年来一声呼声不断的要求政府官员公示个人财产这种民意;多年来广受社会关注、广受各界抨击、每年“两会”都是热点问题的关于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这种民意;以及要求把离谱的房价降下来、要求把由发改委牵头领涨的、失控的物价降下来的这种民意,等等,与允许放鞭炮这种民意所受到的待遇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我的理解,尊重民意最应该体现在决定或者改变基本国策方面对民意的尊重。这才是最大的尊重民意。这方面是有先例可循的。种族歧视曾经是美国执行多年的基本国策,却因民意而改变。有资料表明,上个世纪60年代初,美国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非常严重,马丁·路德·金做为一位黑人牧师,站在了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最前列。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牧师在华盛顿主持了一次有25万人参加的集会,然后他领导群众从华盛顿纪念碑下游行到林肯纪念堂。数百万人观看了那次的盛会,许多人至今印象犹新。马丁·路德·金在那次群众大会上发表了一篇使美国人民难忘的演说,演说的题目是《我有一个梦想》。由于这个演说的巨大影响,以及各界人士的坚持斗争,迫使美国国会在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也就是说,民意改变了美国执行多年的种族歧视这种基本的国策。
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都是伟大的人民,中国和美国都是伟大的国家。但是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都需要扬长而避短,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优势而受人尊重。我们的有些精英,有些官员,对美国崇拜得五体投地。觉得美国什么都好。却不知道到底哪些是好,哪些是不好。他们不愿意学习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的、先进的、文明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却热衷于学习人家的糟粕和垃圾,把人家早已经抛弃的野蛮的、黑暗的、龌龊的、丑陋的东西当成宝贝拣回来供若神明。比如说,1963年8月28日发生在美国华盛顿的有25万人参加的集会,然后是规模浩大的群众游行,观看者达数百万之众,是怎么召集起来的?发了多少份通知?打了多少个电话?美国的警察以及联邦调查局的暗探们又出动了多少人次?美国政府怎么不以“非法聚集”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对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等人判刑多少年然后又缓刑多少年?美国黑人可以改变种族歧视政策,做为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民意为什么解决不了退休公平这个“内部”的问题?
尊重民意,全世界可资借鉴的经验多着呢。只要愿意学习,都是成功的范例。对外开放,不就是为了这个吗?否则,还开放个什么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