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大虾的支撑下,山东十一黄金周旅游收入全国第一
山东十一黄金周旅游收入全国第一,但青岛大虾事件暴露政府不作为和黑店问题,强盗式收入被计入政绩,引发对旅游数据真实性的质疑。
根据10月7日的新闻,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山东省共接待游客5139.1万人次,同比增长8.2%;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92.1亿元,同比增长12.8%。稳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榜首!比第二名四川(旅游综合收入316.45亿元)、第三名河南(旅游综合收入266.20亿元)的同类收入,高出一大截。
在这392.1亿元中,包括了青岛市“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店家38元/只的假冒海捕大虾的销售总收入。根据当事人肖先生所言,截至昨天,有关部门所强调的“责令店主退还的非法所得”还尚未退还给他。既然“尚未退还”,那么,这一盘天价大虾的销售收入1520元,在理论上就包含在这392.1亿元中!
换言之,在山东省这项旅游收入冠军的光环中,有极不光彩的一笔!
根据“中国网10月7日讯”的官媒概括,山东取得这样的旅游“政绩”,与全国一样,是“各级旅游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认真落实责任,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市场调控和政府公共服务”的结果,是在“旅游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大好形势下取得的。
而从青岛大虾事件发生之后的派出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表现看,这里的“突出抓好……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显然又不包括青岛。
概而言之,即在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一大笔通过强盗方式和流氓手段获取的神秘的收入,记进了392.1亿元的山东旅游“政绩”中。
必须说清楚的是,这样的强盗收入、流氓收入,并非这一家店铺。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是政府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甚至是官商勾结而纵容出来的恶果。还有多少这样的黑店?历时多久了?大赚了多少黑心钱?这笔黑账怎么算得清?
这样的“第一”,光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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