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劳动化
资本劳动化
柯榕生
根据以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可以描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然而,在实践中,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的成功,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却矛盾重重、弊端丛生,执政党纷纷另辟蹊径,不仅未能带领人民走上翻身解放的道路,反而使社会再次分裂。显然,理论的不成熟导致实践的挫折。以下通过分析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寻求社会主义的真谛。
一、按劳分配与公有制的矛盾
资本剥削必然导致生产的无限扩张与广大劳动者有限购买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革命必然要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如果按劳分配仅仅限于必要产品,那么就意味着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被剥夺,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区别,在现实中必然表现出劳动者对积累毫无兴趣。如果按劳分配是对社会总产品进行的分配,那么不断扩大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剩余产品通过按劳分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化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过程。不过,他们不是采取分散、孤立的个体生产劳动形式,而是采取集中的相互协作的共同生产劳动形式。因此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他们共同占有、支配与使用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就不能组织起社会化大生产;不重建个人所有制就不能彻底消除资本与雇佣劳动;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优越性;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战胜资本主义。
二、社会主义是消灭私有制还是消灭资本
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取得政权后,都通过‘剥夺剥夺者’或‘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生产资料国有化和计划经济。这对于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落后的国家而言,将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建立在生产资料国有化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能够将有限的资源和所有的剩余产品集中起来,用于重点工业基础项目的建设;能够迅速将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工业国。
然而,这种经济体制仅适用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因为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改变的只是资本的私人属性,幷没有改变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属性。工人是在国家委任的官员的支配或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劳动的;工人完全处于被动的和被支配的地位;生产的剩余产品全部上缴国家。因此,生产资料作为支配雇佣劳动者幷占有其剩余劳动的属性幷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实质上是没有资本家阶级的‘资本国家所有制’。当劳动者对革命的激情逐渐消退,无偿奉献精神就会逐渐转化为对生产劳动的消极态度。这就是把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及其政策当做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政策在长期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后果。
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按劳分配是现实的唯一选择,对应的是生产资料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因此消灭剥削制度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消灭资本。
三、社会主义企业是“委任制”管理还是“工人自治”
“委任制”是传统、落后、腐朽的专制官僚制度。是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是生产资料仍然作为资本的存在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在基本完成工业化以后,就应该消除生产资料的资本属性,废止“委任制”,让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实行“工人自治”。
四、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建立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曾经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它的作用又是短暂的。因为它只能适应简单而又很少变化的需求。实际的社会需求是复杂而又千变万化的,只有通过市场把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才能做到。另一方面,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才能发挥作用,表现其优势;才能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市场经济。
五、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形态
根据以上叙述,可以描绘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态: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共同占有、支配与使用;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实行“工人自治”;全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推行市场经济。
(一)生产资料劳动者所有制
根据以上描述,生产资料劳动者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需要指出的是:1、在这里,生产资料不是归个体劳动者所有,而是归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所有。他们共同占有、支配与使用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2、归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不是资本或股份,不能作为支配他人并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手段或凭据,而只能作为实现共同劳动、共同致富的手段。3、所谓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体现在:(1)在“资本劳动化”即企业的资产转归或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过程。当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所上缴的利润已达到国家投资的本息时,就应该进行“资本劳动化”改造。具体的办法是:企业的资产根据每个劳动者迄今为止累计付出的劳动量分配其所有权,幷记录于劳动者在企业的个人资产账户上;同时,劳动者也按此比例分担企业的债务。(2)企业实现的利润中用于积累的部分,按劳动者当年付出的劳动量分配资产,幷记录于劳动者在企业的个人资产账户上;当企业亏损时,亏损额则按劳动者在企业的资产比例核减其资产;当企业破产变卖后,剩余的净资产按劳动者在企业的资产比例分配;若资不抵债,不足部分按劳动者在企业的资产比例分担。(3)当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离职时,企业将其在工作期间所积累的净资产按一定的年限分期偿还其个人。
(二)劳动者当家作主
在“资本劳动化”的过程中,一切权利都归劳动者所有。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职工或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取代旧有的股东会。由新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人数的一定比例选举出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日常权力机构,以取代旧有的董事会。由新的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及其管理班子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有了表达自已意志的权力机构以及执行自已意志的管理机构,就必须有相应的体现自已的章程以及贯彻自已意志的各项管理制度,以保障自已的权利。在这里,他们不必仰人鼻息,处理各项事务不再是强加给他们的长官或雇主的意志,而是他们共同制定的制度。对于不称职的领导他们不再是无可奈何,而是可以随时罢免;对于侵害他们权利的行为,不是只能忍受,而是可以制裁;对于付出的劳动或作出的贡献不再受到压抑或轻视,而是可以颖脱而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他们不再服从国家委任制官员或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或指挥,而是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决定与安排属于他们自已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成果也不再归国家或资本家所有,而是归他们自己所有、自主支配。
从此,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的成败直接相关,不能不关心自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关心自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他们对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将是史无前例的。
(三)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根据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分配劳动成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应以科学的劳动定额为基础,换算出不同工种或不同工作岗位之间为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必需花费的劳动时间以及相互之间量的比例。然后根据实际产出的劳动成果计算出不同工种或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以此为根据分配劳动成果。计量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可以用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作为计量工具,只要工资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就是简单可行的。虽然工资不是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的全部报酬,但是却能反映不同工种或不同岗位的劳动者之间实际付出劳动量的比例关系。
(四)劳动共同体组织
1、建立劳动共同体组织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阐述:只有当生产要素的技术构成发生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再生产过程才能给劳动者增加收入。所以,采用最新技术或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规律。但是,新技术的研发;采用新技术扩大再生产;畅通产品销售渠道,对于分散、孤立的单个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而言,是不利的。这就需要他们联合起来,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2、劳动共同体组织的职能
根据以上分析,劳动共同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如下: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在科技人才及其资源较集中的地方建立科研机构,为企业服务。这样,每个企业只需负担相对较少的费用,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2)金融中心和信息中心。银行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现金出纳中心和货币发行中心,汇集了几乎所有的货币资金和货币收入,控制了生产要素的分配,成立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共机关。它可以根据共同体经济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扩大或减少,便利或阻难信贷的办法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共同体作为管理企业的经济组织,掌握着市场供求信息,。企业可以通过连接共同体的信息网络,得到有关信息,及时调整自已的生产经营计划。因此共同体能够通过分配资金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各部门、各地区按一定的比例协调发展,减少社会资源和劳动的浪费。(3)建立遍布各地的商业网以及物流配送体系,为企业的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提供保障。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1、商品按价值出售
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个共同点,它们生产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润。不同的是资本主义企业追求的是以最小的资本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社会主义企业追求的是以最少的劳动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一差异会形成不同的市场价格条件。
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经常会出现利润率的差异,吸引资本流向利润率高的部门,使其生产扩大,以致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减少;另一方面,原利润率低的部门,由于资本流出,生产下降,以致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利润提高。这样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导致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即平均利润的形成。商品按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即生产价格出售。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即“按资分配”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虽然也会由于部门之间利润水平的差异而在部门之间流动。但是社会主义企业追求的是以最少的劳动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为目标,是所得利润与投入的劳动的比率。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流动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以及利润水平的涨落便会导致商品供求平衡,形成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利润,商品按价值出售。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方式。
2、技术的不断进步
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会存在竞争。它不仅会发生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而且会发生在部门内部。前面已经阐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商品供求平衡,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利润,商品按价值出售的规律。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内部的竞争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无论什么社会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部门内部的竞争都是为了获得差额利益或利润。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当个别劳动低于社会必要劳动,其差额就构成差额利益或利润。因此,社会主义企业也会为了获得差额利润,不断地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另一方面,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资本主义企业既使在生产要素的技术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只要有预期的边际利润,就会扩大生产规模。但是,对于社会主义企业而言,如果生产要素的技术构成不变,扩大生产规模并不会给劳动者增加收入,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动机就会消失。因此,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提高生产要素的技术构成,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唯一途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就会表现出不断的技术进步。
3、供需平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生产过程产出的商品能够卖出去,再生产过程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能买到,即供求平衡。它包括总量平衡与供求结构平衡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剥削制度的消亡,一切归劳动者所有,社会逐渐走向统一,劳动者已有能力买回他们创造的全部商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被消除,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就可能达到平衡。那么具体是如何实现这一平衡的呢?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他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恩格斯玄机》第14卷,第368页)。由于劳动者已有能力买回他们所创造的全部商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是基本一致的。需要解决的是供求结构相互对应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于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产品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为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
七、在同一市场竞争中实现全社会的资本劳动化
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在同一的市场竞争中,有着明显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在生产要素中,人的因素是决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败的关键。对于劳动者而言,当就业有两个选择:一面是受奴役被剥削的就业条件;一面是当家作主,为自已劳动,按劳分配的就业条件。他们多数会选择后者。另一方面,他们为自已劳动,必然会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资本主义企业会逐渐衰败,社会主义企业会逐渐壮大。当社会主义经济壮大到足以吸收现有劳动人口,没有人愿为资本家‘打工’时,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现象就会成为历史,从而实现全社会的资本劳动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