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容忍误解、曲解、丑化共产主义
绝不能容忍误解、曲解、丑化共产主义
我在浏览互联网时看到一条,关于前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后的不久“据十月革命史料显示,在当时16至25岁的妇女必须接受“性公有化”,革命者可行使此权利,即可向革命机关申请许可证。布尔什维克凭证,可以“公有化10个姑娘”。此事是否属实?我看倒无所谓,反正已经时过境迁。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并没有说要实行公妻制,只是说:在无产阶级生活条件中,旧社会的生活条件已被消灭了,无产者是没有财产的,他们的妻子儿女关系,同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再没有共同之处了。关于消灭家庭: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公开卖淫则是他的补充。关于公妻制:公妻制无需无产阶级来实行,他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
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享乐。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以上粗体字都是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指,人们(指非共产党人)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这只能是人们的猜测,不是本意。并且接着说: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
说的非常明白,共产党人也没有提出在那个时候规定实行公妻制,也没有“16至25岁的妇女必须接受“性公有化”,革命者可行使此权利,即可向革命机关申请许可证。布尔什维克凭证可以“公有化10个姑娘”这样的指令。马克思没有讲过,列宁肯定不会出此下策。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 ,并且载入十月革命史册?我的看法主要有三,1,误。2,曲。3,别。
1,如果真有此事,就是一些革命小头头学习马克思主义不深刻,误解了马克思主义,把《共产党宣言》中,人们(指非共产党人)
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误解为共产党要实行公妻制。
2,一些好色之徒,故意歪曲解释共产党的意图,贪图得到个人男女之欢的目的。还有可能的是借此机会,搞色情活动骗财骗色。
3,别有用心,敌对势力破坏宣传,本来就是要破坏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的关系,无处下手。这时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封建守旧痛恶公妻制习惯的广大人民,掀起对共产主义的不满。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至今看起来,还心有余悸。
根据上面三条总的来说是共产主义宣传不够。如果宣传工作做的扎实,共产主义内容家喻户晓,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以上之事已经是过去了无需再谈,只是共产主义运动路还很长,再不能出现类似的旧戏重演。怎么办?
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学习、分析、设想、宣传共产主义。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是66年了,有多少人知道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怕很多人说不出来,还有一些知识分子也讲不完善。这几天我在搜狗网站上搜索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有何不同”,看了不少,只是有些是用学术界的术语写出来的,以我的文化水平看不懂,看得懂的归纳起来就以下3种:1,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一个社会制度的两个阶段,先有社会主义社会再有共产主义社会。2,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是按劳取酬,共产主义分配方式是各取所需。3,社会主义还可以实现,共产主义是空想。
这些都是非常原则的话,至于细则没有看见。
我非常关心的是关于“家庭”,《共产主义宣言》说:“消灭家庭”,枢这一条也是现代人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的祖祖、辈辈都是生活在家庭里,他本人又是在家庭里生长成人,说要消灭家庭,简直是触动了中枢神经,谈虎色变 ,是不是可以不谈 。废除了继承权制度,家庭就不是原来的职能,它就只剩下夫、妻共同生活、互相照顾
的义务,“家庭”这个名称可以保留,只是由于家庭职能简单化,它的巩固成度也就大大降低,离婚率会越来越大,用不了几代人就会自然消亡。
这只是一个例子,共产主义运动这么个翻天覆地的大事,方方、面面,都会有是是而非、是非而是的东西必须处处照顾到,不能有一点马虎。
孙锦云 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中街村 电话1873835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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