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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政策应给予落实

火烧 2011-10-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临钢1381名职工因违规提前退休未被认可,现呼吁落实国家政策,纠正违规行为,补办手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们是被临钢1997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无效后,在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反而又被临钢和临汾原地区行署在违反国家、省政策规定下,共同于2000年8月31日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协议,同意补办手续提前退休,并被临汾社保中心违规接收纳入。在我们上访期间知道了上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反映,但都被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在我们再次向各有关部门领导上诉反映,敬请各位领导能够按照国家已有“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给予落实纠正,临钢1381名被退人员昂首企盼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反映详细内容如下:  

1.1997年临钢违背国发(1978)104号、国发(1997)10号和晋政发第47号令,以减员增效为名,下发临钢劳字(1997)第43号意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  

2、1998年,临钢的违规行为被晋劳险字(1998)143号文件否定、办退无效,临钢本应让这部分职工返回原单位上班,但却采取不告知手段,蒙蔽这些提退人员;  

3、 1998年12月25日 ,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晋发(1998)67号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凡是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擅自规定提前退休的,一律由原发文单位行文纠正,对各地自行批准提前退休的原则上不予认可。今后,各县(市、区)办理职工提前退休的,均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省委、省政府命令,临汾行署、临钢还是置之不理、蒙蔽群众、欺骗上级;  

4、1999年国办发(1999)10号、劳社部发(1999)8号、晋劳险字(1999)78号文件下达后,临钢应认真执行,但其却扣押文件,并以被晋劳险字(1998)143号文件否定的1997年违规材料向临汾原地区行署劳动局报批,未获批准;  

5、 2000年6月12日 ,临汾原地区行署、临钢共同签署【会议纪要】协议,协议规定“行署劳动局批准上述(指1997被临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而未被临汾地区劳动局批准的人员)1381人,从1998年元月退休,近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从1998年元月至2000年底,这部分人的费用由临钢负担。从2003年元月起,这部分人费用由社保局负担---”  2000年8月31日 临汾地区劳动局同意批准了临钢1997年1381人提前退休,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政策依据。其协议严重违反了国发(1998)28号、国办发(1999)10号、劳社部发(1999)8号等文件关于“要严肃纪律,不能搞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和“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的政策,是套保、骗保行为。侵犯了这部分职工参加劳动和依法正常退休的合法权益。  

6、2009年3月,通过网络我们才得知国家和山西多次下发有关政策规定, 4月15日 我们开始逐级上访。临钢 2009年6月18日 给的书面答复,既不符合政策规定,又不符合事实;临汾市人社局2010年口头答复说,当时执行政府的决定,现在无法办理;临汾市政府也不给答复。所以这起违规行为至今得不到纠正。  

 2011年7月21日 ,周永康书记指示:【要切实抓好已有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10号等文件就是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的已有政策。请求各有关部门领导督办抓紧落实。  

对上述多次反映的上访问题请有关部门派人检查、核实、落实,如果上级领导对这一起全国独一无二违规案例行为不追究,继续推诿、任其不作为,将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临汾钢铁公司   提前退休人员    有答复请联系:  13754972752 2011 、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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