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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尚未找到反腐工作不利的“死穴”

火烧 2011-01-0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质疑反腐满意率70%数据,认为反腐无效是气话,分析中纪委反腐工作成效与问题,指出反腐死穴在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呼吁深入反思反腐效果未达预期的原因。

近两年一些热点问题,有不少与数字“7”有关,比如“70码”、“77元”、“ 满意率70%”等。在反腐满意率70%这个问题上,笔者也持怀疑态度。当然,笔者自愿把自己归入30%行列,但从网络上的广泛质疑来看,只怕并非每位表示质疑的网友都能列入30%。  

即使如此,“反腐无效、无用”的说法依然是切齿痛恨腐败现象的网民的气话,并不符合实际,中纪委姑且听之,多多理解,多多体谅,也无甚害处,大可不必专门来反驳一番。  

至于“腐败越反越多”的说法,中纪委不仅要听之,而且要好好琢磨琢磨,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原因是什么?至少从中纪委干以胜副书记披露的信息里面,看不出越反越少的迹象。干书记只是讲了中纪委做了哪些工作,怎么做的,做了多少,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腐败越反越少(详情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672239.html,下述引用内容在同一地址,不再另行注明)。换句话说,干书记只是向大家说明,中纪委一直在努力工作,一直在思考,一直在创新,一直在完善惩防并举的反腐机制且成绩显著。再说直白一点,干书记就要告诉大家,中纪委不是吃干饭的。  

讲到存在的问题,干书记也说了一些,比如:“形势依然严峻”、“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健全”等等。  

笔者认为,干书记讲得这些是可信的,是值得肯定的。成绩是显著的,问题也是存在的。  

现在再回到“越反越多”的问题上来。反腐力度越来越大,有目共睹;成绩显著,也有目共睹。“吃干饭”不过是气话,请中纪委今后对此种说法不要太认真。腐败分子越出越多,也是有目共睹。从时间上看,“反”和“多”有先后关系,但却没有因果关系,“反”不可能成为“多”的原因,相反,不反的话,那可真是不得了了,所以“越反越多”其实也是一句气话,中纪委也没必要太当真。  

中纪委真正要思考的是,“反腐”的效果应当是腐败越来越少,但效果未达预期,根子在哪里?反腐工作不利的“死穴”究竟在哪里?自己在什么地方还没有做好?笔者认为,干书记所讲的问题并没有找到问题的根子,比如:形势严峻,问题突出,这仅是需要加大反腐力度的原因,并非产生问题的原因;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则是一个恒久的话题,说一万年也不会有错的。以此种层次的对问题的认识,要想把反腐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反腐工作的重大成效,远远不够。笔者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一下反腐工作不利的“死穴”:  

一、选择性反腐、限制性反腐。在一定级别范围内,只反小,不反大;在另一级别范围内,又只反大,不反小。既有“吞舟是漏”,也有“协从不问”。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过多考虑“面子”、“影响”,给予纪律处分了事,大事化小;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出于同样考虑,又不予处分,小事化了。执行纪律及法律规定不彻底、不严格,致使已经腐化堕落的人员继续留在机关里,养痈遗患。本来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就已经让其很难暴露,如果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分子再予以宽纵,显然会助长腐败行为的嚣张气焰。  

二、腐败可以追究,反腐不利不可以追究,缺责任,少担当。某大学教授揭发某地官员七套房产案,已经举报到了各级各相关部门,但二年多来,未见有任何实质性的回应。在这个案件里,纪委应当首先承担责任。被举报人达到一定级别,检察机关不能直接立案,纪委要先行介入,所以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并不负重要责任。对于这样的举报,纪委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回应,说明被举报人究竟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对自己的结论承担责任。拖着不办,本身就是渎职。新中国成立后的六十年里,只见腐败分子受追究,何曾见过有一起纪检人员拖延不办承担过责任?正因为如此,“拖”就成了纪委部门对付疑难案件的法宝。但在这个“拖”的过程中,民众对纪委的公信力正在逐渐丧失。腐败必须追究,纪检人员渎职也必须受追究。中纪委应当先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并坚决执行。  

三、脱离群众。腐败分子往往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因此发动群众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然而,因选择性反腐、限制性反腐及“拖延战略”的存在,不是事关自己利益,很少有群众愿意举报。加之为数不少的上访人、举报人被打压,被送进“精神病院”,甚至被投进监狱,更使得群众在没有涉及自己生死存亡利益之时,宁可选择忍气吞声,也不愿意揭发举报。纪委真正的后台是群众,连群众都发动不起来,都保护不了,就评纪委那几个人,怎能把反腐工作做好呢?纪委应当意识到,腐败力量远比纪委力量强大,而不仅仅是一般的“形势严峻”。在这方面,纪委应当考虑支持成立群众性反腐组织,把有强烈反腐热情的群众组织起来,才能开创反腐的新天地。  

四、没有充分考虑“人情”的顽固性对反腐工作的强大阻碍作用。“严肃处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各地纪委与被监督对象联系密切,纪检人员与查处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纵使不直接认识,想托点关系也不难。毕竟真正的黑脸包公还是少数,况且历史上那位也未必就像戏台上演得那么好。既然如此,中纪委就应该考虑推广异地办案的路子。虽然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什么都不熟悉,但不要忘记了,举报人是群众,只要真心办案,并不缺少支持力量。  

以上四点,算是笔者给中纪委提的一点意见或者建议。都是心里话,不中听的地方,还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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