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公”逻辑的贯彻
文章探讨毛泽东‘公’逻辑在人大监督中的体现,分析吴邦国关于人大监督与政府关系的观点,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下柔性监督的重要性及当前利益分化对体制的影响。
毛泽东“公”逻辑的贯彻——吴邦国说“人大监督不是与政府唱‘对台戏’”
有消息说(杨永欣 北京 报道 2009-03-10 ):
全国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昨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发表了以上言论,间接表明全国人大在中国政府体制中的监督角色是支持和配合性质的。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吴邦国说,中国要深化的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吴邦国的观点,是毛泽东的公、公有制、利益同共逻辑的社会主义贯彻。人类进入社会主义,在公有制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人们的利益共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时的政权、权力机关,立法也好,司法也好,行政机关也好,已改变了阶级社会里“阶级不同,诉求不同,基本对立”的情状。从历史逻辑上改变了剥削阶级社会“议会”中(多党组成,并有反对党),作“狗、狼式”相争(不是骂人,就是一种直接的比喻)、互相所作的敌视性监察。所以,真正的社会主义是实行顺向(全民利益一致,故大目标也一致)的“柔性”监督。为了保证这一监督的有效性、不变味,毛泽东则试验过将这种监督外延至全民,——即定期的“运动”,发动群众。
关于这些思想,马克思和毛主席分别有过精彩论述和实践。
马克思指出, 新的无产阶级政权“不应当是议会式,而应当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工作机关”、“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人民,而应当为……人民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了同一目的服务于任何一个工厂主一样。”※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抓住了资本主义“金权政治”的本质,看到在金钱万能,金权相通的社会里,议会制的清淡性和民主管理的欺骗性,从而,要求无产阶级政权应当是高效精干、为人民服务的、不享受特权待遇的工作机关。全民利益的同共性,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柔性监督而不与政府唱“对台戏”的权力机构。不带偏见的人们必会完全地承认:毛泽东是这些思想的忠实实践、探索和创新者。
而值得人们思考的是现实中出现的矛盾状况,——已在背违这一历史逻辑。
当今的经济基础中,我们已有大量的私有制出现,并且,市埸经济这只“看不风的手”,基本改变了毛泽东时代利益一致条件下的“克己奉公”竞赛,取而代之的是“个人、小团体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就是说,我们以往的全民、集体共同利益纽带已近撕裂。近年来的种种迹象表明,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人的利益诉求,以呈寓言中“鸡拖车进栏,鸭推车进塘,鸟拉车上天”的状况。这一“基础性”状况如长期地保持,最终必会反映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
未来,我们将面临一个新的“改革”……而这种改革,则将极为明确地表现为社、资的不同取向。资改精英们的鼓噪,也已有了明确的资本主义表述.
国人、代表们、精英们,思考这一问题吧!
※ 转引自《列宁选集》第3卷,第208-209页。
有消息说(杨永欣 北京 报道 2009-03-10 ):
全国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昨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发表了以上言论,间接表明全国人大在中国政府体制中的监督角色是支持和配合性质的。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吴邦国说,中国要深化的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吴邦国的观点,是毛泽东的公、公有制、利益同共逻辑的社会主义贯彻。人类进入社会主义,在公有制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人们的利益共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时的政权、权力机关,立法也好,司法也好,行政机关也好,已改变了阶级社会里“阶级不同,诉求不同,基本对立”的情状。从历史逻辑上改变了剥削阶级社会“议会”中(多党组成,并有反对党),作“狗、狼式”相争(不是骂人,就是一种直接的比喻)、互相所作的敌视性监察。所以,真正的社会主义是实行顺向(全民利益一致,故大目标也一致)的“柔性”监督。为了保证这一监督的有效性、不变味,毛泽东则试验过将这种监督外延至全民,——即定期的“运动”,发动群众。
关于这些思想,马克思和毛主席分别有过精彩论述和实践。
马克思指出, 新的无产阶级政权“不应当是议会式,而应当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工作机关”、“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人民,而应当为……人民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了同一目的服务于任何一个工厂主一样。”※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抓住了资本主义“金权政治”的本质,看到在金钱万能,金权相通的社会里,议会制的清淡性和民主管理的欺骗性,从而,要求无产阶级政权应当是高效精干、为人民服务的、不享受特权待遇的工作机关。全民利益的同共性,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柔性监督而不与政府唱“对台戏”的权力机构。不带偏见的人们必会完全地承认:毛泽东是这些思想的忠实实践、探索和创新者。
而值得人们思考的是现实中出现的矛盾状况,——已在背违这一历史逻辑。
当今的经济基础中,我们已有大量的私有制出现,并且,市埸经济这只“看不风的手”,基本改变了毛泽东时代利益一致条件下的“克己奉公”竞赛,取而代之的是“个人、小团体利益最大化”的竞争,就是说,我们以往的全民、集体共同利益纽带已近撕裂。近年来的种种迹象表明,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人的利益诉求,以呈寓言中“鸡拖车进栏,鸭推车进塘,鸟拉车上天”的状况。这一“基础性”状况如长期地保持,最终必会反映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
未来,我们将面临一个新的“改革”……而这种改革,则将极为明确地表现为社、资的不同取向。资改精英们的鼓噪,也已有了明确的资本主义表述.
国人、代表们、精英们,思考这一问题吧!
※ 转引自《列宁选集》第3卷,第208-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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