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然拍卖兽首是否也是为了推广普世价值?
自称是“合法”拥有兽首的那个法国人,“大公无私”地宣布,如果中国承认人权,就会无偿返还兽首。看来强盗们可以烧杀掳掠,可以奸淫抢劫,而他们的子孙们则可以厚颜无耻地美化其强盗行为,可以肆无忌惮地将其贪婪解释普世价值。我们低估他们了,我们高看他们了,我们的善意太一厢情愿了。
本人在之前的一个帖子里,已经对拍卖兽首是否合法做过一些说明,今天还要再唠叨两句。有人做过推测,认为无论按现时法国的民法,还是按中国的物权法,中国无偿追回兽首的可能性都不大。这个从错误的角度出发而推出的错误的结论一点儿也不令人感到意外。民法属于私法,是调整私的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般都由民法来调整。民法为了保障财产权的稳定性,一般在物权方面都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时效,通常理解为公然地、和平的、善意占有某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债权方面,一般也都有善意取得的规定,即倾向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但对于兽首这种具有特殊意义且是在战争中被入侵国家掠夺走的财产,却不应适用民法这种私法的规定。战争是国家行为,侵略掠夺也是国家行为,返还在战争中掠夺的财产是法国国家的责任,如果不能返还,则应赔偿损失,这些都与那个厚颜无耻的家伙无关,这些也与调整私人关系的民法无关。当时的恶贼在圆明园烧杀抢掠,自然应由其国家负责。
当时的行为是不是侵略,是不是掠夺,不用看历史,只要到圆明园去看看就知道。断壁残垣,还在诉说着那个时代的某些国家的恶行。不过我相信,自称“合法”的那个家伙及其同伙,即便是站在圆明园的废墟上,也能毫不脸红地说出“合法”之类的话的。
动辄就拿人权说事,动辄就指责中国的人权现状,这种动辄就替他人着想,动辄就推广普世价值的狼子野心,的确令人佩服到心寒。推广人权、推广普世价值的积极性高到口说不管用,资本侵略不管用,就用大炮、军舰来推广,就用被指为“野蛮、落后,人权得不到保障”的国家、民族人民的鲜血、断骨、残躯、成山的尸体来推广的程度,怎能不令人佩服到心寒?这种悍然推广普世价值的强盗行径,中国人领教的不少了。一八四○年领教过一次,一八五六年领教过一次,一八九五年,一九○○年领教过一次,一九三七年领教过一次,一九五○年领教过一次。这是大的领教,小的领教就无以计数了。每领教一次,我们中国人就血流成河。每领教一次,我们的经济就落后一次,我们的国力就下降一次。我们的GDP从一八四○年的世界第一且比第二和第三国家的总和直落到让别人担心吃不上饭。后两次因为前来授课的先生不受欢迎,被赶出了课堂,总算没有明着收学费。而前几次,我们最终都表示了欢迎,而且学费倒也不菲呢。我想中国人应当对这些拥有狼子野心的人说谢谢了,并告诉他们,我们自己的事我们自己会管好,今后绝不劳你们费心了。如果谁喜欢你们这一套人权及普世价值,那么你们就去他们那里推广好了。我们中国人真是不敢劳你们的大驾了。
回绝人家或称为狼家的“善意”,可能也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从他们的言论及表现看,他们推广人权及普世价值的热情似乎并未减少。如果我们实在不想让他们再来一次,却也不能掉以轻心啊。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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