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客观或内外因误用问题
关于主客观或内外因误用问题
本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客观或内外因关系的观点只有两个角度,一个是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在其具有的性质基础上,其发展变化是由客观或外因决定。另一个是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要解决问题,首先必须深入了解事物的性质,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位因素,然后提出正确解决办法,这是第二位因素。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两个角度阐述主客观或内外因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认识问题,正确解决问题,但是由于认识或思想的问题,许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两个基本观点误解甚至曲解,造成错误使用,不能解决问题。其类型大约有如下几种。
一是内因决定论。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内因决定一切。一个家庭的孩子,性格、志趣等大相径庭;同样的教学环境,孩子学习成绩差距很大。刘翔具有跑的素质,于是成为世界飞人;姚明具有打篮球身高天赋,于是成为世界篮球明星。这就是许多人的事物内因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养鸡、鸭鹅,开饭店、做买卖等,有的挣钱,有的赔钱。认为挣钱者是有财命,赔钱者是没财命。前者命里本来就有财,后者命里本来没有。命里就是指其性质,是命里本来就有挣到钱的性质。没有其性质,无论怎么挣,也挣不到钱。另一种事物内因决定论则为不受客观或外因影响,事物内因自我完善。如 “出淤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近墨者不黑”、“南京路上好八连,拒腐蚀永不沾”、“共产党的性质永远不会改变”、“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改变”、“共产党的性质永远不会改变”等都是不受客观或外因影响,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行为。
这两种事物内因决定论,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即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在其具有的性质基础上,其发展变化是由客观或外因决定。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首先必须深入了解事物的性质,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位因素,然后提出正确解决办法,是第二位因素。关于前者,正确的认识是:孩子性格、志趣、学习成绩差异很大,都是其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没有一定条件便不知道其差异和不同。而且他们各自先天形成的差异也是一定条件——其父母在一定条件下结合的产物,也即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通过各个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孩子性格、志趣、学习成绩差异很大,进而了解其各自特点,然后因材施教——施以不同的条件,使其特点得到发展,做到人尽其才。比如刘翔成为飞人、姚明成为篮球明星等,就是通过实践——他们一定条件下的表现,了解到象刘翔具有跑的特长、姚明具有打篮球天赋,于是根据他们的特点,因材施教——施加不同的条件,于是刘翔成为飞人、姚明成为篮球明星。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孩子性格、志趣、学习成绩差异很大,如果不因材施教,就不能使其各自特长发挥出来。象刘翔、姚明虽有其特长,但没有使其特长发挥出来的条件,刘翔、姚明就不可能分别成为飞人和篮球明星。这就是韩愈在《马说》里说的“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千里马”就是具有某些才能的人,“伯乐”就是发现其特点的人,然后“因材施教”进行特殊培养——让其处于一定的条件下,使其才能得到发挥。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也就是从伯乐角度说,其要培养出“千里马”,首先必须深入了解谁具有“千里马”的性质,因为没有其性质,无论你如何也培养不出“千里马”,这是培养出“千里马”——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位因素。只有在其具有“千里马”性质基础上,然后施以正确的方法——一定的条件,才能培养出“千里马”。所以提出正确解决办法,是第二位因素。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也即从“千里马”角度说,在其具有的性质基础上,其发展变化是由客观或外因决定,也就是“千里马”的才能能否发挥出来,决定因素是否有人发现和培养——这个客观或外因。如果没有“伯乐”发现,就只能是“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养鸡鸭鹅,开饭店、做买卖等,有的挣钱,有的赔钱”问题,正确的分析是: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要挣钱,必须对其技术要求、市场行情进行深入了解分析,才能做出符合客观的决定,实现主观所想;但有的人不这样做,于是赔钱。在鸡鸭鹅市场饱和时,非要养殖,一般的说,岂能不赔钱。在很多人抛弃养殖业,你养殖,一般的说,一定会挣钱;开饭店、做买卖等,你的技术、服务内容不符合大家的需要,服务态度不符合大家心理,就会赔钱;你的技术、服务内容符合大家的需要,服务态度符合大家心理,就会挣钱。这本来就是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的,主观所想、所做必须符合客观存在,才能达到预想结果,否则必然失败。
至于后者的事物内因决定论的不受客观或外因影响的事物内因自我完善说,也站不住脚。“出淤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近墨者不黑”、以及“南京路上好八连,拒腐蚀永不沾”、“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改变”“共产党的性质永远不会改变”等等,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是一定的客观环境或外因决定其“不染、不湿、不黑、不沾”;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是将其置于“不染、不湿、不黑、不沾”的客观环境或外因下而形成“不染、不湿、不黑、不沾”的性质。形成的“不染、不湿、不黑、不沾”性质,使其处在“淤泥、河边、近墨、腐蚀”的环境,只能在一定的时间或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做到“不染、不湿、不黑、不沾”。这种情况是主观或内因反作用于客观或外因的结果。也就是没有客观或外因的决定作用,就不会有主观或内因反作用于客观或外因的结果。但是这种反作用是有限度的,不是无限的、永远这样反作用下去。因为任何事物的内因的发展变化,在其具有的性质基础上,是客观或外因决定主观或内因,而绝对不是相反。而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内因(如鸡蛋变成的小鸡,人一定思想的形成),又必然在新的客观或外因下发生新的变化。这种主观或内因反作用于客观或外因,如 “火车”形成的惯性 ,“火车”在动力的推动下形成惯性后,暂时不给动力,“火车”依然会自行一段路程,甚至有使火车停下来的阻力,但阻止的力量不够,也不能使火车停下来。尽管如此,但根本上还必须依靠动力。只有动力越强,其惯性——反作用力才会越大。失去了动力,任何的惯性——反作用力都不会持续、长久。所以处在“染、湿、黑、沾”的环境时间长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就一定会“染、湿、黑、沾”的!不信,在我们周围找一找,谁在“出淤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近墨者不黑”?谁是 “拒腐蚀永不沾”,“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改变”?即使有也绝对寥寥无几吧?
现在有人根本不讲人的主观或内因由客观或外因所决定,不讲共产党或共产党员的思想是由一定客观或外因所决定,人的精神是由一定的客观或外因所决定的事实,更不讲已经形成的共产党员的主观、人的精神,根本上依然要随着客观环境或外因的变化而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而是离开形成的条件讲共产党或共产党员的思想、讲人的精神,似乎共产党或共产党员的思想、人的精神脱离条件而存在,是人本来固有的性质。于是加强共产党或共产党员的思想,不是让其处在能使其思想不变的一定条件下,只讲让共产党或共产党员的思想自我完善和提高。他们不知道或不承认自我完善和提高,都是一定条件下的自我完善和提高,离开一定条件,任何的“自我完善和提高”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离开一定条件的“自我完善和提高”有作用,请问中国共产党总在“自我完善和提高”,结果怎样?有作用吗?不是越来越腐败吗?
人的精神也如此,我们都承认“毛泽东思想一旦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威力无穷的精神原子弹”,而且这种精神力量往往是物质力量所无法比拟的。我们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主要依靠的是人的精神力量,建设新中国,依靠的是这种精神力量,抗美援朝依靠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但是这种人民精神力量的形成条件是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这个前提或客观、外因,怎么可能会形成如此威力无比的精神力量?离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条件或前提或客观、外因,人民还会形成如此威力无比的精神力量吗?而且人民形成的威力无比的精神力量,唯有在共产党继续为人民服务的这个基础上,才能使其精神力量愈来愈大,反之,必然越来越小,最后向其相反方向发展。
所以任何的思想、精神的形成都是一定条件下形成的,而思想、精神的变化也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必然要发生变化。一切离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客观或外因决定主观或内因这一基本观点,讲思想、精神,都是错误的,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这两种事物内因决定论的更大危害不但通过一样的条件下孩子性格、志趣、学习成绩差异很大,刘翔具有跑的素质、姚明具有打篮球身高天赋等,推导出事物内因决定一切观点。而且由挣钱是命里有,挣不到钱是命里没有,进而推导出做官者是命里有,没做官是命里没有,“命里有,不用愁;命里没有,别强求。” “人生八字注定”, “ 八升 的命,凑不了一斗”。由此又推导出品德好的人是内因决定,品德不好的也是内因决定。舍己救人,是内因性质决定,杀人放火亦是内因性质决定。“出淤泥而不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近墨者不黑”?谁是 “拒腐蚀永不沾”,“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不会改变”等也在暗里或间接支持这一谬论。更要命更可恶的是由一切都是命里注定推导出受压迫是命里注定的,压迫别人也是命里注定的。于是有了剥削、压迫有理,剥削、压迫有功,反剥削、压迫无理,反剥削、压迫有罪。这正是一切剥削阶级所极力宣扬、求之不得的,劳动人民在不是被逼迫到走投无路就不反抗下,不能不任命,不能不忍受剥削、压迫,而统治阶级则理所当然的剥削、压迫人民,自由自在的其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2)、主客观或内外因结合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主客观或内外因结合的结果,事物本身没有其性质不行,有其性质,没有一定的条件也不行。这个观点看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没有意义。因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内因与外因的关系,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在其具有的性质前提下,是客观决定主观、外因决定内因。如鸡蛋具有变成小鸡的性质,只要温度适宜,鸡蛋就会向变成小鸡的方向发展。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的事物或问题角度说,事物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即主观要解决客观存在的事物或问题,必须对其事物或问题深入了解,然后提出解决办法——施加解决事物或问题的条件,于是使事物或问题得到解决。如我们要使石头发生变化,必须先了解石头的性质,了解到其具有变成石灰的性质后,我们施加必要的温度,于是石头就会变成石灰。这里根本不存在两者“结合”或配合的问题。
但是“结合论”在人与人之间却是存在的。比如教师教一个学生学习知识,没学会,就说,我教你知识,你也必须配合我。怎么配合呀?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角度说,教师是主观,学生是教师要解决的客观事物。教师的主观——教学思路必须符合客观存在事物——学生的性质。要符合学生的性质,就必须对学生进行深入了解,然后提出解决办法,即提出教学方案,“因材施教”,才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而从学生这个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教师这个客观或外因必须符合他内因的性质,他才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教师这个客观或外因不符合他内因的性质,其就不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当然从学生(内因)角度说,也存在必须适应客观或外因的问题。但是适应必须有一个过程,绝对不是一下子就能适应的,也就是绝对不是教师让学生配合,学生就配合的,必须有一个适应过程。这样教师说的“学生不配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教师的主观或内因——教学思路符合学生这个客观存在事物的性质,学生必然会很好的“配合”,反之教师的主观或内因——教学思路不符合学生这个客观存在事物的性质,学生绝对不会“配合”。这种情况在医生给病人治病和教育别人时,也出现这样的情况,但都是没有用的,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当然也确实存在所谓“配合”或“结合”得很好的例子。比如“刘伯承与邓小平”在解放战争中就配合得很好,“毛主席与朱德”在井冈山等配合得很好,但都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从主观解决客观问题或主观必须适应客观角度说,刘伯承与邓小平都是互为主观和客观和互为内外因。从刘伯承元帅角度说,刘伯承元帅是主观或内因,邓小平则是他的客观或外因;从邓小平角度说,邓小平是主观或内因,而刘伯承元帅是他的客观或外因。所以两人都存在深入了解对方的性质、特点、脾气等问题,都存在采取什么办法适应对方这个客观事物的问题。由于互相都深入了解对方,都积极适应对方的特点等,才出现了两人“配合默契”的事情,没有相互的深入了解,就绝对不会有“配合默契”的事情。所以任何的“配合默契”,都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离开一定条件谈“配合”或“结合”都是没有意义的。
(3)、主观推卸责任问题。还有一种现象是将一切问题都推给客观或外因。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说,在事物本身具有其性质前提下,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是由客观或外因决定的。有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观点,曲解或歪曲为“一切问题的出现都是客观或外因决定的”。一种情况为:问题没有解决好,就将一切责任推给客观或外因,如让其办一件事或解决一个问题,没有办好或解决好,就讲不是这个条件不具备,就是那个条件不具备。另一种情况是自己本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不讲主观不努力,只讲客观或外因条件不具备,如一个学生学习不好,其不说自己不努力,总说老师讲得不好,家里学习环境不好。对两种情况我们往往都要批评:不要只讲客观,不讲主观,要从主观上多找原因。
对于前者是属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角度说的。本来,主观要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主观必须对客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然后提出解决办法。一般的说,只要对要解决的事物或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其性质、以及与别的事物的联系等,就能提出正确解决办法的。当然人们对新事物、新问题的认识往往有一个过程,不经过实践,不接触该事物,不让该事物在一定条件有所表现,也就是不经过失败这一过程,则不能了解事物或问题,也就不能提出解决事物或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古人说的“失败乃成功之母”。面对这样的失败问题,正确态度应该全面分析,客观是否具备解决的条件,主观认识有什么问题,解决的办法有什么问题等尽量做到全面分析,然后尽可能的找出解决办法。对于后者的学生之所以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是因为存在只讲客观不讲主观的环境,没有这种环境,其是不敢只讲客观而不讲主观问题的。假如无论何人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确实存在的问题,就将面临杀头危险,试问谁还敢不讲主观问题?尤其这两种情况的存在——即为什么要只讲客观不讲主观,是因为这样的思想也是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会出现只讲客观不讲主观的行为或思想。
(4)、怨恨客观论。本来人与人之间都是互为主客观的关系,但是很多人根本不能正确认识这一关系。一个极其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别人对你不好,有意见,自己却不认真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而是怨恨别人,尤其是许多人或很多人对你不好,有意见,也是如此对待。一般的说(只要不是故意的,而是认识上的问题),别人对你看法怎样,都是你的言行决定的。从客观决定主观角度说,对“别人”来说,其是主观,你是他的客观,你的言行,决定“别人”对你看法、态度。反过来,也如此,你是主观,“别人”等是你的客观,“别人”的言行决定了你对他的看法。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从“别人”这个主观角度说,其言行必须符合你这个客观,你才会做出积极反应;从“你”这个主观角度说,言行只有符合“别人”这个客观,别人才能会做出积极反映。但是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这两个角度解决问题的意义,于是一出问题,往往都怪别人不对、不好,自己则没有问题。不懂得是你这个客观决定“别人”对你态度;也是你的言行不符合“别人”这个客观,于是别人做出消极回应。总之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改正其错误,别人对你看法等是不会改变的。从认识问题角度说,别人是你的一面镜子,照出了你问题,如果你不改正,别人永远不会改变对的看法。我们只有通过别人这面镜子,不断的照出自己的缺点错误,不断的改正,使错误越来越少,优点越来越多,别人这个客观是绝对不会对你有什么好评价的。我们平时经常听说的“君子无能来自修”、“好汉赖自己,孬汉赖别人”,都是说要 成为 君子,必须时时注意别人的看法,随时改正自己的缺点;要成为好汉,也对必须“赖自己”有缺点,并时时注意改正。这两个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的。
造成怨恨客观的根本原因是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思想的两面性,对人与对己,标准不一致。就是毛主席说的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赞成别人大公无私,而自己则大私无公,要求别人为大家服务,而自己只为个人服务;要求别人放弃利益,而自己争夺利益。于是造成人类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争斗无休无止。
上述几方面情况,都是错误对待主客观或内外因的关系,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和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阐述两者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阐明任何事物唯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一定的变化,也唯有施加相应的条件,事物才能发生相应变化,才能达到我们预想结果,才能解决问题。内因决定论者完全背离了这两个角度看问题的目的,背离了从事物本身角度说是客观或外因决定主观或内因,背离了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的了解事物内因性质,然后施加解决的办法的观点。内因决定论者,看上去好像是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看问题,但其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找出事物内因是否具有其性质,得出内因决定一切的观点。内因自我完善论者看上去也是想解决问题,但完全违背了这两个角度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所谓主客观或内外因结合论,看似不错,实际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存在无缘无故主动配合的问题。对于主观推卸责任论和怨恨客观论,看似符合客观决定主观的观点,但根本上都违背这一观点的目的,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内因决定论者是完全违背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的根本观点的,虽然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看问题,但又不是为了解决问题,根本不是在不同条件下发现事物不同的性质而加以区别对待,只是为了得出内因决定一切的结论而已。主观推卸责任论和怨恨客观论者,看上去是从事物本身发展变化角度看问题,强调客观或外因决定一切,前者将问题没有解决好的责任推给客观,说条件不具备。这本来是应该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说的,首先必须为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了解其性质、特点,然后提出解决办法。而没有深入了解,怎么可能会有正确解决办法?而在一定的办法下,没有解决问题,一般的说还是对事物深入了解得不够,还应该继续深入了解才对,而不应该推卸责任给客观或条件;有的将自己学习不好的责任推给客观或条件,也是应该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看待问题的。之所以会出现“将自己学习不好的责任推给客观或条件”,根本上还是没有对其内因深入了解,没有真正了解其性质、特点等,提出让其好好学习的办法,不能符合是其好好学习起来的性质,所以,其不能好好学习,出现将责任推给客观或外因的结果。后者的怨恨客观,也本来应该从主观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角度看待问题,主观必须要了解客观,提出适合客观的办法或言行,才能适合客观,才能被客观所容纳。但是却坚决不这样做,一味怨恨客观。同时更不知道其你是别人的客观,你决定了别人对你的看法。总之上述几种表现都是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两个角度解决问题的正确观点,所以都是不能或不利于解决的,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