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易中天《百家争鸣之儒法再评价》
读了易先生的书后,实在是搞不明白易先生自己的思想、观点、见解何在,许多地方思想混乱,逻辑不清,语无伦次;中国学术界名人如此这等水平,真是中国的悲哀。
易先生书中基本上是把先前儒家史书的文字翻译成今天的语言,从书本到书本,而不看实际的东西,拾古人余唾,嚼古人牙慧,了无新意。基本上就是把汉朝史家的观点再重新阐述一遍,对法家思想的评述基本上还在汉代史观上转圈。评论秦国与其法治,不以兵马俑和湖北睡虎地秦简法律条文的考古发现为依据;也不研究商君书的法治思想,基本上以从没有经过法治实践的韩非子言论为法家代表,评价偏颇,大失客观。
书中一边承认孔子更关心君主有没有饭吃,而非人民有没有饭吃,承认儒家代表贵族阶级的立场,却同时又得出结论,儒家是站在君主立场为天下谋;既承认儒家主张不实际、不可行,却又认为儒家德化天下,长袖善舞。真是前后矛盾,逻辑不通。
书中也承认法家主张实际可行;承认法家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原则很好,承认商鞅治秦的实际功绩;却又得出结论,法家只为君主谋,不为天下谋;只对君主一人有利,对天下百姓不利。让人一头雾水,莫名其妙。
书中说商鞅规定,但凡不务农而经商,或者干农活不卖力的,老婆孩子都要被收为官奴(《史记·商君列传》);而《商君书》说疲民应罚为奴隶,何为疲民?游手好闲不事生产以致穷困者为疲民。在一个举国为生死存亡而奋战的国家,这样的措施有何不对?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刑”,究竟是如何罚如何刑?据此两句就得出严刑峻法的结论颇有些草率。
商鞅治秦做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而易先生的结论是:这决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让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结果是什么呢?是培养出一大批如狼似虎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
难道“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不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怎么就只对君主一人有利?难道让人民怯于为国家奋战,勇于为私利斗殴才是治国的理想境界?只杀外国人,不杀本国人,只为立功而奋战,不为私利而斗殴,有何不妥?难道勇于内斗,怯于外战对国家和人民更有利?在这种治国导向下,亡国灭种岂不顺理成章?
面对事实,易先生却得出逻辑不通的结论,何以如此?因为这是司马迁老先生的观点,我从书中看不到易先生自己的思想与见解。中国文化人的通病,就是只愿意从书本到书本;人云亦云,不看事实,不愿自己推理,也不会有自己的思想。因为两千年来,儒家独尊之下,新思想就是离经叛道。
易先生认为,法家的主张既不利于官,又不利于民,只有利于君主;为什么人民群众会不喜欢法治呢?因为如此之下,游民就得去种地,游侠就得去打仗,所以人民群众不喜欢法治。这里我想请教易先生,难道秦国的人民群众都是游民和游侠?广大的实实在在从事劳动生产的百姓是什么?“孝公用商鞅之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 《史记·商君列传》),百姓不喜欢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大悦何来?我实在是无法得出易先生的结论。官吏不喜欢法治倒是实实在在,因为法治之下,官吏无法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腐败堕落。
儒家的口号倒是最响亮,“民贵君轻”多么高尚,却从不知如何实现,而真正实行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就是儒家的为天下谋。
儒家的德治是什么,用孔子说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易先生翻译为:用政令来引导,刑罚来规范,人民不敢犯罪,但没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礼仪来规范,人民知羞耻还能自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为法家的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是儒家的德治。
易先生所举事例:鲁国有个人,打仗当逃兵,孔子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老父无人赡养,所以不敢死。结果孔子推荐他做官,理由是“仁孝”。
易先生认为儒家主张不实际不可行,但却可教人向善;法家主张实际可行,却只能制止犯罪,不能导人向善。法治之下,人民没有羞耻心,表面遵纪守法,实际心怀鬼胎,执法严俊之时老实,法治不到之处就会偷鸡摸狗。
易先生的推理结论我不敢苟同。赏功罚罪的法律怎么就不能引导人向善?为国立功就不是善?当逃兵赡养老父才是善?如此这般,亡国灭种就是必然,善在那里?这就是儒家的为天下谋?
何况真正的法治之下哪来执法严俊不严峻之别?真正的法治是不可能像现在的所谓“法治”,时不时来个严打和从重从快,这恰恰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按儒家的仁孝主张以德治国,军队就不存在了,中国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人人都可以当逃兵行仁孝,这种理论倒给逃兵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叫知羞耻,那么亡国灭种倒不羞耻了?教导民众舍大家顾小家,这是哪个国家的治国方略?
易先生认为法家很不宽容,都是酷吏,心狠手辣冷酷无情。法不容情,讲宽容讲人情还是法治吗?说商鞅一天刑杀七百人,惨绝人寰;依法处决七百犯人是惨绝人寰,那么那些因私斗而亡的人,就不惨?立法在前,执法在后,因犯法人数多就网开一面,还是法治吗?
法治是不能讲情面讲关系的,有情有私的结果,必定是无法无天,这是易先生的原话,真搞不明白易先生的立场究竟在哪里?
法家主张大仁不仁,大善不善。《商君书》有言:“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 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礼法以时而定,治令各顺其宜”。通过利民、便事、更法来增强国力,法律因时而定,与时俱进,通过法律来体现爱民。秦国正是通过如此法治,才取得巨大成功,一统天下,这难道就不是为天下谋?就是只对君主有利而不利于百姓?
易先生还有一个重大的发现,就是法家通过君主所立的法,是非法之法。因为没有通过人民民主立法,是君主的一言堂产物,所以非法。这个结论真是雷人!只是不知道易先生这个“非法”究竟是指非了哪家的法?是因为没有经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还是没有经过美国议会的表决?要求两千多年前的古人来通过人民民主立法,否则便判为非法,真是匪夷所思。如此推论,中国几千年来所有的君主都是非法的,因为都是没有通过人民民主的产物。
读完全书,只感到满纸荒唐言。如此不负责任地在公众面前解读中国的传统文化,实在是误导民众,蒙蔽幼稚。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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