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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焦裕禄这一典型引发的一桩至今未解的奇冤

火烧 2010-12-27 00:00:00 历史视野 1025
焦裕禄典型引发兰考奇冤,数千人受冤30余年未得平反。历史遗留问题因中央错误决策无法解决,申诉无门,三不原则持续影响案件处理。

兹就兰考县由焦裕禄这一典型引发的重大冤案30余年不得申雪之情事,再陈衷曲,极盼裁处。

一、彰显英雄,引发奇冤。

一九六六年二月七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华社社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翔实地报道了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期间的动人事迹,从而,又一中国共产党人的英雄典型巍然立于华夏大地,炎黄子孙又添增了一笔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这原本是一件光照千秋的好事。

然而,殊难料想,竟因此引发了一桩至今未解的奇冤,致使数千名干部和工农群众遭受四十多年、或许将更久远的厄运。

当年居于开封地委、兰考县委全力中枢的奸邪之徒,以阴暗之心度英雄之腹,非但不学焦裕禄,反而必欲推到这一典型为快。他们诡计迭出,诬陷长篇通讯报道不实,焦裕禄事迹虚假,四十余年不改其宗;文革中他们特权欺人,多次打压焦裕禄生前的助手及宣扬焦裕禄事迹的干部群众,制造了上千人被捕的冤狱:“清查”运动中,他们无法无天,对抗中央指示,以“清查”之名行宗派之实,再造反焦者升天,拥焦者入地的政治格局,全满摧毁了兰考的工作元气,使兰考步入贫困县的行列。

二、奇冤难申,责在中央。

“清查”运动之后的30年来,兰考两千多名被无辜清洗的共产党员,三千多名县、社、科局直至生产队被无理罢职的干部,尤其上千名受到开除公职、解雇工龄、枉法关押、判刑的干部、工人、农民、教师、从没停止过奔走呼救,由县到市,由市上省,由省进京,有序上访了无数个来回,他们从黑发人盼成了白发人,不少人由活人变成了冤魂,直至如今始终无人过问。

原因何在?责任属谁?

多次听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的接访人员透露,是中央将“清查”中受各种处分者定性为“两案人员”规定了对此类申诉“不受理、不复查复议”原则,虽表同情,证实三级接访人员所言不虚。

2006年5月,河南三级法院接访,深得河南省嘉许,为各大媒体热捧,至同年8月,墨迹尚未干,许诺犹在耳,高级法院则以“三不”为由,将“清查”案件排出局外,列入另册。非中央干预,河南省委何以出尔反尔?

2008年至2010年1月,我们兰考三次进京,三次请求国家信访局向中央专递废止“三不原则”允许对“清查”中案件依法重申的报告,而国家信访局则全部明文通知我们,报告下转河南,不送中央。这就进一步证实,“三不原则”为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央发明创造,21世纪的16届、17届中央仍在强力推行。

“清查”运动中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稍稍松动,原因在于中央的错误决策。

三、错误决策,理应废止。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普通百姓,不皱眉头就能看出,把基层干部和群众定性为“两案人员|”是荒唐的诬陷,对于党员的公民的合法申诉“不受理,不复查复议,不予解决“的规定,是严重的失误,而且是不应该出现的低级错误!它公开而粗暴地践踏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无理而残忍地剥夺了千万党员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不顾廉耻地冲破了政治道德底线。它的持续推行,已经给党和人民造成了莫可测度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先贤有云,过则勿惮改,我党原则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我们请求中央,把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定位于“两案人员“的调子不应重弹,对我们的合法申诉采取的“三不”规定应尽快废止,责成兰考县委和相关单位对我们的合法申诉依法复查复议,作出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

冤沉言重,敬希见原。顺颂

大安!

河南省兰考县“清查”运动蒙冤访民代表

杨捍东(男,67岁,原中共兰考县委副书记)

胡安民(男,80岁,原兰考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世堂(男,68岁,原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王善庆(男,70岁,原兰考县百货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陶建国(男,64岁,兰考县吕拐学校民办教师)

联系电话:15937885406

          15237872302

           

                                      公元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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