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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发廊凸显执政阳痿(旧文重发)

火烧 2009-01-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色情发廊开在政法委楼下,四年未被查处,反映执政不力与执法漏洞,批评政府官员腐败,利用职权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引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

  

  虽然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中国人”,但看了“湖北色情发廊开在县委政法委楼下”的报道(见搜狐网,荆楚网),还是有三分惊诧。一是开在政法委楼下。“政法委”是什么机构?是搞政法的,是公检法的领导。在群众的意识里,政法部门是专政机关,是共产党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力量,是黄、赌、毒、黑的克星,政法委出动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些发廊吃了几个豹子胆敢在政法委楼下卖春?如果开在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的楼下,虽然同样是犯法,但我不惊诧。二是存在了四年之久。“业内”人士都有一个经验,涉黄涉赌的“生意”周期都很短,因为有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专项治理,公安查禁,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每年的扫黄打非都是政法委统一部署的,为什么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扫”了四年,还这么繁荣“娼”盛?三是“没有真凭实据”,手中有刑侦力量的政法委居然奈何它不得,真是天大的笑话!幸好只是皮肉生意,如果发生黑恶案件,阳新县的政法系统怕是指望不上了。  

  不管政法委书记如何解释,如何“苦恼”,都至少说明了执政阳痿的事实。这些小小的发廊为什么能在“正规执照”的掩护下干些“不正规”的营生?个中委曲,其实不言自明。“改开”以来,大批政府官员在各种旗号的诱导下,纷纷拜倒在“美钞”的石榴裙下,丧失做人为官的起码原则,有利的事抢着干,无利的事都不干,“为人民服务”堕落成“为金钱服务”,不计后果地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自己从中渔利。据联合早报报道,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烧出“股东”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贪腐上亿元大案。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私开矿矿主充当保护伞,索取和收受财物合计595万零800元。这是有利可图的事。那么无利可图的事呢?浙江瑞安出现全国首例“民间110”的“新生事物”,据说可以“缓解警力不足”,“实现了警察职能的真正回归。”在维护治安,保护弱者,除恶扶善这一警察天然的职能上,瑞安的公安部门“敢于吃螃蟹”,成功地从吃力不讨好的事务中“回归”出来,走到了全国的前面。只是不可想象,是谁赋予了民间力量的执法权力?有谁培养了民间力量的执法水平?谁能保证民间力量的执法公正?如果有一天,在瑞安政法委楼下有人杀人防火,人们是不必奇怪的。所谓积小恶成大患,见落叶而知秋,历数矿难、垮塌、污染事故,有毒食品、干群冲突、官商勾结案,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势头越来越猛,影响越来越大,可谓乱象丛生。而与此相反,惩处的力度越来越弱,效果越来越差,反弹越来越快!这样下去的结果是,政府的执政决心、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越来越受到质疑、藐视和挑战。  

  出现执政阳痿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官员的执政理念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从而腐蚀了健康的肌体。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把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江泽民对此都有精辟的论述,胡锦涛进一步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是,一部分领导干部放松学习,对党的方针政策断章取义,在坚持“一个中心”的时候放弃“两个基本点”,重视“硬道理”的时候忽视“软道德”,加强制度程序建设的时候轻视思想理论建设,从而使执政体一步步沦为金钱权势的奴婢、保护伞和马前卒。可见,要解决执政阳痿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方向的政法委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坚持在是非问题上不含糊,在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在人民利益上不让步,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执政能力,确保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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