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没做容错在先 不是一个责任政府的作为
“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做错了事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在新年第三天,读到这样一则消息,你能不把它当作新年新气象吗?
据新华社电讯,今后重庆开放工作创新有了容错机制的保障,免除促进开放工作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政府还可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更多的改革实验。
这个容错机制的动机值得肯定,让大胆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来说,无疑是解开精神枷锁的明知之举,能极大地调动想干事、能干事、干得志事的人的积极性,能大幅度地提高工作效率,也能让一些无事生非者闭上“乌鸦嘴”。
但是,既然容错的范围在“开放工作”领域,且又涉及“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也就是在谁都处于“未知”的情况下,是否“未谋私利”还容易界定,可是要判断是否“程序符合规定”,就可能有点困难。另外,对是否做错了事就更难先知先觉了。因为有容错机制在,旁人插不上嘴也说不得什么,一直要等事情的结果出来才能知道是对还是错。是对的还好说,是错的会怎么样?
改革开放30年,“交学费”之巨痛应该足以让我们痛定思痛了。要知道,政府的任何错误,其代价的承受者都是百姓。因此,政府执政或改革政务,首当其冲的是应该建立纠错机制。事情没做容错在先,不是一个责任政府的作为。如果说政府一定要建立一个容错机制的话,最合适的方面是社会监督、百姓批评。
当然,首先建立纠错机制不是在于对让大胆改革创新者做错事的不容忍,而是要在确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重庆容错机制的出台,也确实反映了一些官员在推进进一步改革开放方面,思想不够解放、态度不够积极、工作不够大胆等问题。这与一些官员在谋团体利益、个人私利方面的解放、积极、大胆形成非常另类的对比,这个容错机制会不会让这些官员如获至宝,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2009年1月3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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