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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改革定名要科学

火烧 2011-12-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文章指出国家机构改革中名称复杂不科学,主张抽象概括、简洁易记,反对过于具体和啰嗦。强调名称应体现管理行业,不需过多字数,改革不单靠名称变化,关键在职能调整与行动。

国家机构改革定名要科学
  
  
  2008年国家机构改革,在部委中出现了好几个复杂的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国家管理机构的命名,看似简单,实际上是语文水平、思维方式、治政能力的具体体现。窃以为国家机构的命名要把握几条原则,第一:抽象概括,使人看了名称之后,大体知道这个部门是管理的哪个行业的工作。第二:不宜具体。太具体了,必显壅繁。第三:名称字数不宜太多。太多了,一则啰嗦,二则不便记忆。
  上面这几个部委的名称,太具体,太复杂,太啰嗦,太不科学。一个简单的名称当中出现两个“和”,是不是啰嗦?把本应简化的名称搞一长串子符号,是不是累赘?把堂堂国家部委的名称搞得那么具体,是不是语文水平和抽象思维能力的苍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个名称很不科学,可以将“和改革”三字去掉。在发展中自然有改革的含义,何必非要加上“改革”二字。如果更要加上“改革”,也可以将“和”字去掉。再说,“改革”的题目太大,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还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国家的一个部委所能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何不可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部”?它和农业部对称,简单好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全可以用原来的名称。
  机构改革之后赋予了新的职能职责,名称就必须改?我看不一定,完全可以增减职能职责而名称不变。只要向社会公布改革之后职能职责,群众自会明白。是不是不变名称就不能证明改革者在改革?我看也不一定。改革与否,不是机构的名称决定的,而是具体行动决定的。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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