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民主公有制——列宁《国家与革命》读后感
网友“中华”兄推荐我阅读这篇著作,拜读之后,感思良多。
这篇《国家与革命》,是列宁的经典文章之一。其内容共分六章,前四章是重点内容。
第一章,列宁根据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提出了如下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依靠军队和监狱等暴力机关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压迫。无产阶级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建立完全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请注意,列宁强调的是“完全民主”。
相信很多人会感到惊讶——社会主义怎么会是完全民主的呢?
我们记忆中的社会主义,除了文革中有民权有限扩大的现象,其余诸如苏联、朝鲜、古巴等国,似乎都与“完全民主”扯不上关系。
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二章,总结了1848-1851年的革命经验。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要想成功,必须建立一个新国家来镇压资产阶级,他引用了马克思所下的定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起来并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换言之,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的基础,其原因就在于此。
工农是不是统治阶级,是不是有权对资本家进行镇压,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尺。
在这一章里,列宁还特意给马克思主义者定下了一个标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大家可以对照此概念,看看你自己或某些人是否符合。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列宁引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相关分析,并颂扬了巴黎公社在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伟大贡献。
列宁设问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
他引用了马克思的文章来进行回答: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他们大多都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公社的)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并且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
请注意列宁使用的“毫无例外”这个词。在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这个“毫无例外”根本没有实现。
那么放弃普选制,对社会主义有什么危害呢?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列宁首先引用了马克思的话语抨击了资本主义的普选制:“(资本主义的)普选制,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
但他继续引用道:“(无产阶级)的普选制,应当为公社里的人民服务,就好比是为企业寻找工人、监工和会计。”
换言之,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公职人员,实际上就是老百姓雇佣的工人、监工和会计。
但在后来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公职人员由于不可随时撤换,最后终于蜕变成了官僚特权阶层。
列宁在文章中一再表达了这种担忧。
他引用了恩格斯的话语来说明该问题:“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应当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国家中都不可避免......”
此外,列宁又强调道:政治上的改造(指普选制),必须与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的措施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的意义。
总而言之,列宁给社会主义定下了两大标尺,即工农民主和生产资料公有制。
个人以为,这两点缺一不可。
列宁的这篇文章,目的是恢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革命学说,并驳斥机会主义、社会沙文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那么这后三个主义究竟是指什么呢?
机会主义,就是右倾妥协派,不主张打碎旧国家机器,而是利用工人运动谋取政治好处。
社会沙文主义,则是把民族利益放在首位,在本国施行无产阶级专政,而对别国施行帝国主义压迫。这一点,在列宁死后的苏联,十分明显。
无政府主义,则是无阶级立场的,他们只是需要完全的民主,并不谈阶级斗争。马克思对无政府主义者的批判仅仅涉及后者。
实际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构想,也是一种无政府思想。
现在有些朋友,一跟他谈工农民主,就斥责说这是无政府主义。这样的斥责,显然不太合适。
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应该追求什么、反对什么,列宁在这篇《国家与革命》中,阐述得相当清楚了。但为什么后来的社会主义却偏离了巴黎公社的正确方向呢?为什么到了今天,很多人依旧看不清问题的所在呢?
是什么让我们对马克思和列宁的话语充耳不闻呢?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马列的共产主义理论简直是天方夜谭吧。
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毫无例外地随时可罢免的公职人员,无产阶级镇压资产阶级......
今天听来,确实像是天外人语了。
但在一百四十年前的巴黎公社,这些东西都曾实现过。
本人80后,qq502020308,愿意结交信仰马列主义的有志青年。不信仰马列者,请勿加。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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