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中国未来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按照马克思的意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建立在“生产者自治”的基础上。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没有“生产者自治”的情况下,为了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建立起了庞大并复杂的官僚机构,党和国家的机关因而迅速地官僚化。而为了管理这些官僚机构,大批来自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家庭的人被吸收入党,因为他们拥有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很多人加入共产党不是出于革命理想,而是把党看做是获取权力的阶梯。另外,官僚们依靠物质刺激来调动干部和工人的积极性。在1956年工资改革以后,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被取消了,代之以等级制的工资和奖金制度。到五十年代末,一个拥有一定物质特权的官僚阶级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仍然有数以百万计的革命干部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工作,很大一部分政权还掌握在这些革命干部手中。
五十年代末,为了解决官僚化的问题,中央把很多权力下放到了地方和企业,在一些工厂进行了工人参加管理的试验,物质刺激受到批判,很多工厂废除了计件工资和奖金。但是,权力下放本身不能解决官僚化问题。在没有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过多的权力下放只会破坏官僚主义制度原有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从而导致经济混乱。而工人参加管理,当时只是限于班组一级,不能触及整个的社会经济关系。
到了1965年,毛泽东指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 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只有靠向现存权力挑战才可能得到解决。于是,1966年至1976年,工人阶级和官僚阶级进行了十年大决战。
但是,文化大革命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把党内出现“走资派”归结为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没有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科学地解释官僚主义者阶级产生的原因,因而也就不能够找到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新中国建立之后经过社会改造,旧的剥削者和压迫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新中国的劳动人民还没有力量把社会生产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于是,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控制权落到了历史最悠久的国家机关手中,逐渐产生了一个官僚阶级,它成为新的压迫者和剥削者。
1923年初,列宁在病重期间,口述了《论合作制》,列宁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合作社有一个弱点,即不能汇聚大量生产资料而发展变大,因为合作社否定了按资分配。社会主义社会本来可以解决合作社的生产资料规模扩大问题,但是由于列宁的早逝和斯大林的认识局限,合作社被国营经济淹没,导致官僚阶级逐渐坐大,最终,苏联被官僚阶级搞没了。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应该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系统(基层合作社、地方合作联社、全国合作联社)。只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才能实现“生产者自治”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才能解决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伴生的官僚阶级无法消灭的问题。
中国未来还是要搞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而这需要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为前提。中国未来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系统。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有一个重要任务:把国有企业改成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合作联社,国有企业的各个基层部门和生产单位改成基层合作社,基层合作社是合作联社的“合作者”而不是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