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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制形式”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社会必然发展趋势(10)

火烧 2008-12-05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所有制形式从低级向高级演变的社会趋势,分析私有制与公有制在不同生产力阶段对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作用,结合历史实践与理论论证,强调所有制形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论“所有制形式”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社会必然发展趋势(10)

   

听婵释禅

   

从封建市场经济到今天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整个“市场经济”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和以“企业”为生产单位的这两种社会基本经济细胞,一直是承载着我们这个经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载体。而对生活和生产资料承载方式的“所有制形式”,也就成了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依附和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从根本意义上讲,所有制的表现形式的“内在根本的经济发展规律要求”,就是对“效率与公平”这种即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和获得怎样的效果问题。

   

毛泽东时代建立的以“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公有制形式,虽然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即采用科技手段提高商品生产和交换“效率”的“某些”方面还不能适应其这种“公有制”的中高级发展形式,但其在生产力还相对比较落后的那个时代,却较好地解决了“相对公平分配”的问题。这种在那样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竟能达成“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合谐统一,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马克思超越时空的对“公有制‘可以’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预言和论证;列宁和毛泽东伟大实践对“公有制‘确实能够’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实证;何新先生奋不顾身地对“公有制”的坚决捍卫等,正是由于这些大师们的洞阅古今的理论、实践和远见卓识,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谐和稳定发展。

   

一、私有制是适应生产力“低级”发展水平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低层次”经济载体所有制形式。  

我们知道,在科学技术还很落后的封建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商品生产手段等的落后,使人们在提高商品生产的“效率和效果”时,往往要采用车拉肩扛的人海战术,或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或是需要通过责任心、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来提高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和效果”,以便为社会,或是为家庭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商品或是财富。比如以前农村粮食等农副产品的生产,主要是靠镰刀镐头锄头犁头车马行担等基本依靠劳动者“体力”来完成,也即提高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和效果”,更多地是要靠“关心”自己或是企业的“收益”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及延长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等来完成。此时以一种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私有私营所有制形式,往往更能提高商品生产和财富创造的“效率和效果”。这也是在科学技术落后导致生产手段也必然落后的慢长封建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为了提高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和效果”,而不得不做出的必须要采用“私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必然选择。比如,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这种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为了提高农副产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和效果”的一种私有私营的私有制表现形式。

   

这种“低效率”的连饭都强吃饱的“市场经济”社会,也就谈不上去顾及什么“公平分配”的问题了。而正是这种代表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私有制形式,才导致慢长封建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的关于“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重重,甚至是矛盾激化的导致“政府或是朝廷”更迭替换。

   

私有制企业做为贪欲最大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说是无法同时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低级”所有制形式。一是在解决“效率”问题上,私有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并贪图享受和独自筹集资金的方式,不仅缺乏通过采用先进科技手段推动企业提高生产和交换“效率和效果”内在动力,而且还多采用靠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等非人性手段提高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效率”的《劳动合同法》所不允许的方式,就是这样还有人对这样的代表落后生产力的私营企业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进行呜冤叫屈,这也显示了私有制企业及其代言人是多么的无耻可悲。  二是在解决“公平”问题上,私有制企业由于企业主们为了占有绝大多数企业利润,就更是对工人的工资“分配”进行尽可能地进行缩减,从而形成了私有企业主们的“少数人”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而参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大多数工人”却只能获得很少的社会财富。同时,在税收上也是尽全力偷税漏税,不能有效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推动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由此,也就产生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并对整个市场经济四个环节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形成阻碍和破坏。可以说,私有制正是由于其对社会财富的“特有集中功能并缺乏即期消费能力”,进而成了包括经济危机在内的各种危机的重要策源地。

   

当然,对于那些只有“低级”生产力水平的企业,由于其还多要靠体力、责任心、积极性等发挥重要作用来提高企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采用私有制形式还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你总不能把一个靠手工操作的作坊式的“大煎饼铺子”的小店也公有制了吧。这即不代表先进生产力,也无助于解决 “公平与效率”问题。那种左派一提公有制就极端,右派一提私有制就激动的用屁股思考问题方式,是不符现实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社会经济实际现状和面貌的。也就是说,多种所有制在当下“并存”的现状,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可以这样说,随着科技手段等对私有性质的“企业和家庭”等经济载体的不断渗透,其向“更高”的所有制形式转变或是过渡将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高科技手段助推生产资料的有如大机器、大生产线、大机械、网络电信传媒、化肥农药良种等的介入,私有制这种“低级”所有制形式也必然要受到严重的冲击,对于那些适应不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步迈的私有私营企业等,将必然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无情地淘汰。这将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私有制形式的企业,也终将会重新回到第二产业工业的“拾遗补缺”的地位,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第一产业的农副产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仍将具有“基础”的地位,并将在第三产业的中低档商业、贸易、服务等行业中也将具有其比较稳固的“基础”地位。

   

二、集体所有制是适应生产力“中级”发展水平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中等”经济载体所有制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表现形式,多是以“股份合作包括上市公司等在内”方式的企业所有或是混合所有制形式存在的。虽然目前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也沾点集体所有制的有么点“分红”的特点,但因其还不能由市场决定企业的管理者和分配,并且企业还由国家控股。因此,听婵释禅在这里为了研究的方便,于是就发明了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也即对于具有那些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股份合作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区分其“所有制形式”,那就是依据企业是由“谁”来控股和决定分配这两个最基本的指标。

   

一是凡是由国家控股,并由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各级国资委招聘经理人,并具有主导和决定企业“分配”和生死大权等的,就可以划归为“国有制形式”;二是凡是由个人或是多人合伙控股,并由其个人亲自担任董事长和经理人,或是由这“多人”的“议合”在其内部产生董事长和经理人,并具有主导和决定企业“分配”及生死大权等的,就可以划归为“私有制形式”;三是凡是由于企业股份分布相对均匀,只能由董事会聘请专业经理人,主导和决定企业“分配”和生死大权等的一切只能由企业董事会投票决定的,或是由企业董事会授权给经理人主导和决定企业“分配”及生死大权等的,就可以划归“集体所有制形式”。

   

这种在“一定的集体内”实行“共同所有”并有投资“分红”等收入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是与私有制的“独资或是股份合作”形式那种利润完全由私营企业主们独吞的分配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也可以算是目前“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常见也是比较主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经济载体形式。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股东或是股民等可以通过“分红”,职工可以通过工资等方式获得投资和劳动收入,其虽然不像毛泽东时代那种传统的农村集体所制和城市里那种叫做“大集体”的集体所有制“结合”的那样紧密,但也必竟是由“一定的人群”组成,并在“一定的人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分配。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无疑是适应了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通过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问题的比私有制“更先进”的所有制形式。而其在提高一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的同时,在企业这个集体范围内也使“相对公平的分配”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并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相对均衡的分配和消费,促进了市场经济四个环节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分配等都要受到来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约束和监督,尤其是上市公司,其一个有几千股或是几万股股份的小股民,也是可以发表监督意见的。

   

目前,现代企业的建立已被《公司法》等严格限定为必须是“XX有限责任公司”的格式,其无论是国内多种股份合作企业、上市股份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等,其“多股份合作企业”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大生产需要大资金和高科技的青睐,和市场经济竞争具有极大优势的选择,以及政府政策的推崇,而独资的私有制企业的诸多劣势,则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抛弃。随着“多股份合作企业”建立的越来越多,也就标志着采用大资金和高科技手段的这类企业,不仅在提高商品生产和交换“效率”方面在日益进步,而且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也越来越多地向更多的社会成员手里扩散,其“相对公平的分配”,虽然是在“一定的人群”范围内进行,但其必竟是比私有制独资企业的只在极少数人那里“分配”要进步的多。

   

而集体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将在第二产业的工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第一产业的农副产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第三产业的高中档商业、贸易、服务等行业中具有“决定”地位。

   

   

三、国有制是适应生产力“高度”发展水平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高级”经济载体所有制形式。  

   

采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的大机器、大机械、大生产线、网络通信传媒等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大企业,其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问题的解决已不在话下了。其是公有还是私有,已没有多大意义了。比如,建设水库这项工程,以前在生产手段还很落后的时代,那确实是红旗招展、人山人海、锹装肩挑地进行建设的,但现在的水库工地上,却只有一排排大型装缺机器和机械等就可以了,又能看到多少人呢?即使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房屋等的建筑业也是如此,大型机械装备,也已代替了绝大部分的体力劳动,人反倒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了。像大生产线和网络通信传媒等,其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就更是不用说了。面对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推动生产手段如此的日益先进发达,你再讲什么公有制和私有制哪个效率高;是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是国有国营好,还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好或是私有私营好等的废话,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到牙齿的“社会化大生产”,在解决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效率”问题的同时,也形成了当代社会的商品生产过剩和商品生产的产能过剩,决定生活和生产资料的载体所有制形式,就只能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更能有效地解决社会财富的“相对公平分配”问题了。

   

听婵释禅之所以认为“国有制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财富的“相对公平分配”问题。是因为:

   

一是现代化的国有大型企业可以“主要负责并提供”国家的大宗商品和战略物资,及国防建设等的生产和供应问题,以保证整个国家主要商品的有计划的生产和供给,并防止供给的太多过剩、浪费和污染。国有大企业在某个行业上,等到其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后,只要其能提供足够的社会“供给”,是不需要太多数量企业的。这就是国家的计划性和市场的竞争性相结合的产物。日本也是个不小的国家,可这个国家有却只有那么几个大型上档次的钢铁企业。这就是防止商品过剩危机、防止浪费和污染等的国家必须做出的选择。

   

国有大企业,能在通货膨胀时,能够完全执行国家意志,通过自觉有计划地不涨价、缓涨价、慢涨价等来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尽管国有大企业会因此损失一定的利润,甚至亏损。但却能起到中流砥柱的稳定市场价值中枢的重要性作用。比如,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国有大企业在抑制中国通货膨胀过程中,无论是石油、电力、水利等方面的国有大企业,还是粮储、副食品等方面的国有大企业等,都是严格执行国家有计划的不涨、缓涨、慢涨的调控政策的,并有力地减轻和控制了通货膨胀给经济和国民造成的压力和伤害程度。而2008年下半年以后通货紧缩,国有大企业又采取了有计划的自觉限产、降价等措施,并带头扩大各种投资和扩大分配,推动扩大就业和增加消费来稳定经济和调节市场供需。而这些在即使是很发达的西方社会市场经济国家中,那些只为“自己和本企业着想”的私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是不能自觉自愿并有计划地去做到的。他们这些企业也只能是在受了危机的冲击后,才会想到国家,才会求助于政府,而其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时,特别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那些私人或是集体的垄断金融逐利集团企业更是早把国家的整体利益丢到了脑后边了,比谁跑的都快,比谁都能拆台,这也是私有制的本性所决定的。

 二是现代化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税收形式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最重要的“主力军”,并使国民经济二次分配在有足够财力的情况下弥补那些国民经济初次分配遗漏的漏洞和缝隙,及分配的“够不着”。不有个“大企业管财政收入,中小企业管就业”之说吗,其指的就是这个。

三是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包括聘请的企业经理在内的“大量职工”的工资性收入等。

四是在以上三种基本分配形式完成后,是“上市公司”的还要给“股东股民们”发放股息红利。

五是完成以上任务后,其剩余的资金还要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投资等。

六是国有企业是国家权力和权威的重要依托和象征,更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超级稳定器。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几乎是把其所有能“分配”的财富都分配了,并变成了即期消费能力的。这就是国有企业在解决“相对公平分配”问题上的优越性,这也是私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解决“相对公平分配”问题时所望尘莫及的地方。

   

作为现代化大型企业,实行国有制形式,其所招聘的管理者,如果不是太彪太傻,不是太不负责任,不是太没积极性和干劲,其在现代化大机器、大生产线等面前,那就是“机器一响,黄金万两”。而国家招聘并给予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若干倍待遇的企业管理者们,也就避免了私有制企业主们那种贪得无厌的对社会财富无限度攫取的给市场经济四个环节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造成的阻碍和破坏了。而在现代科学教育十分发达的今天,国有大型企业也用不着愁招聘不到合适的经理人和高技术人才了,更何况当前,人才供大于求的现状,也为企业招聘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的前提条件。

   

国有国营这种公有制形式,将在第二产业的工业商品“生产”领域和公共基础设等的“交换”领域占有“决定”的地位。而在第一产业的大宗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等占有“提纲挈领”的地位。在第三产业的大宗的商业、贸易、银行、证券等行业占有“主导”地位。

   

改革发展到今天,以后的路到底应该怎么走,已是摆在所有有社会责任感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面前的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了。有评论说:“改革不能走回头路”。其实“私有化改革取向”就是最根本性的“走回头路的倒退”。不信,那就请看n百年来的完全私有制的封建社会,尽管“地主和作坊主们”是何等的充满积极性和干劲十足,但慢长的封建私有制社会却从来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商品生产的“供不应求”问题,而只能使封建私有制社会的商品生产始终处在一个的“紧缩的状态”。也只有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的今天,才推动了高科技生产手段日新月异的进步,使这种用高新技术手段把商品生产武装到牙齿的连“绣花”这样的高难度工作都可以采用大机械、大生产线来进行的当今时代,才推动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高效率”,才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整个人类社会商品生产的历史性“供不应求”难题。可以这样说,从根本上讲这与“私有制或是私有化改革取向”是根本沾不上边的,而之所以私有制企业也提高了商品生产的“效率和效果”,那是因为私有制企业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也大量应用了高科技生产手段罢了。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只要你采用了同样的高科技生产手段,你企业商品生产的“效率和效果”就会同样大幅度提高的。但私有制企业的“贪欲和财富集中的特有天性和原罪”,却是无法靠“自律自觉和有计划”地去克服和改正的,而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则是完全能够克服和改正私有制那种“贪欲和财富集中的特有天性和原罪”的。当然,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和经理们也会有违反规章制度等的占点公家小便宜的“腐败甚至犯罪”情况,但那与把企业的绝大部分利润占为已有的“贪欲和财富集中的特有天性和原罪”相比就不能同日而语了。尽管私有企业主们的这种“贪欲和财富集中”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件下还具有其足够的合法性,但其阻碍或是中断市场经济的“分配和消费”环节,并使市场经济四个环节不能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的“贪欲和原罪”,却是极其不公平、不合理、不公正的,更是社会在和谐和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不能牵就和饶恕的。

   

目前,虽然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在利益集团的操控下,将社会忽悠 “倒退”了若干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商品生产和交换手段的日益进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很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中高级”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将会必然逐步代替私有制,而这种代替的方式那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竞争法则”的采用高科技手段的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优胜劣汰方式对私有制的全面开战,使这种代表落后生产力水平的“低级”,并不能有效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私有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收缩战线,以致最后的全面崩溃瓦解。这就是历史的必然发展趋势。虽然在当下社会的所有制结构调整中,某些利益集团在其代言人等的全力“忽悠”下是暂时得到了一些甜头,但那些靠原罪获得的甜头,以其私有制的生产力水平的落后本性,终将会在激烈的优胜劣汰市场竞争中丧失殆尽而走向末日。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高科技手段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所有制形式也将随着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等各自不同的对“公平与效率”这一即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的解决程度,而沿着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制这种顺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政府及其各级国资委,正是要顺应经济的这种内在发展规律,及时地调整经济政策和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推动这种“所有制形式”的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以便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推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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