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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治与法制

火烧 2008-12-05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人治与法制的差异,回顾帝国主义侵略历史,分析毛泽东时代社会管理特点及法治社会后的犯罪率变化,强调人治下的社会秩序与法治社会的挑战。

   

在中国,提出“人治”与“法制”的问题,转眼已有数十年了。这曾经使笔者非常困惑,也思考了许多年。近来突然有所悟。  

其实,人类社会自从进入阶级社会就是由统治阶级立法,由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人去执法。“人治与法制”的问题,是个根本不值得再讨论的问题了。纵观世界历史,毫无疑义。  

帝国主义者在全世界的扩张,无不侵占弱小民族的领地,据为己有,并以法律形式确认为自己的领土,不得他人涉足。英国人,占领了北美,欺压当地的印地安人,建立了美国、加拿大;占领了澳洲,欺压当地的土著人,建立了澳大利亚;……。帝国主义者还侵占非洲,把非洲当地的黑人当作“黑奴”贩卖到美洲。这已是数百年前的历史了。  

帝国主义者到处侵略,至今其本性难移。中国曾被多个帝国主义国家瓜分,印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朝鲜、伊拉克等国都曾被帝国主义者一分为二。都是真实的历史。  

现在,朝鲜仍被一分为二;而当年的印度,现在被分为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等数个国家。而这些被分裂的各部分之间的矛盾,不过是帝国主义者当年侵略的“果实”。  

伊拉克与科威特,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国家,被帝国主义者一分为二。当萨达姆收复科威特时,美国就以为联合国执法的名义攻打伊拉克;而即使没有联合国授权,美国仍然于2003年攻占伊拉克。狼要吃羊,总能找到借口的。  

中国人民无法忍受帝国主义者的剥削与压迫,在毛泽东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赶走了帝国主义者,建立了新中国。毛泽东给予了广大人民群众以“四大自由”,这就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是属于无产阶级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当年的发展,也是在同形形色色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论战中进行的,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  

毛泽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不怕老百姓,但害怕让老百姓“吃二茬苦、受二茬罪”。毛泽东时代,中国没有很多“法”,但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即使是在“三年自然灾害”的时期,经济困难,饿死过人,但百姓仍然拥护共产党,爱戴毛主席。这是因为人们的心中有“法”,这就是“为人民服务”。违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事,是要犯众怒的。如果有人敢于盗窃,一旦被周围的群众发现,必然要被扭送派出所。那么,犯罪分子即使有贼心,也难得有贼胆。因为当年,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是人都有责任惩治犯罪。  

毛泽东去世后,中国开始建设“法治社会”。毛泽东赋予劳动者的“四大自由”被取消了,“姓资姓社”不许讲了。盗窃这样的事,是属于警察的势力范围,老百姓不能管了。我国的犯罪率急剧上升,到了上世纪90年代,北京的犯罪率已经成为“世界之最”,超过了美国的纽约。而盗窃自行车这类犯罪还特意没有统计进去。据了解,涉案金额5000元以下的犯罪,公安系统是不予立案的。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盗窃范围也逐步扩大,抢银行与盗国库相比,也只能算作小案了。  

目前,中国的“法”,已经有4000种以上。这么多法,连那些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读不过来。而且,即使读了,也不一定能够记住。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盗窃国库者,居然就是法律的制定者!简单地举一个例子,那就是已经受到了处理的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其实,没被抓到的盗窃者数目庞大。因为没人去抓,或很少有人去抓。国外有中国的在逃贪官数万人,卷走的人民血汗钱数万亿人民币。为什么他们能贪?为什么贪了还能逃?为什么逃了没人抓?因为现在的中国,已经是个“法治社会”了。  

既然已经是个“法治社会”,那么法制治了什么呢?笔者有幸在网上找到了一些东西。仅举两例。  

首先,讲一个笔者曾经工作过的北京燕京汽车厂的故事。  

北京燕京汽车厂是个国营老厂,位于陶然亭公园东门对面,现已倒闭。是否按企业破产法进行的法律程序已经并不重要。那里的职工们已于上世纪90年代按国家规定购买了自己的住房,有法定的70年产权。但一房地产开发商看中了那个地理位置,试图强行拆迁,派地痞流氓骚扰居民,拆毁院墙、打碎玻璃、……,还一度切断了居民的水电及供暖。居民不服,官司打了若干年,虽然胜诉,但居住环境已被破坏。部分条件稍好的居民无法忍受,先行逃离,他们的房屋已被外地盲流占据。现在剩下的近百户居民已经度日如年。那个地方被叫做“朱雀门”。  

在“人物ABC”中,讲述了下面一段故事:  

   

白振亚,安徽省滁州市委宣传部原部长,人称皖东才子,写有中篇小说三部,还有通讯、报告文学、论文等多种作品问世,最近他的文选即将出版,他约我写点读后杂感,评文评人皆可。我与他交友三十余年,自然乐于从命。   

在青山叠翠、万壑飘香的红琊山林场,我们坐在招待所两张木板床上面对面,促膝而谈。对于他“反对中央决定”,18年前我就有耳闻。这次我点出话题,没想到他把两次所谓的“反对中央决定”的全部秘密和盘托出。

1987年,白振亚在天长汊涧搞金融改革试点时,突然听到胡耀邦总书记下台的消息。他在听了传达后,说了自己的一点个人意见:17个老同志开了个民主生活会,就把党中央总书记免掉了,我认为这是违背党章的组织原则的。   

此事被人举报,说是白某人“公然反对党中央决定”,甚至还加“英明”两个字。省地有关部门视为大要案,要兴师问罪。滁州地委也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领导到会。未等班长点名,白振亚便主动发言,阐明了上述观点,并郑重宣布:假如因为我维护党章,捍卫党的组织原则而被开除党籍,无上光荣!  

老白说,胡耀邦同志犯了什么错误?照冯文彬同志说明的是“六条”,其中一条说他提倡高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费,消费刺激生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至于说高消费、中消费、低消费,不是谁提倡的,而是由生产的水平决定的。消费的档次同产出的水平是成正比的。因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用促销手段,拉动城乡市场发展经济的。耀邦同志的这些消费观点,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远见卓识,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理,有功而无过。   

老白在会上又说:“免除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是有程序的,是写在党章上、党的决议上的。胡耀邦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一职,是在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选举的,担任中央委员会主席是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选举的。解除他的职务按说必须由中央全会决定方可生效。所以,我以为17位老同志开的民主生活会,不能代替全会的决定权力组织。”   

他说的有理有据,慷慨激昂、掷地有声,表达出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无畏、坦荡胸怀,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在走向成熟,因为她有无数像白振亚那样敢于维护党章的忠诚儿子,只不过有些人没有敢像老白那样说出来罢了。  

老白讲话之后,会场一片安静。没有人表示反对,也没有人拥护。沉默等于默认了他的观点,变相肯定了他敢于坚持真理的举动。“政治大案”之说,自然不了了之。  

他在另一次会上说了一个党员的不同意见,也被人视为“反对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的决定”。虽然时隔19年,我仍然记忆犹新。   

1986年,时任安徽省嘉山县委副书记的翁永曦正面临一场政治灾难。他原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那时只有38岁,是我国最年轻的省部级干部。他对当时的赵紫阳总理说:一、希望中央收回对我的任命;二、如果坚持用我,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三、现在我是个好青年,不要因为提拔使我成为坏小子。大意如此。这是翁永曦亲口告诉我的。不到两年,他说的后两条不幸而被言中。开始,他被下派到安徽省凤阳县任第二书记,因为他清正廉明,关爱百姓,被凤阳百姓称为“翁青天”。在嘉山,他的公仆精神不变,创办了第一个股份公司——科技开发公司,给县里的不少企业带来效益,但翁分文不取;他提出“搭台唱戏,干部分流”的改革方案,全地区创办了数百家企业。翁永曦成为滁县地区乃至全国公认的改革开放带头人。   

然而,正在他的事业如日中天之时,晴天一声霹雳:中央整党五人指导小组建议开除翁永曦的党籍。安徽省委常委会做出决定: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除翁永曦的党籍。省纪检委负责同志携带中央五人小组的函件和安徽省委的决定,以及翁永曦错误的调查报告,在滁县地委委员会上照本宣读。   

作为地委委员、宣传部长的白振亚,对此决定感到十分愕然。他清楚记得,调查报告列举了翁的三大罪状:  

一、翁在读高中时,参加了红卫兵,学校里有位教师受批斗与他有关。
  二、翁下放到某生产队,想当队长,有“篡党夺权”之嫌。
  三、翁写过一篇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章。  

仅此三条,便对一个党员干部判处政治上的死刑。这是罪状吗?如果依此定罪,全国恐怕有上百万、上千万这样的“死刑犯”。 主持会议的地委书记陆子修同志当场表示说:“我们都造过反,批过邓嘛!”言下之意,大家都是政治上的“死刑犯”。  

会议要求每个委员都要表态,白振亚自然不能幸免。他表示三点:  

一、组织上服从。  

二、认识上保留。翁永曦是个好党员。他在文革中还是个孩子,是红卫兵响应红司令“造反有理”的号召,没有迫害过任何人,即使有过火行动,也是可以理解、谅解的;翁永曦是个好干部,他的公仆精神,立党为公的行为十分可贵,政绩卓然,众口皆碑。  

三、在程序上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开除党员的党籍,照党章规定,应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决定,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现在对翁永曦从上而下指定和决定开除他这个党员党籍的做法,是违背党章的。可能是空前的,也许是绝后的。  

老白的发言纵有千钧之力,也无法挽回翁被开除党籍的事实。18年过去了,也许翁本人已不再提起,但老白没有忘记,他说他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良知,一个公民的权利,要为真理而呐喊、呼号。于是他致信五人小组的负责人×××(翁案的主要决策者之一)要求为翁永曦讨回公道。  

这封信是2004年10月发出的。  

2005年元月3日,老白又追一信,言词有点不恭“……不论哪种情况,(不回信)都是对民间来信的一种轻视,都是对以人为本和公民权利的侵害。”他再次要求×××对翁案有个明确的态度。最后,老白的态度十分强硬:“我不会就此息鼓。待到我得到你的回信之后,我将自费赴京上访,向当权的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呼吁,直到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为止。”   

我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大呼一声:好一个敢于坚持真理的硬汉!   

(作者:李宾    出处《炎黄春秋》)  

   

      至此,大家对“人治”与“法制”问题,应该有个较为清晰的轮廓了。文字游戏,不过是愚弄百姓的骗术。其实,“法”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法,由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制定,再由统治阶级派遣的人去执行。法是可以根据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随时改变的,有法无法并不重要。“和平演变”,其实并非和平进行的,不断地“清理阶级队伍”,最终必然会改变政权的性质。在世界和中国发生的一切事情,貌似复杂,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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