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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幼事件中,还有谁应该承担责任?

火烧 2011-12-0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深入剖析嫖幼事件背后的社会责任与制度漏洞,指出理论家、媒体、权力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失职,强调解决贫富差距与干部监管的重要性。

陕西略阳发生的数名干部嫖宿幼女事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罄尽南山竹,难书其罪;将其千刀万剐,难解群众心头之恨。  

然而,令人切齿的事件一再发生以及发生之后有关方面表现出来的适可而止甚至下不为例的态度,无不在证明一件事实:在这样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决不仅是几名犯罪嫌疑人。  

说到这里,老生常谈,又难免要社会承担责任。但最难找到的责任人就是社会。谁是社会?你是,我是,他(她)也是,我们都承担责任吗?结果是我们都没有承担责任。说是社会应该承担责任,其实质就是谁也不承担责任。现在骂谁都会遭到反对,连骂汉奸汉奸都会坚决地旗帜鲜明地反对。唯有骂社会最稳妥。全是孱头!将来谁生了孩子,千万别给孩子取名为“社会”,否则孩子会被骂死的。  

笔者也不知道谁应该承担首要的责任,但是却知道做过以下事情的各方面、各人等,应当承担首要责任:一是不遗余力地扩大贫富差距、推进两极分化的理论家们;二是为前述理论家提供舞台并为其理论推波助澜的媒体;三是实施前述理论家之理论,为其理论实施保驾护航,尤其是已经发现了社会存在极其严重且广泛的问题尚不知悔改的各权力部门;四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敦而不知理”而又“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沃肥鲜”的各位大老爷。12岁的孩子出来打工,兼职卖淫,我不知还有哪位脸皮足够厚的精英还好意思说“并非”为生活所迫?  

此外,负责使用、管理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也应当承担责任。请该部门不要以“犯罪嫌疑人此前一直是受到群众好评的好干部”为由推托责任。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好人不是一天就能变坏的。即使用的时候的确是好干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严加关注,深入考核,岂能在小范围内一年打一次票划一次勾就能评定一个干部的好坏以及是否称职?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放纵与渎职,一个个好干部岂能发展成为如此令人发指的恶徒?当然,享乐主义、性自由主义的泛滥也难辞其咎。  

从大处说,如果两极分化问题解决不了,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就解决不了。从小处说,如果组织人事部门只管讲过年的话,只管送蛋糕,而对蛋糕变质到什么程度不听不闻,闻而不问,问而不察,察而不查,查又不处的状态改变不了,干部嫖娼、强奸女下属的问题也绝对解决不了。  

N年来,在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过程中,受到处理的仅是违纪违法干部本人,而使用管理干部的部门却很少见到被追究责任的。这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也能进入国家干部队伍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越来越吸引干部的原因。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因为这样的原因而吃香,那么社会可就要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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