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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三个关键词”让人十分不解

火烧 2008-1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群体性事件中频繁出现的‘不法分子’等关键词,质疑其定义模糊及宣传误导,呼吁更科学的危机公关策略,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合理表达。

本人点评:

用网友的话说:被压迫造反的群众属于“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就是古代电视剧里所谓的“刁民”不法分子就是伏义直言的民间英雄。归根结底:参与其中呼了口号,丢了石头,走在前面的人都是“不法分子”;凡是同情弱势群体、痛恨强势集团、敢于仗义执言、为弱势群体鼓与吹者都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跟在队伍后面走的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其中[60.20.154]2008-11-23 21:52:52跟帖说得好哇:“以一名党员的名义呼吁中央,以后这类稿件请中央组织危机公关专家写,不要交给各地宣传部那群落后于时代的笨蛋写!看看他们都写了些什么,还宣传,纯粹是反宣传!”——的确,如此宣传不是科学发展观所为,而是在帮“倒忙”,在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使本已恶化的党群关系愈加紧张、裂痕更加扩大,是人为地在制造内乱与分裂,应该引起所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共产党者的重视和警惕!说得好听点,这些笔杆子需要进党校复炉再锻造,说得难听点,该让他们下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群体性事件中“三个关键词”让人十分不解 [风雨刀客]发表时间:2008-11-22 22:56:13(原创首发于人民网强国社区)

   

今年以来,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地相继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些群体性事件,在当地各级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然而在群体性事件中频频出现的“三个关键词”,却让人十分不解。

不法分子。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闻通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是“不法分子”。比如,贵州省的通报称:“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甘肃陇南的新闻通报称:“信访干部公安干警出面劝导遭一些不法分子殴打致伤,导致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其他地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闻通报中,也频频出现“不法分子”。看来,这些“不法分子”是制造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凶手,应该受到严惩。可惜的是,各地的新闻通报都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不法分子”是从哪儿来的?他们是什么人?他们“不”的是什么“法”?为什么“不法分子”总是存在于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其他地方有没有“不法分子”?既然有这么多“不法分子”,为什么不提前将他们抓起来,任由他们制造群体性事件?恐怕不是相关部门不想告诉大家这些“不法分子”的真相,而是他们也没有搞清“不法分子”是怎么回事。所以这个“不法分子”的说法,实在值得推敲?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闻通报中,“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出现的频率不亚于“不法分子”。甘肃陇南的新闻通报就称,部分上访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煽动和利用。与“不法分子”一样,“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也成为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元凶。但同样,相关部门也没有告诉我们:“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是什么人?想来应该不是“不法分子”,因为各地的新闻通报指控“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时候,也专门提到了“不法分子”,两者是并列的。也应该不是群众,群众应该是“有法分子”,不会别有用心。那么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群中,除了群众和“不法分子”外,还有什么人呢?此外,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他们的“用心”是什么呢?制造社会混乱,颠覆当地政府?想来他们没有那个胆子。乘乱取利?好像也看不出来他们想得到什么利益。对政府打砸抢?这种“用心”也太没有用心了吧!

不明真相的群众。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事件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都称,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让人同样疑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是什么群众?他们既然“不明真相”,那就与事无关,干嘛参加群体性事件?“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明的“真相”又是什么?他们为什么会不明“真相”?各地的新闻通报也都没有说。然而从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所谓“不明真相的群众”,其实就是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伤害的群众!比如贵州瓮安事件中的矿主,云南孟连事件中的胶农,甘肃陇南事件中的拆迁户,正是由于当地一些部门和干部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危及了他们的生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才导致他们忍无可忍,采取集体上访、冲击政府部门等极端手段。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事件处置会上指出,瓮安事件的起因表面看是一件事情,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部门和干部,才是“不法分子”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才是制造群体性事件的真正凶手!

衷心希望,各地的群体性事件不再发生!即或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地相关部门在处理时,能够少一些“不法分子”、“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之类的词语,多一些自我批评和自我改进!

   

以下是其跟帖摘录:

[58.251.166]发表时间:2008-11-23 12:16:13

这是很陈旧的词语,本意是为了打击少数、保护多数。但是现在,已经成为官员推卸责任、保护自己的挡箭牌了!

   

[yiguan]发表时间:2008-11-23 16:00:37

群体性事件还得出,三个关键词还得用,尽管我们是不愿再出的。

   

第7楼  祝贺!此帖已被推荐至人民网主页。 

[强国社区]发表时间:2008-11-23 18:29:21

祝贺!此帖已被推荐至人民网主页。

   

[61.146.231]发表时间:2008-11-23 18:38:11

真正的不法分子是谁?????????其实是不称职的政府官员

如果政府在人民的心目中是可信的,是公正的,是人民的,

难道还会有人做"不明真相的群众"吗??

估计少数的不法分子还没做出什么动静,就给"不明真相的群众"给灭了...

   

[哈公民]发表时间:2008-11-23 22:19:26

还记得这几句话最早用在群体事件的发明人吗.一九七六年天安门事件.今天的共产党不是拨乱反正了吗.不是以变的更加成熟了吗.可我们的官员们为什么还是用这样的语言来解释群体事件,而不是说说官员们在处理事件中都做了些什么.两句话.上访的启因是官员滥作为,演变成事件是官员不作为.现在有的干部就是群众平静了,他就胆大滥作为.群体有反映了他就不敢作为了不作为.毛主席说了,世上没有无故的恨,也没有无故的爱.恨爱之间一线之隔,群众是否过线,自称是父母官的你说的算.

   

[125.76.65]发表时间:2008-11-23 22:51:27

改革30年了,还在沿续旧时代的陈词,主流媒体该清醒清醒了!

地方政府充分美化自己。丑化人民群众!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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