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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个伪概念

火烧 2011-12-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55
文章指出民主是伪概念,分析其现实弊端,包括西方民主制度导致的公共政策媚俗化、财政危机及决策低效等问题,强调民主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局限性。

民主是个伪概念  

    引子:试想,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大脑决策,而是由所有的细胞投票决策的话,此人一定是个好逸恶劳、寅吃卯粮、自私贪婪的人,一定是一个见利忘义、言而无信、欺软怕硬的人,远见、冷静、奋斗、节制、责任、诚信等一切美德将与他绝缘,因为细胞们只要求一样东西,那就是当下的快乐。  

“民主”今天居然成了大行其道的普世价值,实在是人类智力的悲哀。想想“民主”在概念上的极端含混和矛盾,许多在历史上与之对立的因素被囊括其中,比如宪政、分权、代议制等等,先贤泉下有知,或许会将今日美国的体制称为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等等,但绝少会将其称为民主制。看看“民主”在形式和程序上极大的不确定性,直接或间接、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甚至选区的划分等等都将对结果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竞选已经成为一门高度技术化的学问,策略和表演的成分大大超过了政见本身。“民主”几乎成了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几乎在政治领域成为“好”、“正确”和“正义”的同义词,事实上所有的政府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而攻击敌国实行的是“假民主”。当一个概念指向所有的事物时,他就一无所指;当一个概念可以被任意解释到如此地步时,他就解释不了任何东西。今日“民主”之于政治学,正如“上帝”之于神学一样,成了一个无比泛化又无比神圣的图腾,我就斗胆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做揭穿这画皮的第一人。  

为了讨论的方便,文中不加引号的民主特指本源意义上民主,即全民直接票决定一切事务的政治体制,而加引号的“民主”泛指当今西方自我标榜的政治体制。  

一、“民主”的现实弊端  

1.西方发达国家  

人们往往能够想到的问题是决策效率低下。但这个问题应辩证地看,决策时的扯皮固然浪费了时间,但是也有利于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一般而言,越需要快速反应的问题,中国式的决策体系往往越有效;越涉及长远谋划的问题,美国式的决策体系往往越有效。  

西方真正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政策的媚俗化。以近期欧洲国家债务危机为例,任何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源在于过高的福利,但要削减福利在政治上却举步维艰。任何政客都知道提出这样的议案就等于自绝于选民,为了取悦短视而懒惰的选民们,国家福利开支不断膨胀,以至于酿成今天严重的财政危机。议会制国家由于政府稳定性更差,所以也必然比总统制的国家更加重视选民的要求,因此由福利导致的财政问题也会更加严重。“民主”导致的整个国家的懒惰化在目前看来找不到任何根治的办法,这可能会将西方世界拖入长期的衰退。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总统制的国家往往政治更加稳定,而议会制的国家却总是陷入朝令夕改、频繁倒阁、政府难产的窘境。显然,相对“专制”的总统制和较强的政府权威比相对“民主”的议会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倒台和第五共和国兴起的历史,精力充沛的法国人用其不懈折腾为我们鲜明地说明了:民意至上是如何将国家引向毁灭的边缘,一个有实权的总统和强大的政府是多么必要。当然,第五共和国的宪法也是公投通过的,法国人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之后,终于明智地重新选择了“专制者”戴高乐和他的政治理念,从而拯救了法兰西。一个大国因政治体制而混乱,因政治改革而重生,而这种改革毫无疑问是削弱“民主”成分的。  

2.第三世界国家  

很多落后国家在实行“民主”时往往有一个有趣的共同现象:选民们投票时几乎完全无视候选人的政见和能力,而是以候选人的种族、宗教、地区为依据,于是票总是投给“自己人”。由于这些国家一般没有深厚的宪政传统和严密的法律体系,官员上台后往往实行非常极端的政策来回馈他的支持者——本种族、本教派、本地区的人,而这又强化了选民选“自己人”的冲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于是这些国家的大选一般导致三种后果:一是多数派长期压制少数派,形成多数的暴政;二是少数派极力反对多数派,不承认选举结果,进而导致内战和国家分裂;三是没有绝对的多数派,各个政党不断分化组合,导致政府更迭频繁,一方面不断进行政治分赃,一方面导致国家政策极其缺乏连续性。  

二、历代哲人的观点和民主概念的演化  

在古代西方,民主的概念是非常清晰的,即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领袖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只有在这样清晰的定义下,民主才是一个可以讨论并且值得讨论的命题。那么先贤们是怎样看待民主制的呢?  

柏拉图早年在《理想国》中将政体分为四种类型,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中平民政体是仅次于僭主政体的一个非常糟糕的政体。后来在《政治家篇》中将政体进一步分为王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六种,优劣次序如其排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制与民主制是两种对立的政体,共和制依法行政(类似于今天的宪政思想)、注重整个国家的利益,而民主制中民众的意愿高于法律、注重大多数穷人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大致继承了《政治家篇》的政体分类和优劣评价,但是做出了深入的细化。他有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值得分享: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大概是他看到了选举上台的总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延续了两千年左右,在此期间民主和共和是两个没有太大歧义的不同术语,而且民主往往是作为共和的反面而受到批判的,此类论述甚多,限于篇幅不能列举。  

十七世纪,洛克提出了分权理论,同时他坚定地反对王权专制,这或许为后人把分权制视为“民主”的要素埋下了伏笔。但是按照民主的本意(人民决定一切)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思想(霍布斯、卢梭等),分权思想是与民主思想根本上矛盾的,相反倒与共和思想更接近一些。洛克的出现是民主概念的第一次混淆,不过程度尚轻。  

到了十八世纪,孟德斯鸠无疑是一位政治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对政体做出了新的区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主现在具有了和两千年以来不同的一些含义。由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法的极端重视,正因为如此,或许他认为古典意义的人民意志压倒一切(包括法律)的民主是荒谬而不值得讨论的,故轻易地以民主代替了古典意义的共和,而将共和制从与民主制、贵族制并列的一种政体上升为民主制和贵族制的统称。另外当时启蒙运动与人本主义的兴起或许也使得人们越来越亲睐与“民”有关系的词汇。在孟德斯鸠这里,民主由一个政治学上的贬义词逐步变为褒义词。  

卢梭造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混乱。他光大了社会契约论,同时是人民主权学说的最重要的倡导者和普及者,并且是一位极富热情和文采的作家。尽管他也认为民主制在小国最理想而君主制在大国最理想,尽管他也批评过民主制的诸多弊端,但是由于他的个人魅力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民主一词和人民主权学说混同在一起,在整个法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流行起来。尽管卢梭本人始终坚持直接民主的古典民主理念,但概念的泛化已经不可避免。  

法国人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实现了“民主”概念的最后嬗变。虽然潘恩、汉密尔顿、杰斐逊等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都确凿无疑地将美国的政体称为共和政体,但是托克维尔却毫不客气地将其著作命名为《论美国的民主》。不知道是因为他作为一个法国人对“民主”的泛化理解已经深入骨髓,还是仅仅希望此书在法国比《论美国的共和》能够更加畅销一些。尽管美国宪法之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专文声明,俺们美国搞的是共和制而非民主制,你们不要诬蔑我们是民主制,但是托克维尔还是腆着脸恭维道,你们家的民主搞得真好啊,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但是时移世易,美国人逐渐发现了“民主”一词的巨大蛊惑力,于是欣然接受了这一称号,从此以“民主”国家自居,而共和一词越来越淡出公众乃至学术界的视野。殊不知此“民主”非彼民主,美国政体中多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宪政、分权制、代议制是典型的共和制特征,这方面的论述车载斗量不可胜数,代议制和选举人团制度在古代必然被称为贵族制或寡头制。  

术语的混乱必然造成思想的混乱,“民主”一词容易让人产生美好的联想,是如此地招人喜欢,人们忘记了他的本义,允许他肆意侵占共和、宪政、法制等概念的空间,将一切美好的现实和想象加诸其上,以至于让“民主”登上了普世价值的宝座,成为美国意识形态大棒的核心,这既是政治学的悲哀,也是中国等非“民主”国家的悲哀。  

三、民主的理论缺陷  

1.阿罗不可能定律  

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更通俗地讲,阿罗从数学上证明了,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选择所谓的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准确衡量一个方案与另一个方案相比谁更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投票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票的程序如何设置,详见下款。  

2.决策程序对决策结果的决定性影响  

本文不是学术性著作,不准备从数学上来进行证明,兹举几例:  

小布什与戈尔竞选美国总统,戈尔得到的选民支持略多于小布什,但是按照选举人团的计票规则,小布什反而当选。可见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可影响选举结果。  

国民党、亲民党、民进党竞选台湾地区总统,由于泛蓝阵营的分裂,导致只代表少数选民的陈水扁上台。可见简单多数原则或绝对多数原则可影响选举结果。  

设想某人竞选议员,如其支持者集中在一个选区,他很可能当选,如其支持者分散在若干选区,他很可能落选。可见选区的划分可影响选举结果。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各国的竞选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在这些方面耍尽花招,而选举办法的修改更是必然引起激烈的争议,虽然选举办法五花八门,但显然的是,每个政治集团都非常清楚哪种选举方式更符合自己的利益。试想,如果选举结果是技术层面的程序设计可以左右的,这结果有何理由被称为选民的意志呢?  

3.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  

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获得充足的真实的信息,二是能够科学有效地处理这些信息,让我们以这两条标准来审视选举制度。首先,选民非常难以获得关于候选的人全面而真实的信息,选民与候选人素昧平生,所得到的关于候选人的信息都是来自于媒体,要么是本阵营的夸大溢美之词,要么是敌对阵营的污蔑诋毁之语,在很大程度上,谁能够掌控更多的媒体资源,谁就能够相当有效地操纵选举结果。其次,候选人的水平一般远高于选民,选民很难客观评价候选人的能力,对于候选人作出的各种承诺,选民只能看到最浅表的利害关系,几乎不会考虑其实施的可能性、长远的影响和需要付出的代价。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选举后,往往不是德才兼备的人当选,而是巧言令色、善于开空头支票、善于玩弄各种手段的政客当选。关于这一点,阿扁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说句不好听的,人们和自己的配偶朝夕相处,了解不可谓不深入全面,尚且有那么多人看走了眼,有什么理由相信人们能够选择一位恰当的领导人呢?  

我们可以争民权、可以重民生,但是恕我直言,所谓“民主”,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虚无飘渺的幻影。“民主”首先从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如果强行向其靠拢,只会引起更多的恶果。  

四、“民主”的适应性  

必须承认, “民主”制度也有其优点,但它绝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民主”较好地运行有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公民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较客观地看待公共政策领域的问题。  

第二,深厚的宪政传统和严格的法律体系,保障竞选失败的少数派的合法利益。  

第三,全社会具备一种兼容并包、宽容理性的氛围。  

第四,最重要的,各个社会群体高度融合,绝大部分公民不属于某个具体的利益群体,或者人员在利益群体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只有如此,公民才会仔细考虑候选人的政见,而非将选票简单的投向本群体的代言人。  

第四点是如此重要,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选举往往会沦为选同族、选同姓、选同教、选同乡(看看中国农村、非洲、印度的选举),必将导致族群的分裂甚至国家的分裂。更具体地讲,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单一宗教的国家、地区间经济差异较小的国家、乡土宗族文化被市场经济所瓦解的国家,更有利于实行选举政治。我很不幸地发现,上述条件中国几乎一个也不具备。  

五、票选制的优点  

上文尽是对“民主”的批判和否定,但是客观的讲,票选制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还是有其优势的。先从一些世人皆知的老生常谈说起,后面会谈到几种隐蔽而重要的优点。  

1.减少腐败。  

有了选举的压力,官员自然会收敛自身行为,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会减少。但是也不要指望仅靠选举就让腐败绝迹。以西方国家为例,上台的政客总是与资本家有密切的联系,必然会通过政策给予他们利益。就算政客在任时不敢直接收受大笔贿赂,但是他的家族,或是在下台后,一般都能得到资本家丰厚的回馈。只不过这些利益输送往往披上合法商业的外衣,不像贪污或是吃回扣来得那么低级罢了。  

2.促进社会公平。  

弱势群体也有投票权,迫使官员必须关注他们的需求,整个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趋于平均化。  

3.促进政策的充分讨论、及时调整。  

中国有一个现象,错误政策出台容易纠正难。出台容易,在于我们事实上都是任命制,唯领导意志是从,没有一个收集和听取反面意见的机制。纠正难,在于我们的部门都是万世一系,上上下下数不清的提携关照之恩,否定一个政策就等于否定了一个系统,否定了一大批老人。因此虽然新疆、西藏出了那么多事情,我们的民族政策仍然是成功的;人口形势如此严峻,我们的计生政策仍然是正确的;道德滑坡如此怵目惊心,我们的社会道德主流还是好的。如果引入选举制,就引入了一个定期思考反省纠错的机制。至少到了选举时大家有机会对将来的政策辩论辩论,有机会对以往的政策作一些反省。减弱了干部提拔中的裙带和私恩,增加了群众的评价,必然会营造出一个更鼓励讲真话的氛围。  

4.启迪民智,储备政治智慧  

就短期效果而言,让普通民众参与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大多数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只能提出一些非常粗浅、直观的意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当让公众与政策议题绝缘,公众通过选举等方式参与政策讨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表达利益诉求,使得任何群体的利益不被忽视。第二,启迪民智,一般民众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今生恐怕无法真正理解某些政策议题了,但是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他的子孙后代就不能成为优秀的政治家。在全社会保持一种关心公共政策的氛围,也是在为这个国家的将来储备政治智慧。如果国家一味愚民而治的话,有一天终究会发现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也愚不可及。  

5.赋予执政者程序合法性  

合法性是执政者平稳统治、有效施政的前提。这是一个如此重大的问题,以至于不得不另文专述,详见本人《重塑执政合法性》一文。  

六、对民主的扬弃  

中国的政治体制走到今天,不改确实不行了,但是应当怎么改?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首先,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道路;其次,坚决批判和剔除西方政治理念中那些似是而非、蛊惑人心的理念;最后,结合现有政治格局,合理借鉴其他国家在政治方面的有益技术手段。  

具体而言,从防止贪污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政策科学性的角度而言,中国应当实行一种更加开放的选举制度。当然,这种选举制度必然是和西方国家有重大区别的,符合我国现实的制度。  

1.候选人由一个核心领导集团提名,以保持国家发展道路的稳定性。  

掌握提名权,本身就意味着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行政能力进行了把关。这一道关把得越严,后面的选举在形式上就可以放得越开,一方面有利于回应各方面的质疑,另一方面也利于发挥票选制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效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并不需要多党竞选,事实上,西方国家也不需要,多党竞选从来都不是现代政治的必要条件。我这个说法肯定会引起争议,有兴趣的人可以找一下美国的开国者们(尤其是华盛顿)和现代法国的开国者戴高乐关于反对政党政治论述。看看这些最所谓“民主”国家的卓越领导人是如何批判政党政治和党争的,应该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2.对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均应当有3名候选人竞争一个岗位。  

如果仅仅是2人竞选,很容易形成1人陪选的格局,或者形成恶性竞争;如果候选人过多,难免良莠不齐,增加了组织部门把关的难度和用人不当的风险。3个人的博弈是最稳定的均衡,不至于出现2人互相抨击的恶性竞争局面。最好保持头号当选人当选概率在60%以下,即可更充分的调动投票积极性,又可避免作秀之讥。  

3.实行辖区内所有共产党员/公民直接投票的普选。  

通过增强党员/民众的参与度来增强的认同感,同时增强选举的合法性。虽然增加了成本,但是与其政治效益相比甚微;虽然可控性降低,未必是上级最中意的人当选,但只要严把提名关,保障当选者政治可靠,这种随机性应当容忍。更何况,一定的不可控性正是打破官场人际关系网的利器,这种人际关系已经导致了太多的问题。  

4.候选人通过官方媒体和标准化的程序进行宣传和辩论,不允许私自动员媒体进行宣传。  

这是保证选举宣传可控的基本举措,也是保障选举公平性的必要手段,同时还可以提高官方媒体的关注度。  

5.得票数第2且得票率高于30%的候选人,视其意愿可自动提名为当地纪委/政法委负责人候选人;得票数第3且得票率高于15%的候选人,视其意愿可自动提名为当地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候选人。视个人意愿、年龄、原职级、得票率等因素,也可为落选的候选人在本级或上级人大、政协中安排适当位置。视候选人原职级可在班子中实行更灵活的排序。  

曾经的竞争对手担任此类部门领导有助于降低集体腐败的可能性,有助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且得票相对偏低的当选者需要更加强力的监督。  

6.选举顺序改为先上级后下级。  

一方面方便为落选的候选人安排位置,一方面有利于新领导的用人和施政。  

7.党/政副职的选拔办法可暂维持不变。  

8.扩大行政一把手对阁员的选择权。  

9.党委委员/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可暂维持不变,但应创造条件加强其接受和反映普通党员/群众意见、质询、罢免等职能。  

后记:  

这将是一个系列政治经济评论,旨在探讨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笔者的立场可以被理解为是反西方的,因为我坚信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必要性;但是这些文章也必然引起体制内一些人的严重不满,因为我会对中国的现状作出尖锐的批评并提出我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新生事物总是不完备的,未尽事宜和争议处将在随后的文章中一一解决。  

做这件事情完全是因为一个知识分子的历史责任感,纯粹是个人观点和个人行为。成文仓促,欢迎各种意见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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