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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力行的“抵制正版支持盗版”

火烧 2008-10-3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反思微软黑屏事件,批判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指出微软软件存在缺陷且持续补丁,质疑其商业模式对社会资源的占用。

微软“黑屏”的事儿以微软罢手而告一段落,其后国家版权局有一个正式表态说是密切关注此事儿,原本以为也就这样了。对所谓盗版这事俺一直是旗帜鲜明,2005年年初就曾有一篇“抵制正版支持盗版 vs 打击盗版保护正版”的博文,原本对这么无聊的事儿不想说啥了,只是一篇“反思微软“黑屏”,我们都是孔乙己”的文章又钩得我忍不住要胡扯上几句。

 我始终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原本就是一个反动的,阻碍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东西。他真正保护的并不是什么知识而是资本的利益。这东西如果出现在公元元年,只怕现在根本就不会有现代科技和文明,更不会有啥资本主义制度。保护知识产权这种东西,原本就是资本的一种霸权。就拿这个微软说,它把不合格的产品高价销售,却从来没人去找他双倍赔偿。他最开始的窗户出来时,基本上还算的上是中规中矩,我这还有一套它版本:3.1的窗户操作系统盘。

 

比尔.盖茨1990年做出第一个窗户,版本3.0,2年后整出了3.1这套窗户。当时的确还算是个不错的东西,没听说三天两头的打补丁。(不排除当时的网络不发达,一不排除当时真正能玩会玩的人不多),倒是窗户95出来时,产品进入市场后在使用中经常被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人们也曾质疑微软为何把不合格的产品推到市场。当时,微软打补丁还不像现在这样的理直气壮。但是窗户95虽然没有以后的窗户那么强大,但确实还是非常不错。现在好了,软件做的越来越大功能也越来越强大,但补丁落补丁补的没完没了。窗户98大概使用最广在市场上混的时间最长的一个系统软件,经过几次的改进,到现在还有一些机器上跑着98,现在一些设备驱动或软性仍要考虑98,但98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年,到了现在补丁照样还有没补完的漏洞,只是现在微软不给这东西打补丁了。

 通常软件公司在正式推出产品前,会请一些高级玩家试用,目的是发现不足找出缺陷,不过人家是不能白玩儿的,试用软件作出报告软件公司要付费,起码也是免费用。而对于微软的窗户其实就是让全世界的人掏钱来为它做产品实验,为它找到产品缺陷它也只是打个补丁,霸道的就有点儿没边儿。这规矩是自微软开始,现在整得所有软性开发企业都敢把缺陷产品推向市场,似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如果按照98到现在还没补完的情况看,真的要负责任的推出一款产品,10年的研发时间看来是不够。而现在微软所作的所有产品,没有一个不是一屁股屎却又要推出窗户7了,他永远是不断的推出有缺陷的废物,当有足够多的人开始使用废物后,就用新废物把还没收拾停当的废物变成垃圾。而新的需求再次出现,使用者再掏银子而它就在开发新的垃圾。这样的行为是对社会资源的恶意占有,是对社会财富的贪婪吞食。但没有人能够阻止它这样的肆意妄为,只要微软这样的怪兽不死就不可能有安全可靠无缺陷的产品诞生。

 补丁落补丁简直就不是个东西,现在好不仅软件业这样干,其他制造业也学会了这一套,现在不是生产批次质量问题,而是设计缺陷居然就能投入批产并公开销售。资本家为了抢市场,把有设计缺陷的产品急急忙忙推向市场,当发生了不得了的大问题后,再玩召回的把戏。而这样的做法在中国没人谴责居然还被冠以对消费者负责,这样的规矩是政府为了维护资本家利益而定下的,自然也就没什么人觉得不正常。若政府真是为了维护上帝的利益,定下一个规矩有缺陷的产品推向市场,就重罚资本家,大概研发的产品就会精益求精。当然,这是做不到的,毕竟政府是要靠资本家来供养的,只有资本家干滋润了政府才能活舒坦。

 软件产品和音像产品的保鲜期都非常短,时间放的稍长些就是垃圾,不用去看被扔掉的,只要每个人翻翻自己的音像柜办公桌,就能够发现里面有多少垃圾。所有这些如果是共享的,有谁会为这样的垃圾付款。如果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都以这样的方式保护,大概就没有人生活的地方了。现实中人们就是在不断的够买垃圾,去喂养这些寄生虫。为了保护这些靠吸吮社会血液生存的家伙,现在又整出知识产权保护用来维护寄生权利。他们制造垃圾的唯一性,实际上扼杀掉了更鲜活的创造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力。这种剥夺之所以能够完成,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来保护。若没有这种保护,如果知识共享,所有有兴趣有能力的人都会去站在前人成果的台阶上往上走,因此也就会有比微软的窗户好的多的操作系统被研发出来,知识共享才是推动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力量。

 再说这次微软的打击盗版的黑屏事件,微软说它们是保护自己正当权利。然而问题是有没有一部法律允许这样用侵害别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权利。微软只是一个图利的企业而不是执法的机器,若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他只能通过法律的公正来实现。他必须提供被侵害的证据,并且要有明确的的被诉人,他要指明是谁侵害了它。有那条法律认为使用盗版软件违法?有那条法律给与了企业惩治消费者的执法权?微软的惩治对象居然只是中国的使用者,它惩罚的正义性又在那里?微软在世界各地都是市场垄断被告,唯独在中国是特例,他不仅从未因市场垄断行为站到被告席,反而常常是被法律维护的原告。不过微软黑屏这样的主意一定出自汉奸一类的中国人,美国人没这个胆子,也没这个脑子。

 中国有一批为洋人服务的官人和文人。“反思微软“黑屏”,我们都是孔乙己”的文作者就是其中之一,他也许仅仅知道有孔乙己这么篇文章,只知道文章里面有这么个人物,当然还知道文中主人公的一句名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但是他能不能搞清楚偷、窃的区别,知不知这个故事的整个情节和寓意。中国现在就有这么一些人,吃着人饭不说人话。“我们都是孔乙己”,根据是什么?是说使用盗版软件和孔乙己窃书相同?先看看孔乙己遭遇了什么,“偷了何家的书之后被吊着打”,这是什么法律?何家岂不是在滥用私刑,谁是在违法。没读过书不认识字儿的短衣帮,嘲笑孔乙己的自我辩白也就罢了,莫非说得出“我们都是孔乙己”竟搞不清窃和偷之间的差别,搞不懂“窃书”至多是个人品行问题,而滥用私刑是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刑事犯罪?

 文作者引用一个香港记者的个人博客来嘲弄“我们都是孔乙己”。他不懂法律也就罢了他却看不懂文章。先不说闾丘露薇这篇文章寓意,单说她博客中说香港法律规定盗版行为和盗窃犯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她有没有说香港的法律认为使用盗版软件也要和盗窃犯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更甭说香港的法律是否适用内地,若没有使用盗版是犯罪使用者何来的犯罪感。即便是盗版软件的盗版者违法,莫非微软公司就可以动用私刑把人吊起来打?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如果知道“窃”和“偷”并非等同,这个辩白就是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咋啦,错哪啦。而即使对于盗版者偷了你微软的版,微软公司莫非就可以象丁举人那样,犯非法拘役罪限制人身自由,还犯故意伤害罪把人打残?别说使用盗版的人没有错,即便是盗版制造者有罪,也轮不着丁举人非法拘役动用私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中国是一个有法律和依法治国的国家,岂容何家人、丁举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为非作歹胡作非为。鲁迅笔下孔乙己被打致残最后还失去了生命,丁举人却并未受到惩处。这样的事情不会出现在孔乙己百年后的今天吧。至少微软在最后关头服软而未触犯刑律,应该是中国法律的尊严所在,也在于中国人现在容不得丁举人对孔乙己那样的暴行。

 对丁举人一样的微软我们有权力表示愤怒,对于为丁举人帮腔的溜沟子的家伙也给以极大的蔑视。使用的盗版软件是我们花钱买来的,不是偷、不是窃、更不是盗。使用的盗版软件是我们从网上下载的,我们买了机器,我们交了电费,我们也交了上网费,我们为GDP做了贡献,间接的也养活了微软,所有一切都光明正大理所当然。使用盗版软件就是用实际行动去抵制知识产权保护这种阻碍科技发展和进步的倒行逆施。要理直气壮维护我们的权利,坚定不移的保护我们的市场,打破资本垄断,我们没别的本事但就这么点权利。还是那句老话:身体力行的“抵制正版支持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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