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收入差距难题的简单方法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助“商品”这个广泛存在的载体和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结合社会主义性质的联合定价,经过这样的商品价格改革,破解收入差距难题指日可待。
一、 破解收入差距扩大难题需从监控个人收入着手
要破解“收入差距扩大”的难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对社会财富尤其是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监控。
个人的收入能否被监控?早在2004年,为收缴个人所得税,天津市就欲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等制度,从而逐步实现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其任何收入都将纳入税务部门的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其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也要进行统计。
当前,人民银行在开展反洗钱检查时,已采用从银行业机构采集全部个人账户存取款及余额情况的方法。而存款实名制已实施数年,实名制在证券、房产、保险业也基本实行,可以完成对个人身份的确认。各系统的内部联网操作也均早已实现,可以很轻松将后台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进行动态更新。
2008年中国的社会客观条件已能满足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将银行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信息、保险账户信息、车辆交易信息、个人房屋信息等相关信息采集汇总,建立动态的个人收入监控系统。这种监控系统的存在能够用货币量化每个公民的“身价”。共同富裕不是一个虚化的口号,能够量化的个人收入,将为我国居民富裕与否提供最为明确清晰的说明。
二、建立个人收入监控系统的作用
第一,可以完成个人收入、支出、支出流向和个人总资产数据的动态统计。
第二,建立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系统,将提升税收效率。
如,2006年7月,山东省财政学院教授潘明星认为,“建立规范的工资发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将所有补贴、津贴和工资外发放的各类实物、有价证券等,一律纳入工资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个人存款、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同时加快发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大额的现金交易向税务机关报告制度,逐步扩大信用卡和个人支票的使用范围。对重点纳税人收入与消费不配比的,要求其提供收入来源证明。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尽快实现各银行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联网。”
以上建议,其实就是税收领域向全面实施个人收入监控迈进的表现。
第三,可以用于对特定人群收入水平监控,防治腐败。(很多人关心的部分)
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能够对个人财产收入全部监控或大部分监控的基础之上,否则财产的申报制度形同摆设。官员财产的公开若没有合法有效的数据说明其收入的多寡,既无法证实财产收入的合法性,也无法证实其财产收入的非法性。
只有对个人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的统计,才能了解其资金流向,遏制腐败之根。这样做,短时间内可能会造成贪腐者囤积资金,但除非贪腐之徒永远不使用资金,一旦其使用资金,就必然被个人收入监控网络所掌握。许多案件的侦破正是来自于对可疑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控。
第四,可以用于商品定价。(详见下文)
三、与个人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商品定价能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难题。
我们早已知道,纯粹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社会虽然更具效率却不能保障公平。比如,因病住院。若纯粹由市场来调节的话,一般情况下,个人收入相对较多的人能够住更好的病房,得到更好的医治。然而,效率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忽略人本身,就会脱离以人为本这一社会根本目的。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而言,纯粹的市场状态必须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其实只需要一个非常简单而普遍存在的载体——商品。商品是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物品和服务,若能将之与个人收入监控系统联合起来,就能成为降低收入差距的高效载体。
为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的性质,降低收入差距,除宏观调控外,微观调控是一剂良方。利用商品这一载体来微观调控,就要在商品定价方式上下功夫。下面举例说明:
甲乙丙三人在超市鞋帽柜台各购买一双成本为60元(人民币,下同)的“工字牌”的运动鞋。这双鞋由纯市场定价为300元。甲的月收入为1万元,需支付300×100%元(即300元)购买;乙月收入5000元,需支付300×50%元(即150元)购买;丙月收入1000元,需支付300×30%元(即90元)购买。甲乙丙三人购买这双鞋所支付的人民币数额是不一样的。付款时,三人均支付300元,折扣将在三人出示各自收入水平证明后产生。三人买鞋付款时所乘比例“100%”、“50%”、“30%”依据的正是不同的个人收入水平。
以上就是微观定价。
这样的定价方案(“按市场和个人收入水平联合制定价格商品价格”方案)是否真正能够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以下是几点说明:
(一)适用范围和人群。适用范围是中国大陆,对中国公民普遍实行,但有地域方面的限制(本文第四部分 “‘地摊市场’如何运作本方案”将进行说明)。
(二)为方便起见,本文按收入水平将人群简单划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类人群,如上例中的甲乙丙三人。而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划分由动态的收入系统来进行确定,并随时更新。如,某低收入者获得500万元的巨奖,动态的个人收入系统随即会将其划分为高收入人群。某高收入者一夜沦为灾民,丧失收入来源,动态的个人收入系统会立即将其划分为低收入人群。
(三)商品价格的设置比例究竟是“100%”还是“50%”、“30%”或者其他比例?可令比例分别为X、Y、Z,则有Q≥X≥Y≥Z﹥0(Q为“商品市场定价”)。设定的具体依据则是个人收入监控系统对个人收入的统计,并综合社会收入差距的年度或月度状况作出动态设定(每年一调或每月一调):
个人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可参考基尼系数),三种比例之间绝对值较小,如100%、90%、80%。
个人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可参考基尼系数),三种比例之间的绝对值较大,如100%、50%、20%。
个人收入差距正常的情况下(可参考基尼系数),不需使用本方案。
(四)将“贫穷”商品化,由富人“为贫穷买单”——高收入人群通过低收入人群代理购买商品的行为也允许发生。如甲授权丙代买一双市场定价为300元的“工字牌”运动鞋,丙以90元购买后原价转给甲。甲要么另给丙100元“回扣”(“回扣”在现实商品流通领域内中从来就没有真正能禁止过。换种说法,甲实际上是以190元从丙手中购买下这双鞋。),要么将购鞋的买主换成自己(个人收入系统会自动给丙补全90元购鞋款,并从甲的账户中扣除300元)。显然前一种方式对甲丙均有利。那么是否前一种交易方式会成为商品定价制度设计的漏洞?从规则设计的初衷是拉近个人收入差距来看,并非如此:
首先,按比例支付商品货款的初衷就是要拉近收入差距。此次交易中高收入者给100元钱“回扣”给低收入者,虽然没有严格按X、Y、Z的比例进行,但实际上起到了拉近收入差距的作用。其次,也许会催生出低收入者中利用比例差赚钱的“食利”阶层(利用100%到30%之间的比例差赚钱),但是在动态收入系统的监控下,低收入者随着收入增加会进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当他购买商品的比例也是100%时,靠比例差赚钱的方法不再有效。第三,这是一个促成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互交流沟通的机会,减轻人际关系紧张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这样,“贫穷”也能作为商品出售,贫穷不再是被歧视的理由,弱势群体不再弱势。
(五)个人收入监控系统可用电子芯片与个人证件相联系的办法(如在第三代居民身份证的电子芯片中嵌入动态的个人收入信息)。
(六)与国外、与外国人的正常的商业贸易。无需纳入本定价系统,按市场定价进行商贸往来活动。因为该系统是在本国范围内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其适用范围不应国际化。
(七)不宜强制推广。本方案下,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只是两件:一是对个人的收入进行监控;二是更新和发布动态的折扣比例标准。
四、 “地摊市场”如何运作本方案
由“市场和个人收入水平联合制定价格商品价格”的方案在商业贸易发达的城镇地区推广容易且便捷,如在超市购买商品的时候,在收银处便可用刷身份识别卡(已嵌入动态的个人收入信息)等方式为本次商品消费返回折扣。然而在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或贫困山区自发形成的“地摊市场”中,因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信息化程度低,此种方案又将如何运作?下面就以农村贫困地区为例进行说明:
(一)绝对贫困的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地区。绝对贫困是指未达到最低生活需求的水平。对于基本温饱问题不能解决的农村地区,甚至连地摊市场发育程度都十分低下的地区,应该用扶贫手段首先解决居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待当地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再运作本方案。
(二)相对贫困地区。相对贫困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人们满足生存的需要处于匮乏状态。相对贫困地区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不宜强制性推广。正如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会推动偏远贫困地区的手机用户逐渐增加一样,当有条件的城镇率先使用本方案,购买者和销售者均感有利可图的时候,形成的推动效应必将促使相对贫困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进步,广泛应用。
(三)贫困地区人口流动问题。城乡差距的现实状况下,收入水平偏低的公民会涌入到收入水平高的地区,通过“低身价”低付款比例来置换金钱,出售“贫穷”。并且,这种人口流动有可能是大规模的。那么如何避免人口大规模迁移造成社会动荡?
中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问题当然不能通过长距离,跨地域的人口流动来解决。所以在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缩小到适当程度之前,需要对方案适用人群(即全体国民)做出特别规定:“按市场和个人收入水平联合制定价格商品价格”的方案,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只拥有本行政区合法户籍的公民在本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时生效,跨行政区域进行商品贸易时,本方案无需遵循。”执行这项规定时,管控手段的当然可以用嵌入个人收入信息系统的身份识别证明来实现。
这里的“本行政区”最好从县乡一级行政单位开始,随县乡经济发展的加快和收入差距的减少,方案适用面逐渐扩大到市一级和省一级行政单位。当省一级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可以和其他省相当,与其他省相比较收入差距不大的时候,方案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这些经济水平相当的省。若省级经济发展水平质量较高和收入差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也就完全破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