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劳动教养”惧之?---从《南方日报》一篇报道说开去
                文章批评广州以劳动教养应对跳楼讨薪现象,质疑其合理性,呼吁反思社会问题根源,强调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非以死相逼。
            
            
                古语有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意思是民众不怕死,怎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多数情况下,是形容老百姓已经忍无可忍,就算用“死”也压服不了。而刚看到的下面这条新闻,让我对这个话有了新的理解。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规定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将被劳教。按照报道的说法,广州“近几年因经济或感情纠纷而采取跳楼、跳桥、跳吊塔等极端行为日渐增多。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于是吴振鑫等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而广州公安部门就回复说:“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目前收效显著。”。
看了上述报道,我首先想到了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劳动教养”惧之?对于广州的部分人大代表和公安部门来说,要对那些“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加以处理,而“劳动教养”就是一个收效显著的办法;而对于那些“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来说,我们连命都不要了、连死都不怕了,还在乎你那“劳动教养”吗?
吴振鑫等人大代表一方面说:“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一方面又说:“‘跳楼秀’多是‘赌命讨薪’”,我不大明白,这两者难道能并列存在吗?既然吴代表也承认“跳楼秀”多是“赌命讨薪”,即证明了因为工资被欠而寻死的人占了跳楼者的多数,如果薪水没有被恶意的长期拖欠,如果通过正常渠道能够拿回薪水,如果跟老板讨薪不会被驱赶甚至被痛打,如果相关部门能坚定的支持劳动者维权....谁会走赌命讨薪的极端呢?谁会站在楼顶上做秀呢?吴振鑫代表你会吗?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帮人被拖欠工资了固然可怜,但是寻死觅活的太有碍城市观瞻了;也许在某些人看来,不就是几千块钱吗?这样都能自杀,显然是“做秀”嘛。除了上述逻辑,我实在想不出,到底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如此冷漠冷血的看待同胞的生死。
偌大的国家总是会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有没有可能确实有些人是无理取闹,是用死人压活人呢?当然有可能!但是在一个开明、健康、有序的社会里面,这样的人能有多少?反过来,一个社会里面这种无理取闹的人一抓一大把,这个社会还能叫做开明、健康、有序吗?“跳楼秀”这种事情发生了,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首先就是反思,反思自己的工作是不是没做好,为什么会有人不通过正常渠道找我们反映问题,而要去跳楼?其次就是想办法解决问题,铲除逼迫老百姓靠跳楼来解决问题的土壤。这才是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应该做的。做到了这些,“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等现象自然就没有了滋生的环境。能够通过正当渠道,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获得满意的解决,谁会站上楼顶,谁又会雇人站上楼顶?有了头发谁还愿意当瘌痢,这个道理,吴振鑫代表懂,广大老百姓一样懂。
在《南方日报》的那篇报道中,也提到了“相关部门联手介入,从根本解决问题”才能解决“赌命讨薪”,那么既然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有关部门就更要慎言“劳动教养”这个词汇,至于“目前收效显著”之类的更谈不上光荣,靠跳楼做秀的人,劳动教养了一拨还会来下一拨,只要做秀的社会环境不改;而真正走投无路以死抗挣的,劳动教养有用吗,民不畏死,奈何以“劳动教养”惧之?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规定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将被劳教。按照报道的说法,广州“近几年因经济或感情纠纷而采取跳楼、跳桥、跳吊塔等极端行为日渐增多。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于是吴振鑫等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以处理,而广州公安部门就回复说:“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目前收效显著。”。
看了上述报道,我首先想到了一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劳动教养”惧之?对于广州的部分人大代表和公安部门来说,要对那些“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加以处理,而“劳动教养”就是一个收效显著的办法;而对于那些“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来说,我们连命都不要了、连死都不怕了,还在乎你那“劳动教养”吗?
吴振鑫等人大代表一方面说:“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一方面又说:“‘跳楼秀’多是‘赌命讨薪’”,我不大明白,这两者难道能并列存在吗?既然吴代表也承认“跳楼秀”多是“赌命讨薪”,即证明了因为工资被欠而寻死的人占了跳楼者的多数,如果薪水没有被恶意的长期拖欠,如果通过正常渠道能够拿回薪水,如果跟老板讨薪不会被驱赶甚至被痛打,如果相关部门能坚定的支持劳动者维权....谁会走赌命讨薪的极端呢?谁会站在楼顶上做秀呢?吴振鑫代表你会吗?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帮人被拖欠工资了固然可怜,但是寻死觅活的太有碍城市观瞻了;也许在某些人看来,不就是几千块钱吗?这样都能自杀,显然是“做秀”嘛。除了上述逻辑,我实在想不出,到底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如此冷漠冷血的看待同胞的生死。
偌大的国家总是会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有没有可能确实有些人是无理取闹,是用死人压活人呢?当然有可能!但是在一个开明、健康、有序的社会里面,这样的人能有多少?反过来,一个社会里面这种无理取闹的人一抓一大把,这个社会还能叫做开明、健康、有序吗?“跳楼秀”这种事情发生了,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首先就是反思,反思自己的工作是不是没做好,为什么会有人不通过正常渠道找我们反映问题,而要去跳楼?其次就是想办法解决问题,铲除逼迫老百姓靠跳楼来解决问题的土壤。这才是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应该做的。做到了这些,“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等现象自然就没有了滋生的环境。能够通过正当渠道,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获得满意的解决,谁会站上楼顶,谁又会雇人站上楼顶?有了头发谁还愿意当瘌痢,这个道理,吴振鑫代表懂,广大老百姓一样懂。
在《南方日报》的那篇报道中,也提到了“相关部门联手介入,从根本解决问题”才能解决“赌命讨薪”,那么既然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有关部门就更要慎言“劳动教养”这个词汇,至于“目前收效显著”之类的更谈不上光荣,靠跳楼做秀的人,劳动教养了一拨还会来下一拨,只要做秀的社会环境不改;而真正走投无路以死抗挣的,劳动教养有用吗,民不畏死,奈何以“劳动教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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