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与抽象华夏认同
民族国家与抽象华夏认同
中国的前途在于是否能过渡到民族国家。但这只能是一种务本的民族主义。如果我们的民族国家建设不依靠中国文明的主体,也就是经学(一般归入儒家)理念。那不过起初各执一词,继而一团散沙罢了。对于民族问题,有两点必须承认:1、我们是多民族国家,且将长期如此;2、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文化是中国的最高文化,并将永远如此。所以,民族国家的研究,必然建立在汉族文明,及其维护周边民族抽象认同的基础上。考虑到现代的民族概念一般以血统、语言、文化为特征,我们一步步展开观念:
1、血统。就欧洲言,纳粹(种族主义)之前,所有民族都不太重视血统。因为包括同样语言与文化的民族,可能分为许多的邦国整天打仗(希腊、德国)。而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若干民族却可能杂合在一起(如法国)。中世纪人所考虑的是宗教迫害、领主战争,以及抵抗蛮族。直到人文思想的诞生,民族语言才获得了独立。而民族感情,却最终要靠拿破仑、俾斯麦的战争,把民众凝聚起来。亚洲也是如此,北方民族的征服往往是杀光男人,抢走妇女和幼子。他们丝毫不在意异族妇女会打乱自己的血统。并乐意收留异族的幼子作为养子,甚至因为异族养子的优秀,而把政权拱手相让(不要忘了悼武天王的故事)。一如欧洲的王室相互结亲,而不顾及语言障碍。同样,蒙古小汗、台吉也往往都是叔侄兄弟(匈奴汗还曾自称大汉皇帝的外甥),缺乏辈分的观念,使得这一切见怪不怪了。古代的日本王素来以太伯后裔自居,民众亦流传徐福的神话。而中国南方的部落(如苗族),则认为与汉族本是兄弟。所以,对民族而言,重要的并不是血统,而是宗法(或者西方人看得懂的:家族伦理)。
2、宗法。比如蒙古人,他们规定男人可以随心所欲多娶妻子,但第一个妻子是最尊贵的。正是这一伦理,使得蒙古北归之后,依然保持了大汗(黄金家族嫡支)的控制能力,直到陆沉之际。如果没有这一(在我们看来)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宗法,蒙古早就风雨飘零了,绝不会有四十万巴图鲁的口气,当年嚣张一时的奄答汗(大明顺义王,北元的侍卫小汗),也不过控制三万户而已。同样的,另一个游牧民族,建州女真,也没有因为不断娶科尔沁草原上的蒙古女人而改变了他们的民族观念。甚至,本来人口不足十万的他们,并没有因为与蒙汉旗人的联姻而失去民族;甚至满语的消失,都未有磨灭他们的野心。这是为什么?因为宗法,他们还记得自己的先辈,是征服汉人、防范汉人的满洲人!
3、近祖。需要注意,汉族当中的一些宗族,依然明确自己的祖先不是汉人。比如鲜卑诸姓,还有可考的大明内迁蒙古,以及历朝流入中国的西域人。甚至,还有金兀朮的后代。但是,他们虽然慎终追远,却依然以汉族自居。为什么?因为这个宗族的始祖或许是外国人,但此后的先祖早就成为了地道的中国人。按照中国的宗法,近祖自然比远祖亲,所以师法近祖的原则使他们成了汉族的坚定成员。对照的,满族所以难以汉化,症结不在血统(算起来女真血统很稀薄了),也不在祖先(那些汉旗姓范的姓岳的都有),而在于近祖一直奉行防范汉人(实际是旗人之外所有民族,但汉族为主)的政策。于是,家族文化不得不然。
5、语言。前面说到,语言并不是关键,对于中国尤其如此。如果没有当年满洲干涉与近代西方侵略,中国周边全部是汉字国家(中国境内南方民族使用汉字参加科举,北方蒙古西藏亦略有慕华倾向,朝鲜、日本、安南有民族记法,但通用汉字)。但语言却不能直接沟通(内地闲亦然)。即便西方,德语的统一是晚近的事情,中世纪英国贵族不说英语,法国有科西嘉、普罗旺斯方言,俄国贵族曾流行法语。但是,军事政治的统一磨灭了语言的差异;贵族亦没有因为语言的效仿而背叛自己的民族。在今天,满族就是个典型。
6、文化。需要注意这是很复杂的观念。比如中国人的文化,是典型的多元有中心结构。在古代,信仰佛老,乃至景教、回教都是个人事务。但在宽容的背景下,每个人实际是把个人文化选择,限制在个人范畴而已;在公共生活中,中国人所遵循的都是自古传承的华夏礼制。也由于这种宽容,当时的朝鲜、回民、内迁民族、西域民族,以至部分关外部族都在公共领域认同了中国的民族、政治共同体,以中国自居,以中国为荣。直到今天,许多人选择了信仰道家、法家、墨家,乃至自由民主主义、左派社会主义,但仍然能够认同相对独立于百家的华夏礼乐,乃至于经学(一般来说属于儒家,但百家站在华夏文明的角度,也乐于作为经学[先王之道]加以接受,而不认为是儒学)。所以,文化自身未必是排他的,而是具有层次性的。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的要求,就只是遵奉华夏正朔,即承认天子,及其礼乐文明的崇高地位。然后,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保留自己的习俗,或选择归化;而中央政府从不强求他们接受汉族文明。比如奄答封贡后,朝廷一直支持切切慕华的三娘子,从而维护了四十余年的和平交流。而三娘子对蒙古的政策是推广佛教(黄教),虽然她曾有过守志的汉化念头,但还是在明朝总督的强求下,按照蒙古习俗再嫁顺义王,以约束诸部。在这里,对中国的认同,却是以对本族的因地制宜表现出的。显然,从民族国家(而不是单一民族)的角度讲,这是一个很好的共同体实例。另一个就是朝鲜李朝,大明神宗在助之御倭后,不留一兵一卒,仁至义尽。迨陆沉之后,李朝则以孤臣孽子自居,依然崇奉大明正朔。历史并非只有冷酷的角逐。对于三娘子,蒙古有自身的宗教、习俗;对于李朝,朝鲜有自己的封疆,但是他们却能够站在明朝的立场上,这就是超越宗教、习俗、各自发展道路的抽象文化认同。
8、抽象文化认同。对于中国这种古典国家(更接近Empire,而不是republic),确立以华夏古典文明为中心的抽象文化认同(可称为华夏认同),是形成民族国家的关键。对内,他维护我们的集体荣誉感;对外,他保证我们的周边安全和市场价值。反过来说,不以具有千年传统的经学(实际可以笼统称为儒学)为中心,也不可能建立起抽象文化认同。因为如果我们听任英语思想的泛滥,最终不过是造成了对英语文明的抽象认同;其结果,是我们成为美国的附庸(即便不是政治的也是经济的和文化的,不要忘记台独的土壤)。
9、抽象华夏认同的要素。
第一,每个公民在个人领域享有各自的宗教、文化、宗法自由;但在公共领域尊重周围各人的共有习俗,以及相关个人的具体选择;同时认为华夏传统(尤其是如五方之民异性,怀远能迩,入华夏则华夏之的理念),是各民族利益的最优方案;而个自的民族策略,不能与其它民族乃至整个共同体的前途相冲突,而是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共同体。
也就是说,我可以信仰儒家也可以信仰佛教;可以信仰黄教,也可以信仰禅宗;我可以传教,也可以批评其它教派,但我不能在公开场合挑起宗教纠纷,或者强迫某人信教;亦无权因为自己信仰天衣派,而在汉族地区赤身裸体。我可以认同汉族伦理,也可以保留南方民族的不落夫家,也可以维持古代北方的收继婚;但我不能要求南方民族必须建立严格一夫一妻制(夫权)家庭,也没有权利在汉族聚居区宣传他们无法接受的婚姻形态;同样,即便我生活在具有收继婚风俗的地区,也不能强制占有寡嫂。总之,个人事务无权与公共习俗冲突,个人自由不能强加于他人之上。同样,如果我是一个蒙古人,我可以崇拜成吉思汗;如果我是一个满族人,我可以怀念天命大汗。甚至,我认为从本民族角度讲,恢复母语、推广佛教,是远远超过学习汉文明的要务。但是,这一切应当是为了教化本民族(如正确理解老满文档),从而更好地与周边民族和平相处(如借助黄教);而不是为了破坏共同体。
第二,每个公民有自己不同的社会理念(政治、法律、经济),但应当以符合华夏历史的制度(如科举制、言官制、廷议制、首辅负责制;家属相隐、地区宗族行会习惯法、调解原则;自由经济、关键资源专卖制等),为默认中心。
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可以信仰诸子百家,可以信奉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法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可以推崇罗马法或宗教原教旨主义,可以希望完全自由经济、计划经济、牧场经济或宗教裁决……但是,这一切是为了完善华夏古典政策而进行修补的技术,以及个人的操守。也就是说,假定你的社会理念是西方的自由民主,那么你可以呼吁借鉴投票或全民公决的方式落实言官、廷议,以及官员任免。可以呼吁科举中增加西学内容,可以对大众进行公民权利的启蒙。但是,你应当承认中国的制度应当建立在科举制与廷议制的基础上,而不是立刻照搬美英模式(当然,这种认识也是民主观念应有的操守)。就如同你如果是美国人,则支持自由民主,可以表现为要求政府进行宪法修正,完善大选监督,反映民众意志,教育民众参政……而不应当是推翻两党制(推行多党竞争,或者废除党派),颠覆议会或建立议会制,提高少数族裔席位或给予优惠政策……因为相对于思想家的政治试验,一个国家需要的更是稳定带来的民族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来源于历史造成的制度,以及因为历史而民众普遍认同。
第三,对于汉族和汉化民族、慕华个人,则不能停留在抽象认同,而应起到传承华夏文明(即经学)的作用,以维护共同体的核心。
我们不妨按照民族平等的精神,把民族视为个人。那么抽象华夏文明则就是这些“个人”的社会契约。要知道,用暴政取代契约,和不许人们缔结契约,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亵渎!所以,为了所谓民族平等而敌视华夏文明的“去中心性”做法,与其说是承认各民族的权利,不如说是剥夺了他们作为共同体一员的资格。我们的政策是“民族融合”,但这不是人口或者文化的融合,而只能是感情,也就是认同感的融合!周边民族的认同固然只需要建立在抽象的价值取向上。但这一取向仍然不是凭空产生的,在古代,是由于信任华夏文明的博大胸襟和中心地位。那么在今天,依然需要中心性的巩固,与更好的泽被殊俗,来维护周边民族的信心。否则,就是中国让他们失望,让他们失去了公共契约,失去了家园!
总之,我们承认一切个人与民族的权利与发展,但对华夏的抽象认同必须建立。因为很显然,如果从地图上拿掉汉族区域的话,那周边民族将无法连成一个整体。这就是历史交给中国的责任,维护这个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