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臭腐败分子”的“大局论”
看看“铜臭腐败分子”的“大局论”
郑明怀
“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来源:中国新闻网)
检察机关还指控吴洪明于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歙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逾百万元。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记者注意到,吴洪明受贿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前后有十余年之久,达59笔之多,而且从江南老家收到淮河岸边,又从江北“杀”回江南。一路做官,一地铜臭。不仅如此,其受贿的名目繁多,从干部的提拔升迁、工作调动,到广告及工程业务承揽、房地产开发等等,不一而足。行贿者包括机关单位、同事、下属、老乡甚至亲戚。吴洪明基本上是来者不拒。
1994-2007年,13年,尽然让一个腐败分子逍遥了这么久,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还一路高升,这实在是对我们今天的反腐绝妙讽刺。试想,早把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对国家的损失就少多了。难怪如今社会上,已有不少人对腐败越来越麻木。
与其他腐败分子一样,东窗事发之后,也会找一些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个给国家造成6800余万元的损失腐败分子在接受审判时,竟以“对大局有利”来为自己辩护,不得不佩服腐败分子的“智慧”。
大局问题是个很普通的问题,一个家庭、一个单位,一个国家,都存在一个大局的问题。不讲大局的人,在家庭里,就意味着对家人不负责任;在一个单位,是对集体不负责任;在一个国家,就是对整个民族不负责任。但是这个大,大在哪里呢?换言之,从何种意义上讲才说其是大呢?通俗来讲就是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产生矛盾或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即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集体大于个人,国家大于个人。
顾大局、为大局、服从大局,从少接受教育,老师就一直讲,等我读研究生的时候,还是有人对我这么讲,如今毕业了,成为一名普通的老师,还是有人对我这么讲,说实话,顾大局这样的话,听得我耳朵都起茧了,但是还要听,不得不听呀!而我在课堂上,也曾跟学生讲过,要学生在有些时候服从大局。
没错,不管是作为普通的公民,还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有大局意识。可是,再来看看这名腐败分子做了哪些“对大局有利”的事。让开发商省掉400万,这是为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环境的要求相符的大局。当然,拿这样的话来为自己辩护,并不是一无是处,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的重之中重来抓,用大局来洗脱自己的罪行这是一些腐败分子惯用的伎俩,可是这样的花招,实在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轻而易举就会被识破。让开发商减免了本应征收的几百万费用,这是哪门子大局,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不是大局,而是“伪大局”。
2008-6-10于广西柳州螺狮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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