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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曲解马克思的手法

火烧 2008-05-0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分析曲解马克思的常见手法,如掐头去尾、偷梁换柱等,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其对马克思原意的扭曲,强调正确理解马克思理论的重要性。

试析曲解马克思的手法

(为纪念马克思诞辰190周年而作)  

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所谓专家学者采取掐头去尾、偷梁换柱、任意篡改等手法曲解马克思。现分述于后,以飨读者。  

一、掐头去尾。较为突出的当数《各个社会阶层和谐相处的经济学分析》。请看:“对于同时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的资本家来说,‘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除了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基本上是这样。他们不仅仅是投入资本,而且还有其它要素的投入:或者投入技术,或者投入管理,这些都是投入劳动,因而他们实际上也参与价值创造。”(笔者注:所引马克思的话中,“因为他除了…”应为“因为除了他…”)  

文中的黑体字是该文作者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430页中的话。读了该文作者引用的马克思的这段话,会使人觉得马克思也认为资本家“也进行劳动”,也能得到“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并且进而觉得该文作者所说的“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基本上是这样”“实际上也参与价值创造”是符合马克思意思的。  

马克思真是这样的意思吗?打开《资本论》一查,不对了,该文作者是在误导我们!对马克思这段话掐了头去了尾。掐了的头是:“另一方面,这个利息形式又使利润的另一部分,取得企业主收入,以至监督工资这种质的形式。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去了的尾是:“因为资本的异化形式,它同劳动的对立,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  

只要我们不带偏见,读完马克思的这一整段论述,就会明白:马克思在这里是在论述生息资本,在生息资本上,职能资本家“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这都是“资本的异化性质”惹的祸,造成了职能资本家“也进行劳动”的假象!奇了怪了,作为教授,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作者,连这也不懂吗?用以“博”“导”学生,不是误人子弟吗?  

二、偷梁换柱。较为典型的当数《社会主义需要私有制吗?》其中说:我们没有必要再在公有制与私有制问题上搞非此即彼,即或者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或者用私有制否定公有制。它们只能通过相互融合才能形一种既非公有制又非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曾经把这种所有制称为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如果泉下有知,当大呼古今中外的天下奇冤!马克思在何时在哪里“曾经把”“一种既非公有制又非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称为社会所有制”?这只能有一种解释,该文的作者是把自己的私货用偷梁换柱的手段硬塞给马克思,硬塞给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充当它的内涵!  

这里,还有一篇有着偷梁换柱的奇文:《试解“共产主义”之谜》文中说:“这个社会被简称为‘自由人联合体’”。“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而且还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  

且不说“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的老祖宗马克思确实讲过“自由人联合体”,但他并没说它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该文作者欺侮一般人找不到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就随便胡诌唬人!笔者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找到了“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是“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马克思首先讲了单个人的产品上的关系,以鲁滨逊为例,得出的结论是:“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接着马克思让我们“转到欧州昏暗的中世纪”,“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结论是:“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最后,马克思“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结论是:“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总之,马克思告诉我们的是:无论在鲁滨逊、中世纪还是“自由人联合体”那里,人与他们劳动产品的关系都是“简单明了的”,而在劳动产品成为商品之后,人们之间的关系就被物掩盖了。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没有把“自由人联合体”定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意思。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谈到马克思“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也并没有说这就是马克思认为的共产主义社会!  

三、寻觅“缺陷”。有的人则窥视、寻觅马克思的“缺陷”,比如《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就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确有其缺陷,即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决定时是有其前提条件的,马克思并没有在《资本论》第一卷定义价值概念时表明其前提条件。”  

为了辩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确有其缺陷”,有必要引出该文作者认为的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决定时没有“表明”的“前提条件”:“第一个前提条件是:供求一致,即一种商品的市场供给量与市场需求量是一致的”。 “第二个前提条件是:经济社会的每一个商品市场都是均衡的,而每一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都等于其市场供给量。”为便于说明问题,这“两个前提条件”可以简化为:一种商品和每一种商品在市场上都必须供求一致。  

那么,分析价值决定,是否必须具备上述两个前提条件而马克思又“没有”“表明”呢?笔者的问答是:分析价值决定根本不需要什么前提条件,有了反而不科学了,马克思在另外的地方还专门说明了理由!  

马克思说:“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他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响”。马克思还说:“庸俗经济学家根本想不到,实际的日常的交换关系和价值量是不能直接等同的。……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67页,第4卷第369页)。  

可见,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确有其缺陷”,是一个莫需有的罪名,而从历史上看则是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责难。  

四、任意篡改。《劳动价值论反正》一书中到处可见对马克思的篡改。略举几例:  

(1)书中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也就是说,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和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提高劳动工具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劳动对象的质量——……都能创造价值。总之,生产劳动的四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把这三者协调在一起的管理劳动都是价值创造的源泉”。(“绪论”第3页)  

单引号中的话见《资本论》第1卷第354页,它的含义很清楚,就是“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与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而到了陈宝琪先生那里,经过“也就是说”,提高生产力的四要素却成了“价值创造的源泉”!价值量的问题变成了价值源泉的问题。!  

(2)书中说:“所以,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这个观点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固有的。在《资本论》的各个篇章中也都有体现。至于这方面的具体论述,马克思讲的很清楚,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己耗费的劳动量,较多的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他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见该书第93页)。  

陈文所引马克思的这段话(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每46卷<下>每217页),很明显说的是科学技术与“现实财富的创造”的关系,也就是科学技术与使用价值的创造的关系。到了陈宝琪先生那里,却变成了“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还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固的”!  

(3)“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是十分简单明了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简单明了的问题却被人们错误地理解了近150年”。(见该书第69—70页)陈宝琪先生是够狂妄的:第一、马克思本人都说“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资本论》第一卷第7页),而陈宝琪确说“十分简单明了”;第二、被人们“错误地理解了近150年”?这个“人们”包括哪些人呢?我们这些芸芸众生且不说,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也“错误地理解了近150年”?还有那些主流经济学家是否也承认?  

其实,狂妄最愚蠢!陈宝琪先生如下一些论断使得“十分简单明了的问题”变得不那么简单明了了:“价值创造就是具体劳动时间里生产出比具体劳动时间多的抽象劳动时间”(该书第61页);“把生产商品所用的具体劳动时间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方法即为价值确定的方法”(该书第52页);“在有劳动能力差别的情况下,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是不等量的”(该书第155页)。这简直是胡言乱语!出版该书的出版社的《作者简介》中还说陈宝琪先生“坚持不懈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呢!  

※            ※             ※  

用各种用段曲解马克思,己成为当前的一种时尚。曲解者争先恐后,邀功争宠。还有多少后来者参加到这个行列中来?拭目以待!  

注:  

①见《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4期第15页。作者许银兴,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②见《新华文摘》1988年第7期第16页,作者忠东。  

③,见《炎黄春秋》2005年第3期第1页,作者吴江,自称“马克思主义研究者”。  

④见2001年7月《经济学动态》第26页,作者郭小鲁。  

⑤《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作者陈宝琪,“坚持不懈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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