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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谭静案:叫人如何不怀念毛泽东

火烧 2008-04-16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围绕广州谭静案展开,质疑警方处理外籍人士案件的公正性,关联鲁迅文章,引发对民族主义与司法公正的讨论。

广州谭静案:叫人如何不怀念毛泽东


黎 阳


2008.4.15.


据金羊网2008年4月15日报道,涉及三名韩国男子的广州“东风广场女尸案”已经告破:警方初步认定谭某系“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


按广州警方说法,一个烂醉如泥的弱女子,先是躲进厕所打手机,然后爬上马桶盖,赤手空拳撞断防盗铁栏杆(比武侠神话还厉害),最后“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死者手机显示最后通话时间是凌晨4点10分,而同室的韩国人却“证明”她进厕所打电话的时间是凌晨5点半——不合情理、自相矛盾之处外行人都能一目了然,说“训练有素”的广州警方的会连这都看不出来显然有点侮辱人家智商。明知破绽百出还要不顾一切装傻充楞,只能证明有更要紧的事迫不及待,所以顾不上语无伦次了——赶紧让那三个涉案的外国人安全离境,逍遥法外。要如此,最方便的说法自然是“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

这令人想起鲁迅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三日在《申报.自由谈》发表的文章“踢”——


“本月九日《申报》载六日晚间,有漆匠刘明山,杨阿坤,顾洪生三人在法租界黄浦滩太古码头纳凉,适另有数人在左近聚赌,由巡逻警察上前驱逐,而刘,顾两人,竟被俄捕弄到水里去,刘明山竟淹死了。由俄捕说,自然是‘自行失足落水’的。”

历史怎么这么“巧”?都是中国人死在中国土地上,都是涉及外国人,都是被定性为“自行”了断:一个是“自行失足落水”而死,一个是“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时隔75年了,辩护词仍然“以不变应万变”,这也太不“与时俱进”了。

鲁迅那个时代,中国人看见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被外国人弄得“自行失足落水”而死是不应该打抱不平的。用鲁迅的话说,“如果大家来相帮,那就有‘反帝’的嫌疑了,‘反帝’原未为中国所禁止的,然而要豫防‘反动分子乘机捣乱’,所以结果还是免不了‘踢’和‘推’,也就是终于是落浦。”

如今呢?中国人因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被外国人弄得“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而群情激愤同样要遭到“主流精英”的大加鞭挞:“激进民族主义”、“损害中国国际形象”、“民粹一咳嗽,民众就发烧”、“危害和谐”、“要警惕‘反改革极左势力乘机捣乱’”……所以要“封口”、“封网”,删除一切有关评论。

广州警方不是历来“敢作敢为”吗?——一不顺眼,一顿拳脚就把孙志刚打死了;一言不合,一枪就把个医生崩了。怎么一碰到外国人涉案马上如此松包,宁愿装傻,不敢冒犯?《南都》们不是号称“敢说话”、“有骨气”、“代表中国媒体的改革方向”吗?不是以不怕警方、敢于坚持挖掘“孙志刚案”而出名的吗?长平们不是口口声声追求“新闻真实”、主张“媒体自由讨论以进一步揭示真相”吗?案子就在身边的广州,完全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不受“来源单一的垄断性新闻发布”的局限,用不着再抱怨“我不敢说它是假的,但是也不能确认它是真的”,怎么不见你们象挖掘“孙志刚案”那样起劲地挖掘这个案子?怎么不见你们象抨击“临时收容法”那样抓住“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涉嫌杀中国人”这个题目大做文章?你们能为“孙志刚案”连篇累牍,为什么碰到这件涉及外国人的人命案子却立刻一声不吭了?你们那么关心千里之外的南街村的“真相”,为什么不能关心关心就在身边的涉外人命案子的真相?广东不是“改革方案的先进标兵”吗?不是“新思想的源泉”吗?不是“改革方案”、“和谐社会”的样板吗?难道就只会抓“开会打磕睡”?难道只会“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对无权无势的中国人穷凶极恶,对财大气粗的外国人奴颜婢膝?难道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就是要“解放”出个大清朝的“治外法权”来?难道就是这样“杀出一条血路来”?就是这样“宽容不规范”?就是这样“和谐”?就是这样“与普世价值接轨”?就是这样“以人为本”?(以什么“人”为本?以“中国人”为本,还是以“外国人”为本?以“穷人”为本,还是以“富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特色理论”和“特色社会主义”?就用这样的“政绩”“喜迎伟大的2008年”、“隆重庆贺改革开放30周年”?

作家二月河先生在《乾隆皇帝》一书中借“宰相刘罗锅”的父亲刘统勋之口发挥了一段很精辟的见解:“你们留心一下史藉,汉唐宋元明,一个朝代各种案例上下其手颠倒判断的多了,但若人命案子舞弊起来,这个朝代就快到山崩地裂了。所以说‘人命关天’,这个‘天’就是朝廷的气数。《春秋》里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就讲的这个理。”——总结回顾中国历史,的确如此:“人命关天”,“关”的是国家气数。

毛泽东当年曾如此严厉斥责国民党反动派卖国求荣:“帝国主义则依靠他们掠夺中国的领土权、领海权、领空权、内河航行权、商业特权、内政外交特权,直至打死人、压死人、强奸妇女而不受任何处罚的特权”—— 对比广州谭静案,再看看毛泽东的这番话,什么感想?

毛泽东说:“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中国人民在毛泽东时代的的确确能感到自己在外国人面前是受到自己的国家的保护的——别的不说,在毛泽东时代,哪个外国人敢在中国大陆公然欺负中国人?有几个不长眼的胆敢撒野,遭到迎头痛击后全老实了。那时广州谭静案这样的案子能发生吗?能容忍如此漏洞百出的“结案”吗?能容许凶嫌逍遥法外吗?而今天的广州谭静案却令人不能不想想:中国人民,起码在广州的中国人民,在外国人面前能受到自己的国家的保护吗?能受到什么样的保护?

这一切叫人如何不怀念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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