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命不是命?谁的罪不是罪?
谁的命不是命?谁的罪不是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陈钢),陕西省宁陕县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检查,雇人将一名重病乞丐拉到邻县柞水县遗弃。商洛市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原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笔者认为是明显的重罪轻判。
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基本的人文精神。一名重病在身、身体极度虚弱的流浪乞讨者,他仍然是个同类之人,也仍然是条鲜活生命。把他拉到邻县遗弃,使之失去救助也失去生还希望,跟谋财害命有啥两样?当然,也许有人认为乞丐是因病致死的,但其中存在因果关系。把健康人推下悬崖摔死、推入水中溺死、抛到野外冻死,均没有直接杀害。仅仅因为是一个乞丐,一个重病在身的乞丐,是一个可能无人过问的弱者,就可以见死不救,甚至是落井下石,在这样的行为面前,人们不禁要问:谁的命不是命?
陕西省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在发现镇政府附近这名流浪乞讨者身体极度虚弱、且已不能行动后,不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积极救助,而是想到上级将要卫生检查,便安排出租车司机姜某和补轮胎个体户郭某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往邻县柞水县地界秦岭深山中丢弃,致流浪乞讨者次日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毫无疑问。那么倘若一个普通百姓故意把人抛入深山致死,有罪没罪?而雇人抛弃与雇凶杀人,能否类比?很显然,拿政府职能和政府声誉作盾牌,仅仅判处玩忽职守罪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工作人员本应具备更高的法律素质,人们有理由问,谁的罪不是罪?
谌太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商洛市中院审理认为,谌太林系国家工作人员,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笔者认为,此案本应数罪并罚,终裁没能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很难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一起典型的重罪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