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恢复“四大”民主规定的建议 关于宪法恢复“四大”民主(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规定的建议
本文提出恢复宪法中四大民主规定,强调其作为无产阶级民主形式的重要性,主张通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方式监督管理者,批判继承资产阶级民主,反对走资派对民主的压制。
关于宪法恢复“四大”民主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规定的
建议
(应急提纲,待补充、修改)
在此“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应恢复和扩大无产阶级民主是当务之急,特起草此提纲,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讨论。修改补充稿日后再上。
一、“四大”是无产阶级民主的新形式,是我国革命群众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创造。
二、“四大”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民主形式的科学总结和概括,是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民主学说的新发展。
三、“四大”体现了无产阶级民主的阶级性,群众基础的广泛性,民主的直接性、真实性。
四、“四大”是对各级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有力武器。长期来资产阶级作风和腐败的泛滥是否定“四大”的严重后果。
五、“四大”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形式的批判继承和革命。否定“四大”不仅是对无产阶级民主的反动,而且也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反动。
六、只有走资派,资产阶级官僚主义者才会害怕“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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