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求珍:护宪、施宪、反违宪
护宪、施宪、反违宪
----------致全国人民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同志们:你们好!
你们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着十三亿中国各族人民的重托和数千万革命烈士的遗志,担负着制宪、修宪、施宪, 选举国家领导人, 决定国务院、军委、两院院长的人选,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的予决算,决定战争与和平,审批行政区建制………等极其重大的职权。这是人民赋于你们的权力。人民期望你们以最大的努力来行使这些权力; 通过正确使用这些权力, 来保卫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卫社会主义成果不被篡夺; 保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致胜法宝不被篡改。现在, 又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 到了集中行使这些权力的关键时刻。在此, 我愿以关心国家前途命运、关心人民根本利益的诚心, 向你们-----------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同志们进一言:请你们为了十三亿人民的根本利益, 运用你们的权力, 保护宪法, 实施宪法, 反对违反宪法的行为。
一, 护宪、施宪、反违宪,形势严峻, 责任重大, 应该保持清醒头脑。
宪法的演变状况。
建国前夕形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宪法的雏形,准宪法,可以称之谓“新民主主义的宪法” 。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人大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是毛主席亲自领导制定的,它适应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并保证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总任务的顺利实现。
1975年1月17日人大四届一次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二部宪法,是完成一化三改之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也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的领导下制定的。
毛主席和周总理逝世后,1978年3月5日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保留了对文化大革命和继续革命的理论。主要修改是:1,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2, 严格要求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联系群众;3, 强化国家机器, 加强对敌人的专政;4, 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 对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高速发展生产力作了明确规定;5, 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 要有经济建设高潮和一个文化建设高潮。是继承和发展了第二部宪法的社会主义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人大五届五次大会通过的我国第四部宪法, 有了明显的变化。删去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 ,“要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 反对修正主义, 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准备对付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对我国的颠复和侵略。”还删去了有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运用“大呜、大放、大辩论、大字报” 的权利。这是由于那位多次检讨并多次保证永不翻案的走资派复出掌权之后的第一次翻案---------即彻底否定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仍然保留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其他内容。
走资派并不以此为满足, 他和他的继任者要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 就必然对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性质继续进行修改。以下是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从中可以看出修改的实质, 是不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
1,1988年4月12日七届一次人大的宪法修改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2,1993年3月29日八届一次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删去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 ,把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把实行计划经济改为实行市场经济; 还删去了国营企“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删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计划指导” 等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容。
3,1999年3月15日九届二次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 和“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提出了两个“主体”, 即“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把两个“补充” 改为“重要组成部份” 。即: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把镇压“反革命活动” 删掉了。
4,2004年3月14日十届二次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对土地实行征收”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把“戒严” 改为“紧急状态” 。 增加了国歌的条款。
以上修改集中在指导思想, 阶级斗争和经济制度上。
在指导思想上, 如果再修改的话,根据共产党全国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 很有可能再加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删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在经济制度上, 如果再修改的话,很有可能要删去两个“主体” 。因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从无到有”, 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份”, 而且实际上早己经从“重要组成部份” 形成了超过公有经济的主体了。
在阶级斗争上,己经不提、不讲、不抓了。删去了“反革命活动”罪 。如果再修改的话很可能增加“新社会阶层” 等等。
从以上的回顾来看形势的发展趋势,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将淡出; 被特色旗帜, 特色道路, 特色理论体系所代替。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将被淡出;被以混合经济为表现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所代替。社会主义将被淡出;被资本主义全面复辟所代替。
各位尊敬的代表同志:现在的宪法, 虽然被多次修改, 但是仍然保持着许多社会主义成份;己经被删掉的社会主义成份,还可以通过你们的努力再改回来; 己经加进来的非社会主义因素, 也可以通过你们的努力, 把它删掉。摆在你面前的两种决择是 :或者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保护社会主义宪法, 实施社会主义宪法, 反对违反社会主义宪法的各种表述,要坚持这样做, 形势确实是严峻的,而且有难度。或者是随波逐流, 人云亦云, 把社会主义宪法完全丧送掉。这条路倒很容易, 跟着举手、投票就行了。但是你们的选择将被戴入史册, 或成为历史的主人, 人民的功巨; 或成为走资派的工具, 人民的罪人。
二, 护宪、施宪、反违宪, 大有作为, 前途光明, 应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行动。
人民代表有护宪、施宪、反违宪的权力。所以才有护宪施宪反违宪的可能。当然, 公民都有这种权力, 但是, 这同人民代表的权力是很不一样的。代表有许多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条件:
一是人民代表有在人大会议上的话语权。运用在人大会议的大会, 小会上的发言权, 可以呼吁更多的代表为护宪施宪反违宪而斗争; 可以联络其他代表就一两个实际问题集体发言, 阐明观点。特别是在讨论宪法修正案的过程中, 更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既可提出或支持增加社会主义内容的意见; 又可反对或否决非社会主义的内容。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发言, 交流, 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代表发挥作用, 更好地促进护宪、施宪和反违宪工作的落实。
二是人民代表有向大会的提案权。运用这种权力可以联系一定数量的代表向大会或政府机关提出专项或多项有关护宪、施宪和反违宪的提案。例如,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些规定如何落实?怎样体现为主体?数量比例的界限是多少(因为从量变到质变有数量界限)?现在实际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超过了这个界限?如果已经超过了(实际早已超过了)是谁的责任?有什么教训和补救办法?对这种违反宪法的后果怎么纠正?都可以提出质疑或提案。代表有知情权。
三是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不受法律追究。代表为了护宪、施宪、反违宪的发言、提案和表决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起码是不受法律追究的。这就没有什么顾虑和后顾之忧。违反社会主义的修改内容, 就是要勇敢地投下反对票, 决不准它通过。
四是代表还可以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现在人民群众中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 大都同护宪、施宪和反违宪有关。例如, 当前社会上的反动精英们非毛、反毛、去毛的罪恶活动猖蹶, 得不到有力的抵制、制止和批判;鼓吹民主社会主义, 攻击诬蔑社会主义的违宪活动和一些刊物异常嚣张, 得不到制止; 鼓吹私有化, 贪污受贿,腐败堕落之风愈刮愈烈;侵吞国有资产, 溅卖国有企业, 国资大量流失;城管打死人, 黑砖窑黑矿主残害工人, 不法业主拖欠农民工血汗工资, 打伤打死讨薪农民工的事件屡有发生, 汗奸黄毒文化毒化文化领域, 拆毁革命烈士陵墓改为商业墓地………种种违反宪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代表可以通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 向人大反映民情民意, 来护宪、施宪、反违宪。
五是按照宪法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撰写体会、经验介绍, 在代表们中间和社会上传播, 不断发展壮大护宪、施宪和反违宪的力量, 群策群力, 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保护、实施和反违反社会主义宪法, 是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欢迎, 积极支持的;决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这是各位代表的革命精神, 模范行为的具体体现。
三, 护宪、施宪、反违宪, 突出重点, 抓住实质, 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狠下功夫。
一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决抵制删去这个致胜法宝的言行和表述。这是十三亿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其他的任何“理论”, 任何“代表”思想都是代替不了的。说什么那是继承、发展、创新, 都是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打掩护的烟雾。他一边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边又说不要问姓公姓私,不要问姓社姓资,还不争论(实际上是不准争论, 不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这那里有一点继承!这是向那里发展!这到底创的是什么新!最好是把这些理论,代表思想从宪法中删去。最好是不要因人而变,不要每一个领导人都必须在宪法中留下自己的印记。否则,这样延续下去,都要坚持这样做,非出笑话不可。世界上的古今中外没有那个国家的宪法是这么干的。全国的人大代表应该用自己的表决权保证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
二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制形形色色的假社会主义,包括民主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主义等等。坚持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的理论。坚持抵制私有化,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逐步消灭剥削阶级,消灭剥削。坚持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社会主义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坚持农业集体化道路,鼓励和支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 通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逐步取代分田单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种种粮、种菜大户, 逐步消灭农村农业农民中的剥削现象。坚持文学艺术的社会主义方向,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三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党的思想路线和正确的党的政治路线的领导。错误的领导可以也应该抵制, 不要盲从。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全国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 决不是极少数的走资派所垄断的专利。当然这要通过宪法规定的程序, 要采取符合宪法允许的方法。这也就更突出地证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位代表所担负的护宪、施宪、反违宪任务的极端重要性。
四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存在着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 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存在着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性。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必须坚持继续革命的理论, 坚持阶级斗争, 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斗争。要批判修正主义, 强化无产阶级专政, 不断地夺回被走资派夺去的权力,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我们诚恳地盼望各位尊敬的代表,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进行护宪、施宪和反违宪斗争。这是全国十三亿人民的迫切愿望, 是你们的神职责, 是数千万革命烈士的遗志, 是我们共同的光荣任务。
最后, 予祝各位代表在保护社会主义宪法不被篡改、实施社会主义宪法不会走样、反对违反社会主义宪法的斗争中做出更大的成就!
此致
敬礼
热爱祖国 热爱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的公民
岳求珍
2008年2月18日于北京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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