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烈士也贬值也实用

被群殴致死的魏文华
如今烈士也贬值也实用
毛牧青/文
近两年有关城管的争论是国人的焦点,与城管事件相关的烈士有两人颇为引人注目:一个是前年被“不法歹徒”崔英杰刺杀的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另一个就是刚刚遭遇天门市城管打人、因路见不平而录象取证被城管打死的天门王述堂和公司总经理魏文华。
说来有点荒唐。两起死人事件都与城管野蛮执法激化矛盾有关。崔英杰事件是因为强行没收商贩小崔养家糊口的生存工具而刺杀李志强;而魏文华事件是因为履行一个公民应有义务的正常行为而被戕害。二者的凸显要害是起码的生存权和知情权的维护,与暴力和死亡根本不贴铺衬,更惶论未来的罪犯和烈士。
问题是:究竟是谁让这些司空见惯的民间小市上升为惊天动地的“通天事件”?
撇开城管这个组织形式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必要存在、十分应该下大气力整顿等问题不谈,但就两个徊然不同并对立的角色在冲突中被杀而同被上级授予“烈士”称号就很有点滑稽幽默,更不用谈令人信服的说服力了。
如果我们详细了解前年李志强的“执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执法,那我们完全可以以严格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条件衡量认定,李志强的“烈士”授予是场闹剧。之所以他笃定成“烈士”,是因为李与同事的“强行”行为被北京高层领导肯定。这种定调成分不得了,按过去我们的常理就预示着“凶手”崔英杰必死无疑。好在现在国人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增强,整个舆论倒戈令领导尴尬,最终崔英杰能保住性命。这种民主法治意识与强权人治间的较量最终打了个平手,导致事件接近客观上的公允。于是这“李烈士”称号,在各有责任的中庸下显得不那么气势,这个“烈士”称号也就显得贬值,甚至难堪。
如果我们再看看魏文华。据其同事介绍,魏先生生前敬业、诚恳、乐于助人,曾被评为天门市优秀***员、十佳标兵,还被评为湖北省优秀企业家。这样一位好同志出自一个公民意识和良知,敢于向社会不良现象斗争的气概是很值得褒扬的。这样的模范公民竟然死在号称“人民的代表、人民给的权力”的政府执法部门人乱拳脚下,而地方政府部门慑于民间舆论谴责,轻率给一顶“烈士”帽子平息问题了事。这都什么对什么啊!既然魏文华成为烈士,那真正的凶手(这里表面是有权的执法人群,不是非生命的物质的天灾,更不是当年被战友无意撞倒并砸死雷锋的木桩哈)又是谁呢?他的烈士称号获得,究竟是向谁在抗议和示威呢?很显然,这种“烈士”称号的授予带有极大的不合理的功利和推卸性质。不但贬值,而且带有边缘化的味道。
从李志强到魏文华,是对立矛盾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个人群代表,如今在何其相似乃尔的氛围中一不小心双双成“烈士”。如此这般匪夷所思的对立“烈士”同出一家门下与革命先烈并驾齐驱一展高下,并大有继续前赴后继的趋势下,又为我们这些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大人带来些什么样的感想呢?难道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后代说:时代不同了。老先烈们的那一套早就过时。你们该学习现如今时髦“烈士”对弱者的凶猛或是在日常生活中“以暴对暴”,这才是正道。
简直是没有是非的混沌和误导!
如今抚慰死者家属除了抚恤金等实惠外,在荣誉上莫过于授予“烈士称号”更令死者家属欣慰的了。于是,轻率“授烈”风成了达到某种政治意图、抑或平息某些事件的一大策略法宝。这也是为什么当今国人始终尊重为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却对时下某些被拔高被实用的“烈士”不屑的根本原因。当这种“烈士”不断生产、不久又被遗忘的无聊轮回,只能说明如今我们许多决策者连起码的烈士概念都不懂,其它原则问题也只能举一反三让人更不放心了。
拿烈士称号搪塞深刻的社会问题和民愤,不但丝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将令人敬仰的烈士称号边缘化、庸俗化、贬值化、简单化,是典型的缘木求鱼做派。还是动动脑筋另想高招吧。
2008年1月14日上午







附录:我6年前写的文章
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些简单粗暴
走在大街小巷内,人们常会被这种突兀情景所吸引驻足:刚才还安然交易的小摊贩们,忽然满脸恐慌惊呼“城管来了”,或抱或推或藏着物品做鸟兽状逃遁。紧接着就是执法者人头攒动,跑慢者的摊子被掀翻、物品被抛入车厢,然后就是叫罚声和哀求声不绝于耳……然而执法人员刚走,叫卖声立马又恢复如初。这种周而复始的“猫捉老鼠”游戏,常常使笔者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这难道就是我们整顿某些城市秩序的成果和目的吗?
整顿和规范城市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文明形式的需要,也是多年来市民的强烈呼声。当然,妨碍交通、制造脏乱差和扰民的非法集市和无证商贩,当属清理取缔范围之列。但无证商贩的产生和泛滥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笔者曾调查了解,现在街道自发集市上的小摊贩,大都是无证商贩,而无证商贩又多为无业游民和下岗人员,市场的转型和国企改革导致他们成为弱势群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他们是变革“阵痛”的首批“遇难者”。当然,迫于生计的急功近利和逃避管理费是他们的共性,他们的“非法”无非是没办证没场地和投机取巧,这些问题又往往又是许多历史合法因素造成的(如企业破产无奈下岗、年龄大文化技能低竞争处劣势、工资低生活拮据等等)。至于假冒伪劣和少秤短两现象,那是各类合法、非法集市的通病,不是无证摊贩的专利。分析这些原因后,笔者认为,倘若某些管理部门还有良知,面对这些弱势人群的困惑处境,恐怕更多的应是自责:“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正是包括他们在内的纳税人养活了自己,这些年自己究竟为他们做了些什么呢?
为什么无证商贩犹如割不绝的韭菜一茬接一茬疯长,难道这些人天生就喜爱这份仅获蝇头小利、甘愿挨晒受冻担惊受怕的苦差事吗?——拉倒吧,同情他们还来不及呢,怎么还能再往这些曾为国家工农建设做出贡献的“主人”伤口上撒盐呢?倘若政府和执法部门要依法清理取缔无证商贩,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在反思过去的同时,是否更应对这些弱势群体倾注一些人文的关怀,或者说给予更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理解和亲和力呢?
检验政府或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对人民负责,关键是看人们的满意程度、社会效果的好坏和人的尊严是否得到保护上。为规范社会秩序而执法的合理性与为解决生活拮据而谋生的合理性,造成现实各执一词、难以融合的悖论和冲突,如何解决好这个扰人的难题,同样也是检验政府部门是否真正践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标准之一。简单粗暴处置一些无证摊贩的做法不仅无益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反还会雪上加霜激化矛盾,只能证明一些“公仆”根本不懂得什么叫人文关怀,更不用侈谈什么为人民服务了。
现在不是讲救助弱势群体和办实事吗?其实,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政府部门往往重视的是看得见的“政绩”,如安置几个闲散人员、帮助几家困难户的 “几何”数字上,却忽视无形的“零距离”体贴无微关怀,即以人为本的亲情关怀。这种关怀体现着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人际间的平等上,体现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爱心和理解上。比如在惩罚无证小贩违法经营时,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执法机关,是否应该设身处地先想一下他们的苦衷:想想自己家中是否也有父母兄妹处境和他们一样;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已经或正在为他们帮做了些什么,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呀。譬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办证、贷款、联系场地、免收部分费用等;在同情了解其困难时尽可能帮助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谋职服务,让他们甩掉无证商贩的“恶名”,使他们感到自己并没被政府歧视和社会遗弃,从而激发拼搏的勇气和再创生活的信心。避免那些不通人情不近冷暖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大道理”“大呼隆”说教宣传和随意罚款,更不能用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简单粗暴手段,把他们小本物品一概列入被没收、扫荡或毁坏之列,那样只能激化管理与被管理者间的矛盾,引起旁观者反感,社会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人们不是常要求执法机关做“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吗?现实中往往许多执法部门是“文明不足,威武有余”,传统办案作风随处可见,而人文关怀和服务少而又少。上述现象虽是城管,但工商、税务、公检法等有无类似现象?相信人们举一反三,是不难发现和看到的,笔者不再赘言。
头顶国徽大沿帽,身着肩章执法服,形式上确实威武有震慑力。倘若威武加文明,就是名副其实代表国家、政府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一昧简单粗暴,让人“敬”而远之避退三舍犹如“鬼子进村”,岂止不文明,简直就是滥发淫威了,除了说明自己以法压人、管理无能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2002年11月26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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