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耗子抓猫猫狂逃——“警察进京抓记者”
耗子抓猫猫狂逃——“警察进京抓记者”
黎阳
2008.1.15.
说“喜迎伟大的2008年”真是一点不假:2008年新年刚过就来了个“开门见喜”,众目睽睽之下上演了一出“耗子抓猫”的滑稽戏——2008年1月4日辽宁省西丰县警察进京抓中央政法委直属的《法制日报》的记者,罪名是“诽谤”,而带队的居然西丰县政法委书记。——一个县的政法委书记带队进京到中央政法委抓中央政法委机关报的人,这不很有点“耗子抓猫”的味道吗?(原《法人》杂志社首席记者王甘霖说:“《法制日报》作为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门前有武警站岗,里面还驻有武警中队,对方都能如此猖狂,扬言要在这周一前来带人,如果换做其他的报社,不知道会有怎样的后果。”——武警站岗算什么?“虽千万人吾往矣”。多么豪迈,多么有“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的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不,“英耗子”气概。这大概是有史以来最“牛”的耗子了。——莫非老鼠因鼠年将至迫不及待提前进入情况,带来点“鼠年特色”?)
回顾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实在比戏剧还戏剧性: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记者朱文娜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2008“开门见喜”)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新年期间仅仅三天就千里迢迢打上门来,效率真够高的)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位官员。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在这件事上,赵俊萍她自己的老父亲都不支持她这么做,她简直是胡搅蛮缠。”宣传部长李福禄说。(宣传部长在这里搀和什么?)
“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告诉记者:1月4日下午2点多,李福禄和周静宇再次来到了编辑部,要求编辑部做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我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王回忆说,这些人在给他出具了西丰县公安局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后,要求尽快找到朱文娜。(上午谈不拢,下午便发最后通牒,拒绝的“话音刚落”传票立刻就到,真是“先礼而后兵”、“言出法随”、“立竿见影”、“雷厉风行”)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李福禄(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证实,西丰县公安局人员在来京之前,已就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嫌诽谤在公安局立案。“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李福禄说。
——朱文娜:同事和我的朋友都说,这是秀才遇到兵。还是先找个地方躲一躲吧。一个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但确实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没有办法,我于是决定离家到朋友那里暂避一下。
——1月7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来京拘传记者的人员已经回到西丰。
——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朱文娜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一事的立案,并撤销拘传。(真是来得急去得快,案子立得快销得也快。“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案子说立就立了,说销就销了,比变戏法还来劲)
——1月9日“辽宁省西丰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委派来到北京法制日报社,对于此前立案并拘传朱文娜一事,向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和记者朱文娜表示道歉。”但是道歉的行为只是口头上的,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呈现。(“拘传令”是书面的,“道歉”却是口头的。万一将来来个“口说无凭”可怎么办?)
……
从上述经过看,直接涉及此事的方面有:辽宁省西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中央政法委直属的《法制日报》、当事记者朱文那,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敢情全是“法制系统”中人。可笑就可笑在这里:此事从头到尾,所有这些吃法治饭的“公门中人”居然没有一个能“依法办事”:
——辽宁省西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
1.诽谤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民不举,官不究”。 但此次号称诽谤受害人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不是“民”而是“官”,而此案立案卷宗却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等于是“大官不举、小官来究”——这不是“于法无据”吗?这难道不是违法吗?而且1月1日见报,1月4日就到北京抓人,换句话说,等于一见报立刻立案、立刻办抓人手续、立刻派人上路——这是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吗?怎么那么急如星火、雷厉风行?这还不叫“滥用职权”?
2.既然抓人手续齐备,为什么1月4日上午见了朱文那时却不动手?为什么非要等到当天下午“要编辑部做一个澄清”的要求被拒绝之后才出示“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要求把人带走?如果“要编辑部做一个澄清”的要求得到满足,是不是就不执行拘传令了?这证明辽宁省西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既然手续齐备,那就应该严格照章办事,见到拘传对象立即执行拘传,没二话可说。而西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却先讨价还价,讨价还价不成才动手抓人——自己办的拘传令自己想执行就执行,想不执行就不执行,自己就不把自己办的法律文件当回事。难道对真正的罪犯也能如此?这还不是知法犯法?
3.既然立了案,那就得有个明确结论才能销案。仅仅一个星期,一句“很不妥”就把案子销了,这是办案还是过家家?案子销得如此轻易,足以证明当初案子立得本身就轻率,足以证明没有牵涉任何严重的刑事犯罪——否则岂能如此随便销帐?既然没有涉及任何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为什么如此雷厉风行到北京抓人?难道辽宁省西丰县已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没有任何刑事案子可办,以至于一个诽谤案就算大案,要全力以赴了?此案立案于法无据,销案同样于法无据,不折不扣视法律为儿戏,不折不扣的藐视法律。
——北京市公安局:
既然1月4日到《法制日报》社抓人时“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可见此事是经过了北京市公安局的。——我不清楚公安系统的规矩和规定,但按一般常理,越界办事应该知会当地对口的有关部门。西丰县到北京抓人,应该先跟北京市公安局打招呼(按理说,县级公安局跟北京市公安局打交道似乎应该先经过省公安厅批准才相当)。不管怎么说,反正此案的概况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事先应该清楚。——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县公安部门不当回事不懂事,北京市公安局难道也不当回事不懂事?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既然也派了人参与“抓记者”,可见两家的法律水平是一个级别——法盲(如果不说是知法犯法的话)。
——《法制日报》领导:
1.知法犯法:通知朱文那逃跑。作为专门宣传法律的《法制日报》负责人应该清楚:既然西丰县警方抓人的“手续齐备”,那应该做的是照章办事,先配合警方执行拘传。纵然明知有冤枉也应该按法律渠道解决,要么上法庭,要么“近水楼台先得月”,直接向法治委申诉。而《法制日报》负责人却打电话让朱文那“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这是在对付谁?表面上是在对付西丰警方,实际呢?是在对付代表国家办案的警察系统。《法制日报》用上“共产党”在对付“白狗子”的办法对付起司法机关来了,这不是带头破坏法制吗?而且这是最原始最常见的破坏法制:用自己的是非判断取代司法审判:我认为西丰警方抓记者是非法的,我就采取自己认为正确的行动,包庇当事人,通知当事人逃跑,对抗警方执法。——《法制日报》整天教别人依法办事,自己呢?
2.敢作不敢当,视法律为私事:朱文那是当事记者,记者写的文章发表与否取决于编辑。要负责,编辑首当其冲。如果《法制日报》的当事编辑是条汉子,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明确告诉西丰警方:我们的记者所做的是职务行为,是我们报社的责任;如果说犯罪,那是我们报社犯罪,与记者本人无关。要抓,可以,抓我好了。我们对我们的报道负责,对我们的员工负责,我们会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舆论监督的尊严,并会向我们的上级:中国司法部和中央政法委汇报。你们也必须对你们抓人的行为负责!而实际呢?《法制日报》社被吓得尿了裤子,叫人躲起来,低三下四地解释和疏导,封锁消息,并竟然准备私了!在全国舆论风起云涌,得知事情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后,《法制日报》社在1月8日竟通过有关方面要求全国对此事件的报道叫停!——整天宣传“依法办事”,事到临头半点法律意识也没有,如此《法制日报》能宣传出什么法律意识?
——当事记者朱文那:
吓得三天不敢回家,不敢上班——可见中国的法治现实有多可怕,人们对中国的法制还有多少信心。如果中国的法治很令人放心,身为宣传法律的记者岂能错过如此扬名立万的机会?简直巴不得被抓走才好呢:抓走了才大有文章可做,才能更理直气壮要求索赔。然而实际上呢?“同事和我的朋友都说,这是秀才遇到兵。还是先找个地方躲一躲吧”。——“同事”——也就是说,都是《法制日报》的,都是法律系统中人——连司法系统中的人都如此众口一词地鼓励当事人以逃避来对抗警方执法而不劝说其“配合法律”,可见中国法治的实际情况有多“鼓舞人心”。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一事,从地方到北京,从基层到中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全是搞法律的,而所有这些人居然无一按法律办事,这才是最讽刺的:如果仅仅是一个“地方官”、“土皇帝”胡作非为,那人们倒也能理解。然而事实是:无论是“县太爷”还是“天子足下”,衙门差役无法无天也罢了。而中国法律最高机关政法委的喉舌、专门宣传法制的权威报纸——《法制日报》碰到具体事物却也如此视法律为无物,那才最令人捧腹,之后又最令人心寒:既然中国法制最高机关——政法委眼皮底下的都无法依法办事,那全国的法治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制建设交白卷”。
鼠年还没开始,就来了一出“耗子抓猫猫狂逃”的闹剧,不知即将到来的鼠年之中还会有多少出人意料的悲喜剧?这倒令我想出一个上联,特放在此,求有识之士赐予下联:
鼠年鼠辈鼠窜横行无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