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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皇帝进京抓记者——地方领导权力失控

火烧 2008-01-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揭露地方领导权力失控,县委书记跨省抓记者事件,反映地方官员法律意识薄弱及公权力滥用,引发对诽谤罪处理及新闻自由的讨论。

土皇帝进京抓记者——地方领导权力失控

(2008-01-10)
 
  .郑维(联合早报网)

  最近,中国的一位县委书记踢到了一块蛮硬的铁板。

  事缘是《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大作。

  其中写道了辽宁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当地政府判了诽谤罪的事情。

  西丰县公安局蛮顺手地又把“诽谤罪”的帽子,扣在朱文娜头上。在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和几名西丰当地警察长途跋涉近1,000公里,赶到北京,去《法人》杂志所在的《法制日报》社抓记者。

  该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大义凛然地说:“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朱文娜女士听说辽宁铁岭西丰的“土皇帝”派出锦衣卫进京,连忙逃走。

  这个事情被媒体一曝光,“诽谤罪”的帽子又飞回了西丰县委书记的张志国的头上(其实我觉得他应该姓牛,才比较符合他的行为举动)。受到舆论支持的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说要用法律手段还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对她的诽谤。

  事情一闹大,前几天气势汹汹来抓人的“土皇帝”突然泻了气,新华社昨天引述西丰县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说,西丰县公安局前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朱文娜“诽谤”案、撤销拘传朱文娜。

  高维义说:“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县委书记牛志国(抱歉,应该是张志国,我觉得他在抓人和否认错误的功力实在太牛,老打字错误,向张书记道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对政法委书记带干警到北京抓记者一无所知。

  对照上面县政法委书记的“抓住记者才是对人民负责”,你会发现自己突然搞不懂,同是一个地方政府,到底谁在为人民负责,到底如何为人民负责,大家官话说来一套套,怎么顺风怎么说,出了事情,就来个“我不知道”推个干净。

  这个事件里头,我有好几个搞不懂。但最重要的一个搞不懂,就是一个地方的县委书记,做土皇帝久了,居然能自我膨胀到去北京的《法制日报》抓人,他难道不明白《法制日报》是中国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他难道不明白诽谤罪在刑事诉讼法上,一贯来都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觉得受到诽谤的县委书记本人到法院去起诉后,才能通过法院来审理的?

  这里有两层意思,包括了以公权力践踏法律和潜规则。先看法律面。

  很多有关的评论都说这个事件显示了中国地方官员法律意识的浅薄,我倒觉得没什么,因为北京上访族的熙熙攘攘、经久不衰,已经是地方官员执政疏失的最佳注脚。

  新华网的署名文章说得好,仅仅因为一篇负面报道,西丰警方就气急败坏派人进京拘传记者,实在令人惊讶。应该承认,负面报道揭了地方的短,确实让县太爷们在面子上挂不住,可能还对当地部分官员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但做好舆论监督,客观报道事实真相是记者的神圣职责,真正站得住的官员理应有正视负面报道,挽回影响,重树形象的政治勇气。

  而官员滥用公共权力,恶搞法律,戕害新闻自由,荒唐之余,也让人通过这个这个企图逮捕记者的闹剧,看到中共地方官员和他们的警察在一个没有独立司法系统的国度里,做土皇帝,任意行使权力而没有约束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再说“潜规则”问题。官员不懂法还算“正常”,但不懂潜规则就有点不够“专业”了。

  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属于中央喉舌级的媒体。一个地方小县的书记敢非法派人上北京的中央级媒体抓人,真是让人怀疑他的常识和“业务水平”。

  正如《南方都市报》所言,“县委书记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报社抓人,这是什么意思?此风一涨,全国数以万计的县长、市长、书记们,岂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这个‘僧面’可以不顾,中央政法委这个‘佛面’也不顾了么?目无省长批示,公然非法挑战中央传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从何而来?”

  真的是奇怪哉。

  扩展来想,从之前的“陕西虎照”事件,到现在的“土皇帝进京抓记者”事件,全都反映了中国地方领导权力失控的问题。

  且不谈民主和法治缺失等等虚无缥缈的事情,且说中共要如何对千万地方官员进行考核、评定、控制、制约。目前在中国的地方管制上,人民群众看得到,却管不到自己的父母官;管得到的上级领导,却看不穿下级精心炮制烟雾,看不到地方上的实情。

  如何从制度上打倒“土皇帝”,真正实现和谐社会,是摆在中共新领导层面前的最大挑战。

联合早报网


西丰事件梗概

(转自新华网):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记者宋广辉摄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本报记者得到的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显示, 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 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当天,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赵俊华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这份文件。赵俊华说:“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赵俊华对本报记者说:“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12小时后,赵俊华被准许离开西丰县检察院。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本报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08年1月6日晚9时20分,本报记者拨通了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的手机。周静宇向记者证实了和宣传部部长一起到《法人》杂志交涉的事。关于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赴北京抓捕一事,周静宇说“确实已经立案”。

    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他说:“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周静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对本报记者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刘万永)

事件报道链接: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形势下,官商的行为均应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解决出现的纷争和矛盾,否则难免两败俱伤

    在社会上经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中国商界,历来注重官商关系的维系,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稳顺畅,官商失和,则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时,企业家自身的个人安全都无法保障。发生在辽宁省西丰县的这场官商较量,无疑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在辽宁西丰县,赵俊萍也算是个颇有些名气的女企业家,她是当地两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另外还开有一个自选商场。只因加油站的拆迁补偿问题,将她卷入到和地方政府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之中。

    现在看来,赵俊萍显然成了这场官商较量的失败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丰县警方从北京抓回,她已经被羁押了整整9个月。

  强制拆迁引发纷争两次评估相差340万

    2006年,西丰县委县政府要兴建东北土特产品产易中心(下成交易中心),铁岭市某开发商具体承建。赵俊萍拥有的沈丰加油站列入被拆迁范围。赵俊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迁,但希望给予合理补偿。不久,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据说是数额太高,开发商不同意。于是,县拆迁办又组织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的价值仅为22万元!两次竟然相差了340多万元。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希望合理解决,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违法强制拆除。为此,赵俊萍又三番五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县里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表示无权处理此事,让她都找县委书记张志国解决。于是,赵俊萍只好找到张志国,但张志国态度十分坚硬地告诉她说:“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

    省里批示不管用 书记公开放狠话

    无奈之下,生性倔强的赵俊萍跑到省里反映此事。后来,赵俊萍得知,两位省级领导均在她反映材料上批示,大意是:请西丰县政府依法解决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问题等。批示随后被下转,铁岭市政府还派专人到西丰县督办此事。得知此事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则告诉铁岭市政府派来的督办人员,自己要亲自处理,并当即表态坚决不给予补偿。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没两天,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七八百人参加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3天后,也就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俊萍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辑令,通辑赵俊萍。同时将赵俊萍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此时,赵俊萍正在沈阳治病,得知自己成了通缉犯后,激愤之下,她根据西丰的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发短信惹来诽谤罪 羁押九月未有定论

    这则短信给赵俊萍的命运带来更大的转折。西丰县公安局当即“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并对赵俊萍的父母实施控制。

    赵俊萍听到家人被抓后,于2007年3月15日,便携带了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赵俊萍还没能材料递出,3月21日,被西丰警方从北京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之后,赵俊萍家人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化解此事。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萍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2007年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七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罪一案。赵俊萍的辩护人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义宝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指出:赵俊萍的自选商店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不构成偷税,且公安机关拿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报告作为司法鉴定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赵俊萍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其辩护律师指出,刑法规定,诽谤罪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诽谤案件必须是刑事案的被害人到法院告诉。在此案中,被诽谤的对象是县委书记张志国,但张志国本人并没有到法院告诉,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况且在庭审中,被害人张志国没有出庭,公诉方也没有出具关于被害人张志国的任何证言,更无法说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迟迟不下判决。由于此案检察院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不能再退卷补充侦查。就在法院的审限期满之际,检察院搞了一个撤诉,按法律规定,撤诉应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检察院不放人,而是要求西丰县公安局重新侦查,并重新起诉到法院。如今,赵俊萍已被羁押长达9个多月。

    赵俊萍的老父亲气愤地说,“我闺女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不过分,但是这触动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俺们西丰县财政一年才几千万,县政府却把3000万借给开发商搞开发,拿钱给拆迁户补偿,开发商能愿意吗?而且,我闺女上北京告状,也叫他们心惊呢。”

    据悉,西丰县在兴建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严重违法现象:一、在地处辽宁偏远的贫困县兴建号称全国最大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总投资6.5亿元,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现在,交易中心里 600个商铺,进驻的商户却很少。二、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按规定,该地块必须挂牌公开招标,但西丰县委县政府不按规定办,直接将该地块给了某开发商。三、交易中心只占地2万平方米,其余20万平方米的土地都被开发商用做商品房开发,属商业用地。但开发商将后者套用前者的公益用地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一亿二千多万元,造成巨额财政流失。此外,开发商应缴纳的300多元/平方米左右的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免交。不仅如此,政府还借助政府的强制力帮助开发商卖房,将交易中心的空置商铺都摊派到各乡镇,如果卖不出去就对责任人采取撤职,不让子女上学等手段,要求各乡镇集资买房,一个乡镇至少损失一百多万元。

    市场经济本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的市场主体均应依法行事,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难题,企业更要守法经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提出自身的法律诉求。否则,一切偏离法律渠道的解决手段,只能造成企业衰败、政府形象受损的两败俱伤局面。(来源:《法人》,记者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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