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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当心别被厉以宁“忽悠”了

火烧 2007-11-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厉以宁利用学者身份规避个人财产公开,批评其通过多重身份谋私,提醒公众警惕其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忽悠。

当心别被厉以宁“忽悠”了


黎阳

2007.11.16.

厉以宁2007年11月13日在强国论坛上的这段问答“忽悠”了不少人。

[强国论道]:请问厉先生:你是不是改革开放的收益者?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有多少?能公开吗?

【厉以宁】: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开,我当然可以公开。我无非是一个教员,我有学校工资的收入,有写文章和写书的收入,有发表一些演讲的收入,这都是可以公开的。但是,我不会主动去公开。

于是许多人便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公务员法》、“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财产”、“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等方面去了。

这些人显然没有注意到厉以宁的言外之意:“我无非是一个教员”——一碰到公开个人财产,厉以宁立刻就从“领导干部”变成了“教员”,以“教员”的身份说:“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开,我当然可以公开”——你能制定出要求全国的教员必须公开个人财产的法律吗?制定不出,那对不起,老子捞了多少永远都合法保密。这句话等效于“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当然可以公开个人财产”。——即便当真“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财产”,照样休想碰厉以宁半根毫毛——够老奸巨猾的吧?

厉以宁真正的“护身符”是他享有学者、政客、奸商等三重身份的特权,随时随地可以按照需要摇身一变,以最有利的身份为自己谋私: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股份制”,老子管股,儿子炒股,里应外合大发横财;以“权威理论家”的身份参与决策;以“教员”的身份拒绝“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财产”——就象白骨精,一会儿是糟老头子,一会儿是瞎老婆子,一会儿又是妙龄女郎,“忽悠”得唐僧猪八戒之类蠢货眼花缭乱,看不透其吃人不吐骨头的妖精本相。善良的中国老百姓跟这种魑魅魍魉打交道,实在不能太善良了——这不差点又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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