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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阶级分析法揭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本质

火烧 2007-11-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阶级分析法探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本质,对比黑砖窑奴工与历史案例,揭示阶级压迫与心理反应的差异,强调社会主义教育对个体思想改造的作用。
为什么山西黑砖窑奴工没有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用阶级分析法揭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本质



背景资料:“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

  1973年8月23日,两名罪犯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抢劫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抢劫犯僵持了6天之后,因劫匪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叫Christian女职员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心理学家称这种现象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在阶级论者看来,这个事件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典型事件,也不用象西方心理学家那样去苦苦收集案例,进行长达几百页的报告分析,然后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

解放战争中,解放军在一次战役中俘虏了一个“国军”的整编制连,交给一个班看管,由一个政治参谋负责教育转化。第3天夜里,“国军”方面发现了这个临时俘虏营,当侦察得知解放军只有一个班的兵力时,就派出一个排实行偷袭,试图解救被俘的“战友”。结果呢,这一连被俘的“战友”们不但没有积极配合解救,反而和那一班“共匪”连起手来消灭了前来“解救”的中华民国政府军。

什么原因呢?因为解放军的那个政治参谋几天来告诉俘虏弟兄:解放军是无产阶级的人民军队,你们都是贫下中农出身,都属于无产阶级,是被强迫、蒙蔽或无奈才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卖命的,你们被俘是重新回到了自己的阶级队伍;现在你们的家乡正在土地革命分田地......。通过阶级分析,唤醒了俘虏的阶级觉悟。

这个故事是我杜撰的,但历史的真实是人民解放战争中,每天都有成千上万“国军”俘虏,只通过一天的阶级教育就为“解放兵”,掉转枪口对准昨天的政府和长官。

按照西方心理学家的定义这些“解放兵”岂不都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以下的故事是我亲历的。

我上小学三年级时,我有一个同学,他的舅舅家距我们村子8华里左右,他舅舅村子附近,有国家钻探队在施工。秋天的一个夜里,这个“舅舅”潜入工地,截取了一段钢丝缆绳拿回家准备秋收后挂玉米---是在中间截取的,一条缆绳就报废了,造成了钻探队第2天停工。在当时这是属于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的严重案件,钻探队就报了案。公安部门在调查后认定“舅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决定对其实行拘捕。傍晚时分,一个警察用自行车驮着另一个警察,腰间挂着手铐来“舅舅”家里铐人,但舅舅不在家,警察只好到门口等候。一会,舅舅回来了,发现了警察拔腿就跑,一头扎进了青纱帐找不到了。警察盘问了家人后认为极有可能会跑到我们村我同学的家里躲藏,于是就一个人蹬车一个人打手向我们村追。追到我们村舅舅又发现了警察,这次他抱着树爬上了房顶,从这个房跳到到那个房和警察“玩”了起来。警察没带枪,只好向民兵求援,基干民兵连长吹了集合号。一看民兵们端着半自动,这家伙害怕了从房上摔了下来,摔断了大腿骨,被抬到他姐姐家铐在了床上。后来县城里来了救护车警车,打了石膏也没办法带走,到号子里谁侍侯啊,只好就地交由我们大队实行临时“群众管制”,用现在的话叫“监视居住”或“保外就医”,伤稍好后被带走判了3年刑,到“新乡柴油机厂”劳改。

2年多后劳改队根据他表现好要提前释放他,他拒绝提前,等刑满了他还是赖着不走,只好强制遣返。遣返后没几天他又跑回了厂里,据说是抱着书记的腿哭,抱着劳改队长的腿哭,抱着师傅的腿哭;只哭得书记、师傅陪他流泪,没办法,只好将他留在了厂里。

监狱、劳改是暴力机构,这个犯人在这里受了3年的专政、管制、改造,按理说他应该迫不急待地离开,去追求自由的生活,他怎么会留恋这个剥夺了他人身自由的地方不愿离开?反而热爱这些专政他、管制他、强迫他、压迫他的人们?

按照西方心理学家的定义这算不算“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呢?

实际的情况是什么呢?在党的政策教育下,在管理人员的教导下,在师傅手把手的培养下,在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大环境中,3年来“舅舅”已经由一个落后、愚昧的农民进步成为先进的工人阶级的一员,改造了思想,学会了技术,被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工业劳动者。要我,我也不走。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案例,也许那两个劫匪就是读过马克思的几篇文章,对几个银行的低级职员进行了宣传,向他们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吃人本质;那些低级职员和劫匪都有类似的生活背景,说不定女职员还受到过老板,经理的性压迫,为了饭碗她们不得不泪水强咽忍受。于是在对比之下,发现劫匪并不是最坏的。


为什么山西黑砖窑的奴工们山西黑砖窑奴工没有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为什么他们给不失时机地给记者传字条,时刻没有放弃逃跑的欲望与挣脱的努力,时刻盼望着家长和政府来解救?

---阶级压迫不可能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的只能是仇恨。




数学先生以前写过一篇帖子,批判了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的文章《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中把“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过去农民朝思暮想的土地重新分给农民。这种自由的耕作竟然让有些农民不习惯了:没有队长派工,没有出工号,这田怎么种啊!”定义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论调。现附后。
附:

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的思维也是不准确的 (数学)

  看到今天(2006年9月18日)深圳商报的文化广场中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的文章《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文,觉得孙振华先生的思维并不准确,这作为一个艺术史的博士,而且经常在商报的文化广场的重要位置发表文章的人物,是成问题的。

  还是来说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孙振华先生首先介绍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定义是:“在犯罪学研究中,这种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的现象,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然后孙振华先生说出了他的中心意思,就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过去农民朝思暮想的土地重新分给农民。这种自由的耕作竟然让有些农民不习惯了:没有队长派工,没有出工号,这田怎么种啊!”他是把这件事情也定义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了。本贴子要指出这样的思维是混乱的,不准确的。

  这是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专指犯罪学研究的,是研究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的好感的。而在犯罪学中,罪犯都是使用最强力的暴力手段,经常是生命威胁,强加到被害人的身上的,如果根本就没有这种严重的暴力,则这种类比是不合适的。

  比如说,如果当年被日本人抓去的中国劳工怀念起日本鬼子来了,那可以认为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是因为日本鬼子是用生命进行威胁来强迫中国劳工给他们干活修工事的,而且事实上制造了许多万人坑,里面埋的都是中国劳工的累累尸骨。

  但是如果用来类比当年的生产队长社员进行的领导工作,那就不合适了,就把当年的生产队长摆到了犯罪分子的位置上了。生产队长成了“主子”,要对社员进行奴役了?但这并不是历史事实。改革开放从来就没有追究过当年的各个生产队长的“罪行”,实际上右派的丑化宣传从来也没有针对过生产队长这个群体阶层。

  而且,生产队长并没有对社员们有进行危及生命的暴力威胁,否则的话,怎么会认为社员们在当年集体化的情况下不出力不劳动,甚至躺在地里睡大觉呢?改革开放的原理,不就是因为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化社员们干活不卖力吗?如果那生产队长们个个都有当年日本鬼子对付中国劳工的权力,谁不卖力就拖去喂狼狗,我都不信社员能够不出活。

  我认为,改革开放只不过是对于怎样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进行探索,进行各种管理学手段上的研究,好鼓励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最多只能说是原有的管理办法效率低,却扯不上犯罪那回事。乱比喻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深圳商报的重要位置上乱比喻,不象是共产党员干的事情。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方法上的矛盾扯不到什么犯罪心理学上去。

  孙振华认为的“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过去农民朝思暮想的土地重新分给农民。”的说法也不准确。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把土地分给农民,也并没有否定集体化。因为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开始的1979年到1992年,农民的集体名称仍然叫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而后来将人民公社的名称改了,但仍然没有宣布取消集体化,集体化仍然写在宪法中的,宪法中关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规定是在总纲的第八条,因此将第八条照抄一遍如下:


 〈〈〈〈〈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


  从宪法的角度看,仍然是在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的家庭承包经营只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管理手段,谈不上什么把土地重新分给农民。

  其实,孙振华先生可以持有任何政治观点,都不干我的事情。本贴中我也没有提出过我的政治观点是什么。我只不过是指出,作为一个大牌作者,思维应当准确,不应当混乱,比如将生产队长类比为犯罪分子什么的。

  孙振华先生在本文中批评的对象是“有些农民”,为此花了孙振华先生的一整篇文章。既然如此,相信孙振华先生注意到了这种“有些农民”的现象,并不是十三亿人民中极为罕见的一点,“有些”这个词就不是说明极少数,不是说就那么一两个精神病患者,那肯定不值得孙振化先生写一篇文章的,一定还是有一些思潮,一些思想的了。

  那么,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已经实行了二十七年之后,还会存在“有些农民”的见解与孙先生的不同,这倒是值得研究的,这也不大可能是什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了,没有一个综合症持续那么长时间的。我甚至怀疑这“有些农民”是不是经过了给煤矿主们,给制衣厂电子厂老板们,给各饭店洗脚店等私企打过工或者正在打工的农民们,是现代的一批人,那就更和什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无关了。

  当年的生产队长和现在的煤矿主们的区别是,当年的生产队长是要一起参加劳动的,而现在的煤矿主们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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