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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华为“7000人自愿辞职”大声喝彩!

火烧 2007-1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华为7000人自愿辞职事件展开,分析其补偿方案与国企下岗工人对比,探讨民企与国企在改革中的不同做法,揭露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流氓法则,强调法律权威与监督缺失的问题。

    华为是一个流氓!华为的“7000人自愿辞职”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流氓事件!——这是我对华为这家公司,和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基本看法。

    那么,我为什么还要为华为大声喝彩呢?那是因为11月6日联合早报网站的一篇为华为辩护的文章:《华为事件:当事人没意见,观众打抱不平》!作者谢志东。

     文章中说——

    如果拿华为的补偿方案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补偿标准比较,简直是天壤之别。国企20年工龄的下岗工人,买断工龄补偿金普遍只有2万多元。而在华为工作12年的一位员工,则拿到了16万元的补偿。即使是华为工资水平最低的文员,8年工龄也能拿到2万多元的补偿。如此优厚的补偿方案,如果还要受到社会的谴责的话,那国有企业改革,以极低的补偿将下岗工人推向社会的做法,为什么社会舆论反而一致保持沉默?

    请大家和我一起鼓掌!因为华为的抗辩理由成立!

    华为相对于国企,的确只不过相当于是一个小流氓,碰到了一个大流氓而已。

    既然国企流氓在先,华为当然可以流氓在后。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企逐渐坐大,断没有只许国企流氓,不许民企流氓的道理!

    华为事件进一步表明,“流氓法则”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企业的普遍经营法则。当国企改革采用的却是流氓手段之时,国企和国企改革所代表的既得利益群体,就已经在公民心中失去了道义基础。也失去了对民企的道义约束!从而使得国内各个部门、机构,对这种“流氓行为”“流氓法则”失去了合法合理的监督、制衡、纠正的能力。在这里,你看不到法制的、公平的、民主的解决希望。如果“你流氓,我也流氓”成为一种无法禁止普遍现象,《劳动法》无论再怎么漂亮花哨,也不过就是一个摆设,一个玩物而已。损害的是中国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对这种状况,在中国,相关部门似乎只有用一种更大更彻底的流氓手段才能给予纠正,即:就是只许老子流氓,不许你流氓!你奈我何!

    这真是一种悲哀!没有监督的权力(当然也指企业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我们在国内找不到解决之道,在国内找不到可以监督制衡的力量,我们似乎只有寻求国外组织、团体的监督与制衡。

    我呼吁美国关注中国的企业人权状况。呼吁美国对“凡在美国出售的商品,其外国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美国劳动法”进行立法。——这无关中国的军事、外交、领土、政治制度,我如此建议,应该不算是卖国吧?

    世界是一个大家庭,如果我们做的不对,而我们自己又无能力解决,那么我们就寻求国外人士帮我们解决;如果外国人或组织做的不对,那么我们就要发表我们的看法,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帮助他们解决。总之,无论在一国之内,还是在国际上,相互监督和制衡不可缺少。

    我自认是个爱国者,今天却不得不出此下策,这当然也是我——一个中国公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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