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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

火烧 2007-08-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私有化是否代表资本主义化,分析中国改革中出现的资本主义倾向,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结合邓小平讲话内容,提出需重新审视改革方向。

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

  现在我们就来调查马克思主义实际和中国改革实际。首先调查私有化是资本主义道路还是社会主义道路。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可能有一条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道路相对立。这个对立不仅在理论上是辩证法的必然,而且在实践上是改革过程中现实的存在。邓小平就指出过有两种改革,其中一种改革就是要全盘西化,搞和平演变。他多次明确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现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已经被淡薄了,唯心论、形而上学盛行,不搞调查,不讲矛盾,只说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却不看实际存在的和平演变,眼睁睁看着资本主义以改革的名义,打着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旗号、其中也包括打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发展资本主义;甚至提出发展资本主义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真的是搞不清楚了。

  改革是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人民指出还有一个中国特色的复辟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时,主流精英们统统出来反对,说这是“反对改革”,不许争论。人们记住了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里有“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这句话,但却忘记了邓小平此前在另一篇文章里又讲过“这个问题还有继续争论的”。邓小平在《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中说:“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文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有继续争论的。总之,有一个新的改革的面貌,是确定新班子成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是九分九,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要看到这个大局。”

  从“南巡讲话”时算起,时间过去了15年半了。改革已经走了许多步,按照邓小平的一再指示,也早应当回头看一看了。我们看到了,在一些改革上,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住房改革等,遇到麻烦了,造成了压在人民身上新的“三座大山”,这几年党和政府把很大的精力花在解决这些麻烦问题上,到今天还没有解决好,甚至不知道如何解决才好。十七大召开在即,新的党中央领导班子即将确定,这时节读一下《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这篇谈话,把中国要搞什么改革的大是大非问题弄清楚,“有一个新的改革的面貌”,是必要的,适时的,磨刀不误砍柴功。

  邓小平在明确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时候,没有同时明确指出“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搞私有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他只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主要出在政治上,不是在经济上。他是这样认为的。这在理论上就不彻底,否认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过,他当时这样认识,第一是因为那时没有人提出有私有化,同时,那时中国还是公有制经济的天下,邓小平一直强调公有制我主体和不搞两极分化,想不到他死后竟会搞起私有化来。在观念上邓小平和毛泽东不同,他讲现实,讲“实事”;而毛泽东却不停留在“实事”上,他还要去“求是”,要看清楚未来的方向。

  邓小平不曾想到以后中国会搞私有化,所以他一再对大家讲不要怕出资本主义,中国不会出资本主义。1984年《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对老同志说:“我们的同志就是怕引来坏的东西,最担心的是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恐怕我们有些老同志有这个担心。搞了一辈子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忽然钻出个资本主义来,这个受不了,怕。影响不了的,影响不了的。……按照现在开放的办法,到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几千美圆的时候,我们也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国家富强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且不断提高,这有什么坏处!在本世纪内最后的十六年,无论怎么样看法,公有制经济始终还是主体。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合资经营的实际收益,大半是我们拿过。不要怕,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第二年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谈话里,他比较具体地阐明“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这个办工厂,这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到了1992年,他在深圳等地的最后一次公开讲话里,他还是以这样讲的观点明确回答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不完全的,就社会主义作为生产关系来说,并不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许多人批判什么“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其实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远不及斯大林。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方面,还要包括劳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制度一共三个方面。无论如何,邓小平反复在讲要不产生资本主义,必须要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两极分化。

  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在我所引的邓小平讲话中,提到过两个数字,一是就全国说的,就是公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二是就深圳特区来说,“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还有两点,一是邓小平只讲过“发展一点个体经济”,二是指出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那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怎么样了?说法不一,根据前统计局局长李成瑞最近写的《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情况及其复杂性分析》的资料分析,“2006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三大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1、资本: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48%与52%;2、就业人员: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32%与68%;3、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37%与63%。又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为15.3%(《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505页)。这个比例远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占25.5%和建国之初的1949年占26.2%的比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其2005年的GDP占全国GDP的15.8%)基本是个体经济的因素考虑进去,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要降低。

  我不能说以上数据很准确,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现在公有制经济已经不是主体了。非公有制经济决定不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现在是明文确定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经不只是“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大部分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

  我相信邓小平在世,不会再说“不会变成资本主义”,“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了,他会说“我播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否则他就否定了自己。这虽然是我的设想,邓小平早已不在世了。但是,有谁能说我国现在的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除非不再做共产党,不坚持马克思主义。

  《共产党宣言》告诉全世界:“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不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文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把公有制经济“转制”为私有制经济,能符合《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合法行为吗?

  请注意,我讲的是私有化,即把公有制经济“转制”为私有制经济。为了调动一切积极性,“发展一点个体经济”,为了引进技术和资金,搞点中外合资企业,也无不可,但是,为什么要“国退民进”,为什么要把国有企业当“烂苹果”“卖掉”“送掉”,这不是“资本主义化”是什么?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都是社会化生产的企业,其性质的不同,仅仅在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归私人即资本家所有,而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属于劳动者联合体共同所有。所以,将所有制企业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制企业,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相反的,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转制”为私人所有制企业,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资本主义改造,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历史的反动。

  现在经过私有化,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事已至此,应该怎么办呢?胡锦涛6•25讲话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正确的方针。为了使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不是用打压非公有制经济的办法,而是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办法,来恢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导我国的经济发展;公私经济可以在市场上竞争,但是私有化必须终止。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也要鼓励、支持、引导它发展,重在引导,引导它们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对于那些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经济活动,必须打击,决不能手软。我期盼着十七大对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个方针,有进一步的阐述和部署。

  说件既是题外又是题内的事:《没有科学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不能在官方网上发表。是我讲的不是事实或没有道理吗?那可以批判嘛;其实做这种事情很愚蠢,网络时代还能不让人说话吗?只能是表现无理耍霸道而已。但是我还是把这篇文章送去,“人有嘴巴就得讲话”。不让说话就不说话,是自弃民主自由。我不做软骨头人。写这些人家还会给发表吗?那是人家的事。不发表也是一种发表,这就是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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