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百姓看不起病”找个替罪羊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有学者认为:在一些重大改革问题和方案上,郑筱萸未经上报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就擅自做主,在全国推广新的药监制度,又不严格监管,致使大量旧药改头换面,以新药方式出现,每一年药监部门有权审批上万种新药,这些新药又以非常高的价格卖给老百姓,可以说,老百姓看不起病,他要负很大责任。
所说“老百姓看不起病,他要负很大责任”,这恐怕有些牵强,此中很有些耐人寻味的东西。百姓看不起病,以及上不起学,买不起房,都不可能是某个部长所能够决定和左右的事。郑筱萸确实做过很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把百姓看不起病归因为郑筱萸这个贪官、或者主要归因为郑筱萸这个贪官,就根本错误。郑筱萸是个贪官,这不假,有法院认定的事实为证,但郑筱萸又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他是以局长身份行使权力的,是名正言顺的职务行为。不能因为查出了有受贿索贿行为,就把他行使的职务行为也归到腐败里面去。职务行为和政府行为,那应该另有一套评价程序和方法。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本文的意思很明确:不要为百姓看不起病找个替罪羊。郑筱萸的问题是郑筱萸的事,百姓看不起病另有原因。否则,杀了郑筱萸之后,百姓仍然看不起病,又作何解释?
据介绍,由于长期以来实行“以药补医”,还有某些人鼓吹的医疗卫生“产业化”,以及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太小、保障程度太低,百姓才会看不起病的,即使没有郑筱萸,百姓也仍然看不起病。现在郑筱萸被杀了,百姓照样看不起病。问题是严重的,不下大功夫,不从根本问题上着手,是不会有结果的。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事情并没有什么起色。据报道:“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至少,应该公布一下“八家制药企业”名称,应该公布一下“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的名单并将他们获得的批文作废,他们生产的药品应该在全国药店下柜。还有,至少应该公布一下“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的药品名,并通报全国,将其彻底消灭。
然而,这些事情都没有做。这说明,杀了郑筱萸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矩”仍然没有变,一些“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的事情,今后仍然可能发生。
郑筱萸当然是罪有应得。但郑筱萸背不起“百姓看不起病”的责任。一名贪官背不起体制的责任。这只替罪羊找得没有道理。
郑筱萸已经被处死了,赶快把6种假药向社会公布,赶快查处“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都有哪些。以此证明他们改正的决心,才是当务之急。想把百姓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抱怨全部或部分推到郑筱萸这只替罪羊身上,是不行的。百姓没有这么好糊弄。
新闻链接:http://www.xawb.com/gb/wbpaper/2007-07/11/content_12466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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