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人寻味的政治信号——新社会阶层辨
2007年6月11日《人民日报》在报道对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专访时,浓墨重彩地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一个关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甚至关乎以后政治走向的重大问题:即中国新社会阶层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陈副部长话音刚落,国内主要媒体,立体的、平面的、网络的,纷纷以各自的理解对此作了大量渲染。
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各种政治力量都在充分表达自己政治诉求的特殊时期,由党中央一个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出面郑重其事地描绘一个新社会阶层,这不可能不引起人们的深刻关注。
一、出现了一个新社会阶层,还是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
媒体的关注是正常的。因为在对陈副部长的这个专访中,这个新社会阶层对于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实在是太重要了:据陈副部长估算,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
然而,让人迷惑不解的是,在6月11日《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如果稍加注意,可以发现,在对同一事物的表述中,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文章标题是:《新社会阶层,身影日渐清晰》,除了在文章开头,引用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时,两处使用“新的社会阶层”提法外,此后一概为“新社会阶层”。
我们可以再看看2007年2月16日《中国工商时报》的报道。题目是《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指6种人约1.5亿 尚需健康发展》,同样是陈喜庆副部长接受采访,同样是那些基本内容,然而,通篇都是“新的社会阶层”,没有一处是“新社会阶层”。
那么,究竟是我国出现了一个新社会阶层呢,还是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
1、应该怎样理解新的社会阶层?
“新社会阶层”和“新的社会阶层”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先看一下关于阶层的定义。
什么是阶层?《辞海》的解释是:通常指在同一阶级中,因财产状况、社会地位或谋生方式不同而区分的社会层次。如农民阶级分为雇农、贫农、中农等。《现代汉语词典》则解释为两层意思:①指在同一阶级中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②指由不同阶级出身,因某种相同的特征而形成的社会集团,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显然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按照《辞海》的解释做出的判断。这里一个“等”字,就明明白白地把目前我国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划分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六个社会阶层。无论怎样理解,都不可能理解为我国出现了一个财产状况、社会地位、谋生方式等基本相同的新社会阶层。
中共中央2006年11月颁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又从其谋生方式的角度做出了如下界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这里同样用的是“新的社会阶层”,而非“新社会阶层”。
可见,中央对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的判断是实事求是的,根据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各自的特点和利益诉求制定国家方针政策,是审时度势的明智之举。
然而,陈副部长怎么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说成“新社会阶层”了呢?
先看陈副部长在概念上的暗度陈仓:2007年2月16日《中华工商时报》通过引述陈副部长的话,把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的表述,置换成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人员……”这样,通过句式表述的简单变化,就把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六个社会阶层轻而易举地偷换成了“六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六种人”。尽管前面还是用的“新的社会阶层”说法,但在实际理解上,已经可以实现从“新的社会阶层”到“新社会阶层”的过渡了。
不难想象,以博采见长的新闻记者,面对老到的专业官员,并且这位官员又是假“党的十六大报告”之口偷换这一概念,这样,媒体在对同一事物的表述中使用两种不同的概念,还难理解么?
2、为什么要变“新的社会阶层”为“新社会阶层”?
那么,堂堂的陈副部长为什么要在这些概念上做手脚呢?
姑妄言之,我看一是为他关于“新社会阶层”这个人群数量自圆其说。
目前,对于“新社会阶层”的数字表述主要有三种说法。而这三种说法之间的差距则高达七倍之多;而更令人难堪的是,这三个几乎天壤之别的数字两个出自陈副部长之口,另一个则出自没有确指但担负着与陈副部长相同职责的“中央统战部负责人”。
其一:2100万说。(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目前全国私营企业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大约1000万人左右(2006年9月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其二:1.5亿说。陈喜庆说,关于新的社会阶层总人数,国家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均没有确切统计数据,据有关方面推算和我们间接计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和所有的从业人员,人数约1.5亿人。(2007年2月16日的《中华工商时报》)这里明确地把“管理技术人员和所有的从业人员”包括进新的社会阶层。
其三:5000万说。新社会阶层究竟有多少人?国家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都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数据,据陈喜庆估算,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2007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一切见不了阳光的事情,都怕细算。本来这些数字全是来自“有关方面推算和我们间接计算”,没有准确出处,难以让人信服,如果不进行一下概念上的技术处理,就难免贻笑大方。所以,把中央提出的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幻化为一个“新社会阶层”,把中央提出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偷换成“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数字上的马虎眼儿自然也就好打许多。
2006年《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了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一书。该书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12月6日、14日和17日三次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统计,到2004年底,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个,而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私营企业为198.2万个(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等产业的私营企业户数和就业人员)。
可见,如果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新的社会阶层来分别计算的话,除了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五个阶层的人数恐怕都难以够得着“秤盘星”。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四个阶层,该书中没有涉及,姑且按照中央统战部负责人估算的1000万人来计算,然后再加上私营企业主,这五个阶层人数加起来也难以达到2000万人。所以,只有把个体户这个庞大群体融入其中,才能“圆”住5000万人之说。
用什么来“圆”1.5亿之说呢?那就要在“从业人员”这个概念上打主意了。中央把“从业人员”仅仅局限于“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是符合这些人员职业特征的实际情况的。然而,我们从这篇报道中看到的却是陈副部长关于“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的说法。
“相关行业”是指哪些行业?如果狭义地理解,应是指中央提出的这新出现的六个阶层所代表的行业。这样,仅从马立诚一书中就可看出1.5亿这个数字不是算多了,而是算少了:在这次普查中,到2004年底,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个,个体经营人员达到9422.4万人;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198.2万个,就业人员4800多万人。仅此两项就业人员就可接近1.5亿这个数量。不少权威人士甚至认为,实际上私营企业的户数、规模和从业人数高于有关方面公布的数字。
当然,如果我们对“相关行业”作广义理解的话,这个数字将更为惊人。因为不论哪个国家,凡是人类活动的地方,有哪些行业不与其他行业相关联呢?实际上“相关”不了几次,全国人民都可以无一例外地进入陈副部长的“相关行业”成为“就业人员”。从这个角度理解,陈副部长是否有些“过于保守”了呢?
二是为他所要代表的那个“新社会阶层”拉大旗、壮行色,以图在党的十七大实现其最大的政治经济诉求。
毋庸置疑,人群众寡是权重一个社会阶层“诉求”的重要砝码。一些社会阶层对外宣称时,适当加进一些水分,号称拥有多少多少万之众,也在情理之中。但这都是一些非官方行为,不必认真。但这种“宣称”一旦带有官方色彩,那就容易误导公众、误导舆论,更容易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不要企望陈副部长实事求是地对这六个新的社会阶层一个一个地公布其人员数量,即使按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的提法来说,目前全国私营企业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大约1000万人左右。面对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拥有区区千万人口的社会阶层算得了什么呢?所以,把人口众多的“个体户”,把“新社会阶层”中的“打工族”拉来充数,号称亿万之众,那还有谁敢于小觑呢?祭起亿万之众这个法宝,在以后的政治博弈中分量自然大不相同。陈副部长之所以话音刚落,那么多的媒体即蜂拥而上,我想,1.5亿这个庞大数字应是决定性作用之一。
三是需要掩盖日益扩大的两极分化现象,为新社会阶层包装一个“相对平和”的形象。
在对陈副部长所推出的新社会阶层进行理解、消化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另一种与极力扩大“新社会阶层”人数的努力看似相悖的现象:在对这个新社会阶层进行财产判断时,陈副部长是有意进行压缩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孙学文《私有化与贫富分化世界之最》一文:目前,我国“仅规模以上的工业私有股份制企业,到2005年有130491家,拥有资产114660.3亿元”。仅仅是13万家规模以上的私有股份制企业,拥有的资产就在11万亿以上。如果是450万家,掌握或管理的资本又该是多少?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陈副部长却要低估新社会阶层的财产呢?是有不得已的苦衷,还是怕数字太大,吓坏了公众?我看,根本原因是要使他们真正所要代表的“新社会阶层”“大隐隐于市”,让他们混迹于热热闹闹的数百万之众的私营企业主之众,免得广大民众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太差而把他们这些巨贾豪富划入不共戴天的另册。因为,只要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这13万家规模以上的私有股份制企业,拥有资产11万亿以上意味着什么?即使按照世界上最有经营头脑、经营业绩最好的资本大亨的发展速度来计算,我们这些“新社会阶层”的核心人物,哪个不是世界上几千年才能出现一个的经营天才?这种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财富积累过程,实际上早已把他们定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一点,恐怕广大民众知道,我们的陈副部长同样心知肚明。
3、到底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
然而,这诚如鲁迅所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因为“技巧”永远解决不了本质问题。人数上的自圆其说,又被陈副部长描述的“新社会阶层八大特征”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
人民日报这篇报道中,陈副部长勾勒了新社会阶层八大特征,即:“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职业和身份不稳定性大;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最具身份意义的是:“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再加上陈副部长在这次专访中提出的“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即大量资本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这几条基本上可以说是判断新社会阶层的最好把握的标准。
先说“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这个特征。“相当”是指多少?《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一是指(数量、价值、条件、情形等)两方面差不多;二是副词,表示程度高,但不到“很”的程度。如果放到陈副部长的具体语境中去,这个“相当”应该是做副词,表示程度高的意思。那么,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在这六个新的社会阶层中,只有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所涉及的几个阶层符合这个特征。个体工商户中的知识分子比重,不用细说,大家都十分清楚。私营企业主呢?据《中国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在私企业主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近50%”。就算大专学历称得上知识分子,按这些私营企业主自填自报的数字,他们仍然不到50%。这样,即使按照陈副部长“新社会阶层5000万人”的说法,这六个新的社会阶层拥有知识分子总数难以达到1/3,如果按1.5亿之说,岂不更能使人啼笑皆非?
再说“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和大量资本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这个特征。我们还说这个“新社会阶层”的绝大多数——个体户与打工族。笔者所在的城市,大部分在路边摆小摊、餐风露宿的个体经营户,都是下岗工人,迫于生计才成了“个体户”。他们既不是什么知识分子,更不是所谓的高收入者,事实上,他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已造成3000万工人下岗失业,6000万人失去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他们正是陈副部长所说的第一个特征具备者:“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而形成的。私营企业的从业者,实际上是“打工族”。他们中间除一部分是城市下岗工人和待业青年外,主体是来自落后农村的所谓的富余劳动力。在依靠自己力量不可能大幅提高农业效益的前提下,要维持基本生活需求,青壮年农民就必须外出打工。这就是中国特有的“打工潮”现象。据有关资料:目前他们的人数已经发展到了1.76亿,而且还在增长中。这个“打工族”,是目前中国劳动阶级中劳动强度最强,劳动条件最差的阶层。他们不但与高收入无缘,更与大量资本的所有与管理挨不上边儿。
可见,在陈副部长高调推出的新社会阶层那里,1.5亿之众,绝大多数是既非知识分子、更与高收入、大量资本无缘的贫民阶层——即个体户与打工族。然而,在他们被拉入这个对国家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新社会阶层”,成为“新秀”之后,能不能在以后的政治博弈中,分得一杯羹,改善一下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呢?
遗憾的是,他们在充当过“新社会阶层”的基础数字之后,就再也没有用处了。因为陈副部长在这次专访的最后一部分,还是袒露了他真正所要代表的“新社会阶层”的核心:私营企业主。
不信?请看:
这篇报道说,“从3年前开始,中央统战部每年都会组织一期新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究班,每期约四五十人。陈喜庆说,这些参加培训的学员大多被纳入到了中央统战部的后备人才库。”
“从2005年开始,中央统战部等部门连续举办了两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评选,第一届当选的全都是私营企业主,而去年的99位获奖者中,有11位是新社会阶层中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在这项所谓的“新社会阶层领域内最高级别荣誉的评选”中,第一届全部是私营企业主;第二届私营企业主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比例为8:1。人们要清楚:就按中央统战部那位副部长所说的数字,这两个阶层的人数比例为1.1:1。但是如果按照其知识结构,后者又要比前者高得多。所以,即使第二届有了自主择业知识分子的身影,但人们心中始终难免有一种充当陪衬的酸楚。当然,比起个体户和打工族来说,他们还是幸运的。如按5000万之说,占新社会阶层4/5的个体经营户,获奖的、进入统战部人才库的有几个?如按1.5亿之说,1亿以上的“所有的”从业人员,在获奖人员中又占几何?实际上他们连装点门面的表面文章也是不愿意做的。
再从这个专访发表次日人民日报组织的另一篇长篇报道——《新社会阶层怎么看自身,盼望提升社会认可度》中,同样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以新社会阶层身份出现的三位嘉宾是: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王翔;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政协委员刘公勤;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连锁集团董事长车建新。点评人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很明显,除保育钧外,都是私营企业主。而保育钧本人,就是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而在今年3月16《人民日报海外版》那篇名为《热点关注政协委员群议:新社会阶层贡献不可低估》的报道中,上述几位嘉宾,除车建新外,也同样出现过。难道这些人心目中真正的新社会阶层到底是谁,不是昭然若揭吗?
由此,我们是否也可以得出一个不那么善意的结论:有关人员口口声声大谈的所谓新社会阶层,无论是“所有的”从业人员,还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都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障眼法,实际上,他们心目中真正的新社会阶层,只有私营企业主;而真正让他们上心的、要为之争取政治权益的也不是普通的私营企业主,而是那些高踞私企金字塔顶端的拥有11亿资本的13万个亿万豪富。
二、他们的功德“丰”在哪里?“伟”在何方?
按照陈副部长的说法,这个新社会阶层,对国家发展来说,可谓举足轻重;对国家贡献,可谓至丰至伟:“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
在对这个评价进行评价的时候,我同样不想把被拉来充数的个体工商户、打工族与他们所认为的“新社会阶层”混为一谈。因为这个评价之中所提出的“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等等,都与个体、打工族,甚至自由择业者、一般的私营企业主都没有多少关系。
那么,我们就从他们的财富、贡献、精神境界进行一些分析吧:
1、巨额财富的聚敛离不开欺诈、偷税与敲骨吸髓式剥削
2004年8月31日《市场报》刊发了一篇题目为《解密中国大富豪“暴富流程图”》的文章,其中引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华民教授对不法新富阶层的暴富过程所作的注解: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这部分国家资金(银行贷款)来购买那部分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
正是这些一不靠办企业,二不靠科学技术,三不懂计算机、不懂外语的“新文盲”,通过这个“运作”功夫,加上不怕坐班房、掉脑袋的超人心理素质,居然一穷二白起家,硬是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河南首富孙树华,2004年10月,以1.17亿美元的个人资产,跻身《福布斯》2004年中国富豪榜第138位。但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他就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数家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亿元(据新华社2007年5月29日电)。
然而,这些暴富阶层并没有止步于此。2006年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载文,对科龙集团的顾雏军、健力宝的张海等一些入主上市公司的民营资本富豪纷纷落马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我们从2006年落马的富豪中可以看出,依靠原始积累赚取“第一桶金”已不再是他们喜欢的游戏方式,他们更愿意把“资本”玩弄于股掌之中,用钱来生钱,一夜之间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只要一个概念、一次重组,就可以融资上亿元、上十亿元,这样疯狂的赚钱速度让不少企业陷入了一种集体疯狂。在这样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成为富豪财富的放大器,亿万富豪可以一夜诞生。事实上,经不起追问的财富,通常是伴着富豪偷税漏税、违规经营、多元化盲目扩张等失误之举,特别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以“资本运作”发迹的“资本型富豪”,在演绎了一夜暴富的神话之后,每每成为落马富豪的新成员。
中央电视台2007年02月06日《新闻调查》播出的《亿万“富”翁现形记》,就揭露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三年前因为收购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以身家10亿元,蹿升到福布斯富豪榜百名富豪之列,现在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一个巨富的惊天大逆转。2002年8月,当年29岁的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后,勾结明星电力高管,获得转让内幕情况,并针对收购要求,开始组建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并以11万元买通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四川明星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后,为达到侵吞该公司财产的目的,周益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监事会。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周益明等人采取“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4.69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
当然,上述暴富过程并不是人人具备条件,都可以实现的。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主则是在重走上世纪英国等西方国家建立血汗工厂的发家之路。过长的劳动时间,过度的劳动强度,过低的劳动报酬以及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等成为它们攫取巨额利润的共同特点。
在马立诚为这些私营企业主喋喋不休地歌功颂德的同时,正直的媒体却不时为我们描绘出由这些“新社会阶层”亲手制造的“新”景象:一方面是巧取豪夺的快速暴富、挥金如土的荒淫奢靡,视生命如草芥的冷酷与凶残;另一方面,则是血汗工厂低廉的劳动力支付成本,艰苦、恶劣的工作环境,简陋得几乎形同虚设的安全设施。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民日报的报道出台没几天,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河北黑社会事件就相继曝光。实际上,山西黑砖窑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无数血汗工厂工人的斑斑血泪,再次印证了马克思的话:“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据2003年2月28日《中国改革报》报道,近年来,浙江省永康县数千家五金企业其打工人员被轧断手指的安全事故达上千例。该文指出,一套可以避免轧手指等恶性事故的冲床保护装置才不过区区2000元,但是,永康县五金企业的老板们宁愿让工人无止境地断指断手,却很少有人买它装在冲床上。2004年的另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珠三角每年发生断指事故案件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截。《重庆晚报》报道说,中国每年因工伤被断手指超过5万个。报道还配有一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在灿烂的阳光下,9条年轻的汉子伸出9只光秃秃的手臂。另据一篇题为《天堂里的边缘群体》的文章中说:“1998年,深圳市工伤鉴定人数12189人,其中90%以上为断指、断掌或折臂;工伤死亡80多人,即平均每天有31人工伤致残,每4天有1人工伤死亡。”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据此写出了著名诗篇《千人断指叹》(公开发表于《中华诗词》),在诗中,他愤怒而沉痛地呐喊:“先烈入梦来,血照红旗扬。奈何红旗下,主人成羔羊?”
在夏衍先生的《包身工》发表70年之后,我们在媒体上见到了这样的标题,“四川民工举报当代包身工,记者展开调查时失踪”(《新京报》)、“4名矿工被骗身陷魔窟,惨遭剁指烙脸非人虐待”(《民主与法制时报》)、“揭昆明黑心砖厂老板暴力奴役工人像畜牲”(《生活新报》)、“民工遭非人待遇 每天劳动19小时监工带电警棍”(《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暗访童工日夜颠倒中劳作 经常挨饿疾病缠身”(《新京报》)、“深圳血汗工厂部分员工每月加班230小时”(《中国青年报》)、“深圳血汗工厂被罚有恃无恐外来工依然被压榨”(《第一财经日报》),“女工连续加班后猝死生前常说太累”(《南方报业网》)最近比较轰动的,莫过于“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第一财经日报》)“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新浪科技》)。而近日曝光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则使新时代的包身工现象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据报道,社会上的一些黑中介,在全国各地绑架或拐骗青少年和老人、智障者,贩卖到这些黑砖窑做苦力。其中年纪最小者仅八岁,大者十三岁。他们都由黑心窑主雇的打手手持棍棒监管。每天劳动十七八个小时,如果哪个稍许怠慢,即以棍棒相加,这些可怜的孩子往往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甚至被打傻了。新砖出窑,还没有冷却就让孩子们背,把他们的背也烫得红肿溃烂。吃饭只有馒头,喝凉水,还限十五分钟。晚上则挤在地铺上,冬天也不生火,挤在一个黑屋里,完全像牲口一般。终年不刷牙,不洗澡,一个个像黑人一样,身上的泥可以刮下一层,与记者会面时,有人身上还穿着破烂的校服。……
所以,就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场经济转轨的实质来看,强调产权、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背后隐藏着一套大家彼此心照不宣的语码:私有化。而这种私有化恰恰是在国有企业纷纷破产、工人大量下岗、农民纷纷涌入城镇成为廉价劳动力的背景下发生的。这非常耐人寻味。市场经济的成功运作必须造就出不同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现代企业,这些“独立”的、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的诞生却只有两条途径:一是新生的“民族资本”性质的企业的崛起,二是对原国有企业进行“转轨”。后者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国有资产的掠夺,而前者则注定要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从那时到现在,整个中国似乎都处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国有资产的流失怵目惊心,而在沿海地区出现的大量“血汗工厂”对劳动者的摧残则可谓是天良丧尽(萧武《观念的投枪——1990年代中国思想状况批判》)。
这个以非法暴富的私营企业主为主体的新社会阶层,正如马立诚在《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一书中所赞叹的:“中国的先富阶层从万元户快速演变为亿万富豪,原始积累速度非常惊人。在当年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始积累历史中,见不到如此快捷的先例。”也正是这个暴富过程,极大地推动了国家财富向少数富人的快速聚集。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06全球财富报告》:在中国,0.4%(150万)的家庭占有了70%的国民财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数人拥有财富最集中的国家,而2005年的报告是0.5%的家庭占有60%以上的国民财富。
就新社会阶层的财富与贡献,纪照峰在《对“新社会阶层”的异议》一文中,说得更明确:
“新社会阶层”通过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夺进行自己的积累,从而拥有了10万亿的私人资本;又通过工人艰辛的劳动,为国家贡献三分之一的税收。这些都是工人的贡献,绝对不能算在“新社会阶层”的名下。试想,没有工人的血汗的奉献,没有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他们那来丰硕收获?用什么上缴税收?至于提供了就业岗位,那是因为他们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离开工人不行,才为工人提供为他们创造财富的岗位。试想,如果没有自己利益可图,他们会平白无故给工人提供就业岗位?我们再看看现实:从当前揭发出来的山西黑砖窑,再到遍及全国的黑工厂、黑矿井,那叫什么提供就业岗位?与其说是就业,不如说是下地狱!工人成了当代的“包身工”,成了21世纪的新奴隶,这难道这也叫就业?
2、庞大的税收贡献多为假名托姓所来
在谈到新社会阶层对国家的贡献时,陈副部长言之凿凿地宣称:新社会阶层“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事实果真如此吗?
首先,我们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情况进行一些分析。
笔者手边有一份材料,“私营企业近10年来快速增长,每年入榜的200或500个‘富豪榜’的平均资产也以5亿多元上升。但纳税仅占财政收入0.2%(1993年)~2.2%(1999年)。2003年全部非国有经济(又称民营经济)共计缴纳工商税2435亿元,也仅占当年全国总税收11.9%。2005年私营企业纳税2715.9亿元,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4%和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6%。”(孙学文《私有化与贫富分化世界之最》)如果这份材料属实,我想,陈喜庆副部长口中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就大有可商榷之处了。
其次,我们可以将私营企业主与国有企业进行一些纳税比较。
据拉美社北京2002年10月14日电,到2001年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已下降到37%,其中国有经济已下降到23%,非公有制经济已上升到占63%,私营及股份制经济占40%,外资经济占17%,个体经济占6%。《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3月4日发表全国工商联《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推算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占全国GDP比重为49.7%,外资经济占15-16%,两者之和为65%。而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推算,截至2005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61%,而公有制经济则下降到仅占39%。另据马立诚《私营经济风云录》一书载,非公有经济已创造中国70%以上的GDP。以上几种说法,都证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但是,为什么其直接或间接贡献的税收却只占全国的1/3?如按孙学文提供的数据,则新社会阶层为国家提供的税收与其在GDP中的比重就更不成比例了。也许,还是李毅一语道破了玄机:“资产阶级生产了中国大陆3/4到4/5的GDP,但只交纳了全国税收的1/3或者不到1/3。另外2/3的税是国有企业交纳的。相当一部分私有企事业主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成功逃税。中国资产阶级在过去十年里少缴的税构成了他们现在的资本和财富的一半。”(李毅《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分析》)据国家税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纳税500强榜单,依据注册类型统计,国有企业有342家企业上榜,共计纳税5112.40亿元,占500强纳税总额的81.07%。无论是纳税主体,还是税额主体,都是国有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占主导。而产生了最多亿万富翁的房地产业,被称为“纳税侏儒”。
三是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关系和间接税的构成来做个了解。
2007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不明就里,新阶层贡献 1/3税收》一文,对“新社会阶层贡献 1/3税收”进行质疑。文章说:
中国财政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制度。据统计,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人的20%左右。这说明我们国家的税收主要是通过间接方式征收的。也就是说,税收是在我们购买和消费的时候,不知不觉地在价格中予以扣除的。无论一瓶酱油还是一斤水果,都含有若干税金,我们通过消费行为,把税金一起交给商家,由商家统一交给了税务当局。这种情况下,商家交给税务当局的税额不管有多大,本质上是亿万消费者的贡献,而决不能说成是商家和商家老板的贡献。如果要算商家和投资者的税收贡献,只能看他们交纳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从中国税制结构来说,无论如何,商家及其投资者所缴纳的所得税,远远不会高于他们通过集纳消费者的贡献而缴纳的商品税。因此,报道中所说的新社会阶层贡献了三分之一的税收,应该是指以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而不是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它是全体消费者的贡献,不是个别阶层个别人的贡献。
间接税这种税制结构,使得税收的缴纳者和实际负担者并不同一,商家和老板有纳税大户之名,而无纳税大户之实;消费者是真正的纳税人,却名不正言不顺,其贡献成了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资本。
四是个税自行申报也用具体数据戳穿了陈副部长编织的“神话”。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
今年,我国首次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据3月27日的《新闻晨报》报道,“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700万人。”然而,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将近163万人。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申报人数位居榜首,而明显被认为高收入阶层的私营企业主、演艺人士、某些自由职业者却并不多。
从地区构成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12个沿海省市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1%、申报年所得额的84%、申报税额的85%。从行业构成看,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等12个较高收入行业。文化教育者、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籍人员等高收入人群申报积极。在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这五个收入所得项目中,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9%(2007年4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以下媒体的调查,无一不在证明,我国首次个税自行申报仍然由“工薪族”唱主角,而那些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资本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再一次用行动证明了他们的“纳税侏儒”特征。
据新华社2007年4月2日电,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自行申报的总人数与估计的高收入人数有很大差距,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人数137.5万人。而且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
2007年第41期《小康》杂志载文秦海霞《申报个税:义务与权利的纠葛》:4月3日,广州市推出的数据显示,申报的25万“富人”中有70%以上是工薪阶层。
2007年4月14日《东方今报》一则相关消息也很能说明问题:据记者统计,在河南的个税申报数据中,无论是申报人数,还是纳税总额,工薪族都占了一半以上。
省会郑州市有5172位申报者,年所得总额为19.41亿元,工资薪金所得为9.42亿元,所占比例将近50%。郑州5172人应纳税总额为2.74亿元,工薪所得纳税为1.56亿元,占总额的56.9%。这充分证明,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申报的主体。
据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办不完全统计,2006年,郑州有63家外来地产公司,销售收入近60亿元,郑州排名靠前的几家房地产企业皆为外资企业。据记者了解,这些企业老板申报者寥寥无几。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郑州市有私营企业4.74万家,注册资金总额在600亿元左右。与其庞大的资产相比,申报者19.41亿元的年所得总额中,来自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仅为0.46亿元,在申报者所得总额中所占比例仅为2.39%。这一数据还赶不上个体工商户,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4.66亿元,占申报者年所得总额的23.98%。
可以说,无论是自行申报的163万人,还是专家估计的600万人,即使与中央统战部那位副部长所说的新社会阶层的2100万人相比,也实在相差甚远,更不要说是5000万、1.5亿了。从这个数字来看,要么,人们可以认为新社会阶层人数远不如有关方面推断和陈喜庆副部长间接计算的那么多;要么,只能认为新社会阶层的偷税漏税现象实在太严重了。
当然,我想有人会说,不见得新社会阶层都能达到年收入12万元。但是,12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即便是年收入12万者,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地方,一年的收入不吃不喝,不过能够买到1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而已。而从行业构成看,这次个税申报,不但不能为陈副部长的判断作佐证,反而透出了使人感到更加心寒的信息。
一是从行业构成来看,这163万人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等12个较高收入行业,可见真正属于陈副部长所说的“新社会阶层”的难占半数;
二是从申报积极的人群来看,中央列举的六个新社会阶层中收入最为微薄的个体工商户都被列入其中,唯独难觅这六个新社会阶层中收入最高的私营企业主的名单。
三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陈副部长所说的“新社会阶层”中最应该纳税同时也应纳最多税额的私营企业主们,他们的纳税意识不但不是积极的,反而是能躲即躲,能漏就漏。即使按照去年9月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披露的1100万人计算,自行纳税的163万人中半数全部算作私营企业主,二者相差13倍以上。能够想象这些私营企业主中只有1/13的人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吗?
究竟是这些号称为新社会阶层的私营企业主偷税漏税极为严重呢,还是这个新社会阶层的人数远没有那么多?看来,这个问题只有陈副部长知道了。
3、精神境界等而下之又下之
在6月11日的人民日报关于新社会阶层的报道中,尽管整个报道用了将近2/3的篇幅,但用来评价新社会阶层精神境界的文字却并不多。唯一可看作这方面内容的是,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发布的如下内容:“截至2006年底,参加中国光彩事业的民营企业有近两万家,5年来累计捐款超过150亿元”。
这是一个值得宣传的例证吗?我们细想一下,假如以5000万的新社会阶层计,以上捐款不过折合60元/人/年。当然,我们认为5000万这个数字绝对被高估了。那么,按照《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报告》披露的数字, 2006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已经达到了494.7万户,参加捐款的,不过只占企业总数的区区0.4%。平均到494.7万家私营企业,每年每家捐款额只合606元。这简直是笑话了。
对私营企业主精神境界的正面肯定的还有:《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报告》。这个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有所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私营企业主人数也在增加。数据显示,被调查企业主中有过捐赠行为的占84.1%,比上次调查提高了32个百分点。”
然而,2005年11月24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则与其大相径庭:“来自安徽各慈善机构的信息显示,该省平均每年所获大约2000万元的捐款,基本上来自普通市民、学生以及退休人员,而掌握了巨大财富的富人阶层的慈善捐款几乎为零。”
难道全国私营企业主做善事时都把安徽的撇下了?由此可见,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等部门联合进行的、由私营企业主自填自报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报告》有多少可信度呢?根据笔者所在城市,这些私营企业主确有“捐赠”,但其绝大部分要么是通过“捐赠钱物”与某些权力部门进行变相交易,要么是利用大张旗鼓的“捐赠”为企业做形象宣传,很少是捐给慈善机构的。
正如纪照峰所说,“新社会阶层”如此的捐款,不是他们的骄傲,而是他们的耻辱,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侮辱!(纪照峰《对“新社会阶层”的异议》)
在今天的中国,对于许多富豪们的财富积累过程,全国人民有着心照不宣的共识。正是鉴于他们多是在官商勾结中、在走私、销售假货、偷税漏税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在对穷人的掠夺中,在对国家财产的瓜分中获得的财富,所以,有的网友提出需要打造富豪的“财富品质”,要求富豪们在财产的取得要符合正义。
正是财富积聚过程中的不劳而获与轻而易举,使他们给自己打上了见肉生根的精神标记:空虚、张扬、奢侈、冷酷。
先看家用品。宾利轿车从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最初预计的年销售量是10辆。但到2003年9月,已经在中国售出85辆,身价在368万、468万、888万、988万、1188万元这个区间内。宾利在中国创造了3项纪录:总销售量亚太地区第一、销售增幅全球第一、宾利728的销售量全球第一,宾利已成为中国富豪的“概念车”。宾利亚太地区总经理Derek Davies乐观地预计,2004年宾利在中国的年销售量可能会达到60辆,可望超越日本,成为继美国(300辆)、英国(100辆)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市场。今年,豪华车市场空前繁荣。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奔驰在国内的销量就达到了8000辆,同比上升了17%;宝马的销量也达到了9427辆,同比上升4%。豪华车在全球市场一片萎靡不振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却劲头十足,这样巨大的反差无疑让不少国际“大亨”们纷纷调头转向,涌往中国。
宝珀(BLANCPAIN)是“世界上最后一块机械表”,制表师要用一年半时间才能制作一块,目前全球仅有3位制表大师能制作这样复杂的手表。而据瑞士斯沃琪集团中国地区总裁透露,也许是该公司有史以来最昂贵的一块手表,开价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宝珀表,就是在北京的展示会上被人买走的。2004年9月19日,瑞士另一家名表公司历峰集团又在古老的北京太庙摆开一场声势浩大的“钟表奇迹”展览,展示了伯爵、名仕、积家、朗格、万国、登喜路、万宝龙、卡地亚、沛纳海、江诗丹顿等10种名表。历峰集团高级行政主管弗朗格?柯罗尼博士表示:“我们的高档消费品客户群在中国有300万至500万人,根据瑞士手表行业联合会的调查,中国已经成为瑞士的第十大出口国,我相信不久这个数字会迅速变成第五、第三,甚至第一。”
再看他们的餐饮。2003年1月6日,在北京颐和园听鹂馆饭庄西安分店,12位客人吃了一顿传说中的满汉全席“天龙御宴”,价值36.6万元!根据当天的上海黄金市场开盘交易价,这顿饭大约等于吃了4公斤的黄金,相当于贫困农民3660人全年总收入。
2003年10月31日,刚刚推出“2003年度中国富豪榜”的《福布斯》中文版选择了一瓶编号为第218号的“皇家礼炮50年”,作为赠送给“中国首富”丁磊先生的礼物。这是英国保乐力加集团为纪念“皇家礼炮创制五十周年”而推出的极品苏格兰威士忌,全球限量发行255瓶。保乐力加集团宣布将在中国发行30瓶,每瓶的价格为人民币68888元。
最后看他们的豪宅。2004年12月6日,一家名为世界地产研究院的组织发布了“2004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单栋售价最高达1.3亿元的上海紫园别墅被评为中国第一豪宅,上海檀宫别墅、深圳观澜湖高尔夫大宅名列二、三位。此次共有10个城市、30个项目入围最初的“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提名。最终,北京、上海、广东瓜分了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的所有席位。其中北京4家,上海和广东各3家。这3个省市也恰恰是中国富人聚集最多的地方。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入选项目的单套最高价总和达到46025万元人民币,平均为4602.5万元,是“奢豪居所”。《世界经理人周刊》总编辑丁海森先生认为:“作为奢侈品典型代表的超级豪宅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光明,因为中国已经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富有阶层:中国的百万富翁(美元)有30万人,而千万富豪(美元)超过1万人。他们的钱总要有一个消费的路径!”
陈喜庆副部长承认:“近年来部分落马高官身后,常常有某些新阶层人士的出现,引起人们关注。”《凤凰周刊》记者王永治也说:“一个问题富豪出现,一批官员落马,一级政府被清洗,成为一个腐败定式。”这其中著名的,有沈太福、邓斌、卢俊雄、赖昌星、胡志标、张畏、刘涌、吴志剑、杨斌、周正毅、宋留根、唐万新等人。应该说,他们均属于新社会阶层的上层,落马前还有各种荣誉加身,甚至笼罩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优秀企业家”等光环,但司法机关一旦介入,就会发现其竟然犯有多种罪行。这些问题富豪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正如2007年6月20日《法制日报》所说:“2002年以来,国内企业家包括许多著名企业家在内涉嫌违法犯罪被捕入狱的人数不断增多,此方面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极端。不是哪个被抓了,就是哪个被判了,或者是这个案子开庭了,那个案子判决了。总之,几乎月月都有这样的新闻。”
三、意味深长的弦外之音
陈副部长的专访一出,各种媒体立即做出了广泛的响应。
今年6月18日,人民网首页出现了醒目的标题:《1.5亿新社会阶层:贡献不可低估,诉求不可轻视》。在这个标题之下,是一系列精心组织的相关报道:《中国新社会阶层约5000万人掌管着10万亿元资本》;《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指6种人约1.5亿,尚需健康发展》;《万钢:非中共人士任部委正职是政治民主建设的重举》;《政治诉求趋积极,盼提升社会认可》;《委员群议:新社会阶层贡献不可低估》;《我们要重视“新阶层”的利益诉求》;《热心公益,成新阶层新追求》。2007年6月15日《羊城晚报》:“这个阶层的从业人员约1.5亿人”,同日的《解放日报》:“从规模和地位看,人数已经超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
1、焦点集中在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之上。
这些报道所透出的一个最强烈的信息,就是如何关注这个“新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下,新社会阶层的诉求是什么。而要弄清楚这一点,又必须把这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分开来看。因为,任何社会阶层都有其特有的利益诉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任何阶层的诉求都应得到重视。但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那些亿万富翁的利益诉求绝不可能与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个体户的利益诉求等量齐观。
2006年7月,中共中央党校青连斌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可归纳为五点:一是希望党和政府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二是希望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民营经济也能进入到诸如基础建设、物流和股份银行等只向国企和外资开放的领域;三是希望享受和国企同等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如获得银行信贷等;四是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五是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政协、人大等更多地参政议政,传达自己的呼声。
青连斌教授所列五条诉求,可以说除了“参加政协”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对于个体户还能代表他们的一些诉求外,这五条,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的特有诉求。不论是其阶层特点,还是已经走过的路,都能说明这一点。
那么,我们对私营企业主的诉求是不是重视、是不是提供了实现的条件呢?从现实情况看,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仅到位了,而且是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
先说法律。根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的说法,从1988年到2004年修宪,私营经济地位经过了四个阶段:由最初写入宪法,到“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然后到此次修宪改“引导、监督和管理”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国家大法——《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新社会阶层”崇高地位。而随着2005年2月被称为“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形势朝着有利于私营经济的方向迅速发展”(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加上这几年《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发展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的先后出台,以及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拟定《反垄断法》、《国资法》和《融资租赁法》,这一系列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与“36条”一起,正在塑造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
再说降低产业门槛。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到2004年,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限制进入”的情况。而国务院“36条”出台后,2005年3月1日《法制早报》报道说,“36条”最大亮点是以中央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赋予了非公经济国民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法制早报》还说,“36条”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铁路、探矿等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
此后,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相继向私营企业开放。2005年8月,民航总局通过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对民航业涉及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管系统、民航相关项目的投资实施了全方位开放。而早在2003年,温州均瑶集团就出资收购了宜昌三峡机场,并控股东方航空武汉航空公司18%的股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05年7月,铁道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并宣布对非公有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和铁路多元经营四大领域。此前一个月,我国首条民资参股的铁路——衢(州)常(山)铁路开工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04年,民间投资已经占据上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一半。在上海高速公路网的投资中,70%左右来自民间投资。2005年5月27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2005年6月,《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说,多年来游走于黑白地带之间的民间融资终于被金融管理当局予以肯定。对此,温州一位私营企业家说:“这意味着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开始转向利好,民间融资可以浮出水面、走向前台。下一步将是民间融资的组织化、机构化,最后发展成为民间银行。”
这一系列的大动作,实际上早已突破了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然而,现实情况如何呢?
据对2004年底经济普查,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只剩下19.2万个,比1996年216万个减少196.8万个,下降91.1%;比2001年36.9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仅占二、三产业企业法人数的5.5%,集体企业法人单位数只剩下45.6万个,比1996年501万个减少455.4万个,下降90.9%;比2001年85.6万个减少40万个,下降46.9%,仅占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0.5%;而私营企业法人数达198.2万个,比1996年82万个增加116.2万个,增长1.42倍;比2001年增加65.9万个,增长49.7%,占企业法人总数的61%,外商企业法人数增加了1.3万个,增长9.6%。在32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公有制企业只占19.9%,而非公有制企业却占80.1%。
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到2003年底已改制3430家,改制面达81.2%,到2004年4月,已有3377家关闭破产,占企业总数的近80%;核销资产2238亿元,下岗失业职工达620多万人。国资委主管的大型骨干企业509家,改制面达79.4%,2004年转让国有企业产权3599家。其中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196家,到2006年底只剩下161家,减少35家。计划在最近二年内只保留80-100家。(孙学文《私有化与贫富分化世界之最》)
在这种“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新社会阶层所谓“希望享受和国企同等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诉求,其实也大可不必了。
再看政治诉求。在6月11日人民日报的报道中,有一句很能反映这个问题本质的话:“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我们从以下方面,可以看出他们的政治诉求被满足的基本状况:
其一,直接加入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1952年6月9日中共中央在有关文件中着重指出:“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如果他们不愿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剥削份子、剥削行为、变相的剥削行为和剥削思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还是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不让这种份子、这种行为和这种思想侵入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江泽民总书记于1989年8月21日在中央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这次会议的文件里面讲,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我赞成这个意见。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让不愿放弃剥削、依靠剥削生活的人入党,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这些根本原则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江泽民同志2001年的“七一”讲话。
事实上,十六大以前,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不准资本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条件下,实际已有越来越多的资本家入党。据调查,资本家中共产党员所占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2000年为19.9%(戴建中:《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75页);2001年达到29.9%(见《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载《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月6日)。这个比例已远远超过资本家参加民主党派的比例(2001年为5.7%),更远远超过工人、农民和知识份子中共产党员的比例。关于十六大让资本家暗暗作为代表参加大会的情况,官方主要媒体均不作报道,但个别媒体有所透露。如《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透露:“十六大中将出现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并列举了其中四位资本家的姓名及其企业名称。还说:“福布斯杂志刚刚公布了新一届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在列名的100名富豪名单上,有3位名列十六大代表之中。”并赞扬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突破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及时团结、整合了各种新生社会力量。”惟一一个以“私营企业主”身份填表登记的,是拥有12亿元资产的私营企业家——无锡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在十六大闭幕后,《财经时报》2002年11月21日在题为《中共党史上首个开记者招待会的私营企业主——邱继宝》的报道中说:中共十六大的主持者,特地安排邱继宝举行个人记者招待会。邱由修鞋匠发展为拥有13亿元资产的富翁,但尚未能进入中国大陆“富豪百强”的排行榜。报道还说:十六大主持者通过这一形式,将私营企业主在中国共产党中的地位“昭告全世界”。十六大修改党章后,2004年资本家中的共产党员比例进一步上升到33.9%。
当然,党员数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之后,大量的党员企业主加入了私营企业。可是,其中也有不少是江泽民“七一”讲话之后入党的。据2005年5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2004年,全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共发展党员1.1万名,其中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894名。据人民日报报道,2007年资本家中的共产党员比例达到32.2%。
其二,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月11日《人民日报》的报道称:“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私营企业主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超过三成。他们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6月12日人民日报又报道称:“从八届全国政协开始,有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身影,翻开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名录,不仅许多非公经济人士榜上有名,律师、会计师、在外企工作的管理人员等也首次跻身其中。”另据其他资料:在十届全国人大2900多名代表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有200名,占代表总数的10%。同时,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也有65名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阶层。
其三,走上从政之路。2003年1月,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会长尹明善当选为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浙江传化集团董事长、浙江省工商联会长徐冠巨当选为浙江省政协副主席。而人民网把《万钢:非中共人士任部委正职是政治民主建设的重举》一文,特意放在新社会阶层的综合性报道中,本身就昭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再结合《北京市换届新信号:党外干部加快进入决策层》(2006年12月17日《瞭望新闻周刊》)一文:“在今年北京市公开选拔的16个副局级领导干部岗位中,有10个岗位明确要求参选者的政治身份是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目前,北京市有一半左右政府部门配备了党外干部,远超过中央的有关规定,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其意不言自明。
其四,政治影响力与日俱增。近年来,随着新社会阶层经济地位的上升,其主动参与政治的意识越来越强,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甚至有了很强的决策权和话语权。按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说法:“比如私产入宪、物权法的制定、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等,都与新社会阶层的推动分不开。”尽管保育钧认为这是新社会阶层更重要的贡献,但笔者觉得,还是把这些看作是他们强烈要求发展非公经济、保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受到了重视,更恰当一些。
其五,当选劳模。1997年,济南市市级劳模名单中就出现了私营企业主。1999年,浙江省级劳模名单中也出现了多位私营企业主。《真理的追求》杂志2000年11月在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发放了230份问卷,就私营企业主能否被评为劳模进行了调查。在回收的200份问卷中,67.5%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没有资格参加劳模评选,90%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资产主要来源”是“获取雇佣工人剩余价值”。但是,2005年,私营企业主又进一步被纳入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最后评选出来的2969名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有30人是私营企业主。
如果说,新社会阶层的上述诉求,有关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满足的话,那么,对于新社会阶层在经济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关方面也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宽容。2006年12月17日,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表示:“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
无独有偶。2004年2月1日,诸多媒体以《红头文件规定不追究民企“原罪”》、《河北30条实现五大突破》等标题,报道了河北省2004年初下发的一个红头文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和争论。2003年最后一天,河北省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2004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转了这个被称为“30条”的文件。其第七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此外,“30条”还规定:“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这个文件的精神,被解读为官方不赞成原罪说。
连“不规范”都能得到宽容、“原罪”都能不被追究,新社会阶层还有什么诉求没有得到重视和满足呢?笔者认为,《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3期《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当劳模当共产党员的调查报告》,一语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产者或资产阶层的形成,必然会在上层建筑领域有所反映,私营企业主必然会在政治上提出他们的要求。政治生活、思想意识形态也必然会出现反映私营企业主的利益和要求的代言人。”
至此,人们不禁要问,党和国家对你们的利益诉求已经做到了这个份儿上,陈副部长还在要求尊重他们的利益诉求,难道党和政府把执政权力全部拱手相让,才能心满意足吗?不过,既然陈副部长已经郑重提出了这个问题,那就是不会停止在“虚晃一枪”上,随后必然伴随着更进一步的政治经济要求,不过是善良的人们现在尚不清楚而已。
2、究竟是谁的诉求被忽视了?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一看,与新社会阶层对应的“旧社会阶层”——工人和农民。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2003年,中国有农民3.12亿,工人3.75亿,其中农民工1.76亿(《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到了2005年,主要官方媒体经常提到,中国共有2.2亿流动的农民工。(李毅《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分析》)。工人、农民合计共6.87亿,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如此庞大的人群,由于失去了话语权和参政、议政权,近30年来,他们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经济利益受到了最大的损害,已经沦为我们这个《宪法》明确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新的最庞大的弱势群体。
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1996年到2001年,在由国有、集体企业组成的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人员,由1.5亿人减少到5020万人,仅剩三分之一。这些人员中,除转入私营企业、自谋职业、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外,相当一部分成为失业下岗人员。而人们公认,一旦失业或下岗就立刻跌入贫困阶层。据民政部报告,至2005年底,城市农村低保分别达到2200多万人和700多万人,经常性社会救助超过5000万人(2006年1月2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对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
在农村中,仅失去土地、无法耕作的人数,现在就大约有4000-6000万人(李志宁《令人震惊!全国被罩进“低工资制”的大网》)。据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3月18日答记者问时说,目前按625元脱贫线划分,农村仍有贫困人口3000万左右。另据社保部消息,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人口为3000万,低收入人口为6000万左右,约占农村总人口10%。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5年报告中提出,中国农村每人每天生活费低于1美元的贫困人口至少在1.7亿人。(孙学文《私有化与贫富分化世界之最》)
两亿左右农民工占中国工人阶级的一半还多,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集中在低技术含量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部分人只受过小学或者初中教育。他们工资最低,劳动环境最差,没有基本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贫困救济。实际上,就连这样低的工资他们也很难如期如数拿到手中。
其次,究竟是私营企业主为工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是工人农民由于失去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廉价劳动力,从而成就了“新社会阶层”的繁荣昌盛、兴旺发达。
随着大批国有企业先后被改制为私营企业,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地位当然也随之丧失,没有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那就只能在人家的淫威下低眉顺眼地劳作。
2004年11月中国青年报记者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报告显示,最近12年来,珠江三角洲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仅增长了68元。2005年2月学者雷云撰文说,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2002年农民外出打工平均每月收入582元,其中400元以下的占26.9%。广东省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而且当局表示一分钱也不能加,为的是怕“气走投资者”。据2006年1月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在美国每小时工资约是16美元,在墨西哥约是4美元,在中国约是0.5美元”。然而,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连这个0.5美元也拿不到。“建筑业中有51%的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266元!房地产业和制造业中分别有75%和43% 的从业人员人均年报酬1700元!”
据国家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制造业人工成本仅相当于亚洲“四小龙”的5%到6%,不到发达国家的3%。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更低。成本低在哪里,就低在对工人收入的挤压上。大家知道,同样的工种,如果在国有企业,实际工资加上各种福利待遇,要比这些私营企业支付的工资高出两倍以上。这些私营企业主,宁可让国际上通过“反倾销”加大进口关税、宁可让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抵制,也不愿拿出一少部分利润增长工人的工资。这既是国有企业难以同私营企业平等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又是这些私营企业为何能够实现快速积累的重要途径。
工资如此微薄,劳动强度却有增无已。据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9年公布的调查材料,直接生产工人周工时超过法定40小时的占45%,超过51小时的占17%。山东青岛市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开工一年多,每月人均加班100小时。一家针织有限公司强迫工人连续加班3天3夜,许多工人晕倒在工作台边。有材料说明:“私营企业工人劳动时间是国有企业的1.2倍。”
工资如此微薄,欠薪情况极为严重。据浙江省对900多个企业的调查,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1500元以上。广东省有关部门曝光,仅佛山市两家血汗工厂,一家拖欠1700多名工人工资高达480万元;一家拖欠1145名工人工资共344万元。2004的11月2日,广州市珠海区竟然还发生了老板指使30多名便衣用铁棍毒打25名讨薪工人的事件。河南省“两会”期间,在郑州又发生了百余暴徒手持利器冲向讨薪民工,见人就打,见人就砍的“讨薪血案”,惊动了国务院。然而,尽管总理一再为农民工讨薪,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不到真正解决。根据劳动部门的统计,200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00亿元。而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这个数字在2004年为1000亿元,其中建筑业欠薪问题尤为严重,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0%(李毅《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分析》)。
正如仲大军在《中国经济:侈谈劳动力低成本是犯罪》一文所说:“中国是一个廉价劳动力的时代,中国经济腾飞所有的秘密都在于千千万万劳动者的贡献。一些富有者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对普通劳动者财富的占有基础之上。”
“如果让我来评价改革20多年里,什么因素对中国经济腾飞贡献最大,我将毫不犹豫地将廉价劳动力摆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制度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如果没有这样的态度,我们便难以对得起我们的人民。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经济精英们要认清自己的作用,不要动不动就摆出一副骄横和功臣的样子,不要赤裸裸地瓜分人民大众资产,之后还心安理得。”
“当工人缺乏自己的组织,缺乏与老板讨价还价的资格时,就只能象羔羊一样任人宰割。……与其让政府减少权力,不如落实劳动者的权利。”
当目前国家承认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达到0.45(李志宁《令人震惊!全国被罩进“低工资制”的大网》),事情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的时候,对胡锦涛总书记讲话中所说:“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应该全面而深刻地进行理解了。如果我们除了GDP追求和拜物教崇拜,就再也难以找到公平、文明、正义、民主和平等的诉求;如果我们无视工人、农民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能够容忍GDP以廉价剥夺劳动力的方式在增长的话,中国就将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无从谈起。
再来看看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是如何被“边缘化”的。
在以私营企业主为基本特征的新社会阶层日益崛起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却越来越被“边缘化”。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根本方式。但这些年来,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却呈逐渐下降趋势。在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中,工农代表占51%,第五届为47%,第六届为29%,第七届为23%,第八届为21%,第九届为19%,到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在2985名代表中,工人农民551名,仅占18.5%。这不仅与工人、农民在社会各阶层中所占比重根本不成比例,而且其中真正的工农代表实际上寥寥无几,其代表名额相当一部分被党政官员、各种精英、富豪人群所顶替或挤占。以有据可查的辽宁、湖南、云南、新疆四省区为例,辽宁省11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只有1名工段长、3名村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这3人中,有2人担任着企业董事长。湖南省118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属于工农身份的没有一名产业工人,只有3名村支部书记;云南省91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一位产业工人和农民;新疆6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能挨上产业工人边的有2位工程队队长(副队长),能挨上农民边的是1位村支部书记。人大如此,政协同样存在着界别内委员名不符实的现象。新华社2007年3月5日电稿中引述了全国政协委员舒安娜如下话语:“我在政协农业界,可这里一个农民都没有。”说。“部分界别的委员结构需要调整,如工会界别,担任委员的很多是工会领导,真正来自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寥寥无几,直接代表基层说话的声音太弱。”难怪有人感叹:“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呢?这样的人大代表怎么会对中下阶层的人民负责呢?”
可以说,近些年一些明显倾向富人和官僚阶层利益、导致工人、农民严重受损、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和法律能够大量出台或得到默认和纵容,与人大人表的构成比例失衡,在政治领域内轻视、甚至无视工人、农民的利益诉求不无关系。如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物权法》的出台,都能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形成法律。然而,与保护私有财产同样重要的帐户唯一财产登记议案,因为多多少少会侵害到既得利益者部分眼前利益,就很少有人大代表愿意提及,也就根本无法形成法律了。对于严重侵害国有企业职工利益的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对于天文数字剥夺农民土地的土地开发热等严重违犯宪法的事件,也很少有代表愿意站出来维护正义,因为很多人大代表本身就是这些违宪事件的受益者。如果私有财产不经过登记鉴别就可以进行保护,如果严重违法宪法的事件都没有人来制止,那么,贪污腐败、鲸吞公有资产、偷税漏税、克扣工资、造假走私、等一切不择手段攫取财富的行为就会受到鼓励而更加变本加厉。而一旦真正到了党派与界别皆为别有用心者或者所谓的新兴阶层所把握的时候,那么工人、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与实现机会势必继续减少,直至被完全剥夺。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阶层关系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3、社会各阶层之间人群比重与诉求重视程度的严重倒置已经构成对和谐社会的巨大威胁
如前所述,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有一个普遍的现象:作为社会最庞大的人群和宪法规定的国家主人,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被日益边缘化;而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很小一部分,一些私营企业主巧取豪夺非法暴富,却被无耻吹捧、并赋予各种特权,很有些解放前洋鬼子进中国的味道。这种对社会各阶层之间人群比重与诉求重视程度的严重倒置,正在把我们的共和国推向社会断裂。
何为断裂社会?这个社会的主要断裂带又出现在哪里?著名学者孙立平认为,断裂社会是一个更为贴近中国社会现实的概念。如果将断裂社会理解为存在主要断裂带的社会,那么结构性的断裂主要发生在这样几个层面:一是城市中失业下岗人员大量增加。这一由产业结构转换和制度转轨所带来的失业并非暂时的、过渡性现象,即一些人乐观估计的所谓改革的“阵痛”。对于失业下岗工人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来说是根本性的丧失,因为这些失业者几乎没有可能回到主导产业或新的就业岗位中去,他们也失去了与单位制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因而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被社会转型永久淘汰的人。断裂的另一个层面发生在城乡之间。中国社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人口与所造成的农业的细小规模使得农业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农村和农民显然无法与日益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成为一体,难以加入城市化进程,农民因而成为被抛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最庞大的一个群体,人们常常说的“城乡二元结构”其实是最大的社会断裂带之一。与城乡之间的断裂相关,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农民工问题映射出城市中另一种形式的社会断裂。绝大多数农民工被排斥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而就社会身份和与此相关的种种待遇而言,他们不能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经常遭遇歧视和侮辱,被视为二等国民。这一切无疑会滋生社会仇恨,产生社会冲突。
一份研究资料显示,1999年仅发生在深圳的大规模罢工至少在100起以上。没有人能准确统计出每年发生在珠三角的大小罢工事件到底有多少起。广东省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是每年一万多起,另一说则是每年两万多起。统计显示,2004年1至7月份,广东省劳动部门处理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达到540宗,涉及人数5.73万人,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5.4%和17.7%。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官员忧虑地说,“今年很有可能会突破1000宗”。
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实际上都源于国家处理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失衡。正是这个失衡,使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和社会条件上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作为社会最庞大的人群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被日益边缘化,宪法赋予的国家主人地位被严重虚化,各种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与解决;而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很小一部分的私营企业主非法暴富也能得到吹捧与鼓励,这就必然导致贫富差距悬殊、贪污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冲突增加、信任结构崩溃、道德底线失守等种种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全面失衡与失序。
这种对社会各阶层之间人群比重与诉求重视程度严重倒置的情况如果不予纠正,反而仍然一味打压最广大的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刻意去迎合、满足私营企业主没有止境的欲望,这无论对于我们党还是我们国家,都将是灾难性的。因为,照此下去,那将势必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打上大大的问号,使人民与我们离心离德,势必进一步把我们的社会推向断裂,走向动乱与崩溃。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更是一句空话。
4、做党的代表还是某个阶层的代言人?
新的社会阶层是客观存在。正确认识他们的地位与作用,满足他们正当的合理的政治经济诉求,充分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是我党明智的、积极的重大决策。
如果说,2001年江泽民“七一”讲话,使“平时相当低调的企业家们很激动”,从“没有归属感,游离于整个社会边缘”,到“党和国家终于承认他们也是劳动者,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有了做主人的感觉”(马立诚《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那么,所谓的“新社会阶层”在经历了被十六大报告明确为“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被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直到完成了从“新的社会阶层”到“新社会阶层”的跨越之后,则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诉求,“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激发其参政热情,追求更广阔的政治空间。”(2007年06月15日《羊城晚报》)。事实上,由于“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特殊优越性,现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中,甚至常委和副主任、副主席中“新社会阶层”的成员比比皆是,已经远远超过他们的人口比例,有的地方已经处于强势。
新的社会阶层理论,就是在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这个大背景下提出的。2006年7月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从此,阶层关系成为统战工作要妥善处理的五大关系之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兼顾和实现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胡锦涛《巩固壮大统一战线,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的陈副部长是在代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新时期出现的六个新的社会阶层的现实状况、站在党的立场上提出相应政策呢,还是作为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代言人,在向党和国家要权利要地位呢?
写到这里,笔者也隐隐产生了一丝歉意。是不是对陈副部长指责过于苛刻了呢?但是,在关乎国家发展的前途与命运的重大问题上,以党中央一个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公然歪曲基本事实,背离赋予其职责的党的根本宗旨,扭曲中央政治方针,那就不再是个人行为,而只能看作我国各种政治力量进行利益博弈的具体表现了。
不过,对于一些党政机关负责人来说,做党的代表还是某个阶层的代言人,确实是目前必须高度重视的严重问题。因为社会发展进程本来就是如此。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只要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要向社会和国家提出相应的政治经济诉求。而提出政治经济诉求的过程,必然也要跟进一个收购、培养其代言人的过程。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陈副部长不做,同样也是有人要做的。而且往往是一批这样的人们。
现在,这些富豪不管在人民心中多么臭不可闻,但总是不乏为其涂脂抹粉、开脱干系的。
2007年6月20日《法制日报》载文列举了富豪犯罪的十大诱因。而在分析富豪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学者赵晓则认为:首先当然是一些富豪本身的素质问题。其次,“这就牵涉到问题富豪的另一面”,赵晓说,“他们是生活在问题环境、问题土壤之中”。富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这种环境对他们的压力、诱惑,特别是一些官员鲸吞人民财产的示范效应,不可小觑。第三,有些富豪的“问题”在于缺乏科学决策和管理能力,营运机制不当,疯狂扩张,头脑发热发昏,不守游戏规则,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悲剧。
2007年6月15日《羊城晚报》所载《我们要重视“新阶层”的利益诉求》一文,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目前看来,这个阶层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足以成为社会整体性变革的力量。其中有些问题是属于本阶层固有属性的,但更多的则是由社会强加给他们的,而非阶层自身的问题。如法制的模糊地带太多,如果全部遵守的话根本就做不了生意;税负的沉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等等。……”
2007年6月15日《人民日报》载文引述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的话说:“新社会阶层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首先是因为相应法律、制度不健全。”王长江分析新社会阶层存在问题原因时说,市场经济追求利益,人的逐利行为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允许,如果法律和制度出现漏洞,因为利益的诱惑,有人就会铤而走险,其中就包括新社会阶层中的个别人。此外,政府权力配置不恰当,过多干预市场行为,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成为可能,也给新社会阶层中企图攫取暴利的个别人提供了机会,其结果对新社会阶层造成了负面影响。
多么轻描淡写,多么身不由己!从这些堂而皇之地发表在主流媒体上的言论来看,简直可以说,那些问题富豪,是由于他们的天真和无知才犯罪的;而那些“血汗工厂”和“黑砖窑”的罪恶,则是社会强加于他们的,因为“法制的模糊地带太多,如果全部遵守的话根本就做不了生意;税负的沉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等等。……”
这与2003年9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发表的高论并无二致。胡在回答记者“参加光彩事业有没有赎罪心理”的提问时,他说:“原罪的罪名安在民营企业家身上是错误的。明明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怎么成了原罪分子?这简直是大倒退。……这种原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光彩事业在这一点上,认识很明确。”
胡德平这番话与身为新社会阶层一员的搜狐网总裁张朝阳惊人的一致:“赎罪必须先得有罪才能赎,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并没有罪。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税收的缴纳者,这样的企业家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而不是剥削者,不能说一个人的钱多了就是靠剥削得来的。”
有了这样理直气壮的底气,有了有关方面宽容“不规范”、不追究“原罪”,甚至根本不承认“原罪”的郑重承诺,那些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拥有“代表”、“委员”等耀眼光环的新社会阶层,开始变得利令智昏、忘乎所以、胆大包天。他们不仅没有善用自己作为代表、委员的身份,反而将此当成了权钱结合的平台,利用这个身份和官员乃至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或“合股关系”。所以,山西黑砖窑敢于长期在乡镇干部、执法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肆无忌惮地“正常生产”。唐山市政商界名人、坐拥数亿资产、拥有政协委员、全国知名乡镇企业家和河北非公有制杰出人才等名衔的华云集团董事长杨树宽,敢于拥有大批枪支弹药,使用军用装甲车招摇过市,欺行霸市,敲诈勒索了至少8亿不义之财。
因此,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说,“这让我想起了世界银行的一个警告:警惕寡头或企业主‘俘获国家’,通过腐败的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用类似‘点菜’的方式向国家购买对其产权的个人化保护。而且这种状态一旦形成,‘俘获者’就可以利用改变社会规则的权力使得腐败形成自我保护的力量,消除腐败的努力将更加难以实行。”(郭松民《警惕新社会阶层俘获国家》)
我难以判断的是,陈副部长的这番努力,究竟是来自将新社会阶层纳入统战工作范畴,以扩大自己“领地”的冲动呢,还是充当以私营企业主为基本特征的新社会阶层在我党的“卧底”,心甘情愿来为其代言呢?
现在,“当谁的领导就为谁说话,反过来又使这些人成为自己子民”已成许多人心照不宣的官场潜规则,不少私营企业主早已成了一些官员跑官买官、穷奢极欲的“钱布袋”,那些私营企业主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赎买党政官员的过程。这也是胡锦涛总书记批评的“官员傍大款”现象所必然出现的政治交易。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但愿这种官场潜规则还不会腐蚀我们陈副部长的“不败之身”;更但愿近期严重背离社会现实的关于新社会阶层的喧嚣,不至于绑架我们的政治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