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驳“党不能治国”论
三驳“党不能治国”论
——对邓小平搞实用主义
吴敏无法反驳我的批判,他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找不到有否定“以党治国”的论述,现在他抛开列宁,搬出了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他在《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遗毒——回应刘金华先生(一)》中说:“为了将问题说得更清楚、更接近我国的实际,本文不拟再对苏共以党治国的模式作直接评述,而是想谈谈这个模式对我国的影响,以及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袖即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对这个模式的根本否定。”实际是已经承认他的那篇《苏共亡党亡国的历史警示》是没有根据的乱说。
吴敏教授收索到了1928年,但是没有找到毛泽东否定“以党治国”的话。他所找到的,无论是刘少奇否定的““以党治国”,还是邓小平反对的“以党治国”,也是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下有针对性的、但是并不是科学的讲话。
“以党治国”是关于国体的问题。毛泽东多次讲了这个问题。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就讲了:“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后面他说:“这里所谈的是‘国体’问题。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个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这种隐瞒,对于革命的人民,毫无利益,应该为之清楚指明。”
毛泽东也讲过反对“一党专政”。在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不久,1940年2月20日,他作了《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他指责蒋介石“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 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这里要先请注意,毛泽东讲的很明白:“一党专政”就是一个阶级的专政。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里谈“我们的一般纲领”时说:“第一,中国的国家制度不应该是一个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封建的、法西斯的、反人民的国家制度....第二,中国也不可能、因此也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第三,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
够了,现在可以把毛泽东的论述,和吴敏教授告诉我们的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根本否定”以党治国的话对照比较。
毛泽东全面地向所有的人介绍了国体的三种实际情况,其中两个都是一个阶级专政,在阶级组织形式上就是“一党专政”。毛泽东说,这两种一党专政,我们现在都不要。直接地说,国民党搞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人民反对;共产党搞一党专政,现在条件不成熟,不能搞。但是,毛泽东毫不隐瞒的说,将来我们一定要搞。现在呢,我们要搞的是“联合政府”,几个革命的阶级联合执政。清楚,全面,十分诚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又紧密联系了当时的中国实际,真正的实事求是的典范。
反观吴敏教授引论的刘少奇和邓小平的讲话,那是片面的只讲反对“一党专政”,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特别是吴敏教授把这说是“对这个模式的根本否定”,更是根本的错误。当然,邓小平讲的“‘以党治国’是国民党遗毒”,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首先是不合事理。大家知道,当时国民党还在台上执政,中国共产党还没有上台,“遗毒”二字怎么用得上?在同一个时代的两党,只能说是相互影响;看来邓小平当时的知识不如今天的吴敏教授,他还不知道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是孙中山接受的苏共关于改组国民党的建议。他这一棒子本想打国民党,结果打到了自己的老师头上。
在这里,也请一些朋友们做学问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要由着主观,符合自己观点的,就“好”,不管它对不对都赞成;不符合自己观点的,就反对,甚至连看都不看完,就批评。一些人不是责备毛泽东搞一党专政,说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好吗?那么,请听听吴敏教授介绍的孙中山的讲话:“俄国革命6年,其成绩既如此巨大;吾国革命12年,成绩无甚可述。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 在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明确表示:要像俄国革命那样,“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然后“将党放在国上”,“完全以党治”。
吴敏教授在这里也打了自己的嘴巴。大家可还记得吴敏教授在《苏共亡党亡国的历史警示》里开始就告诉我们:“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对于‘先锋队管理国家’的缺陷和弊端,列宁越来越注意到了并准备着手解决”。说这是列宁在1922年3月写的一封关于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大纲的信里的意思,现在吴敏教授在《 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遗毒——回应刘金华先生(一)》一开始却又告诉我们,国民党“以党治国的遗毒”,是俄共在1923年初传给国民党的。请注意,那时列宁还健在。列宁怎么把自己否定的东西,推荐给其他国家呢?但是吴敏教授用列宁的名义来否定以党治国!这不是在胡编乱说吗?
现在回头来说邓小平。邓小平并不根本否定以党治国。他这人讲“有利”,只要有利,什么都可以,人们称为“猫论”。邓小平根据他的这个理论,在国民党执政时期,就反对以党治国,声明共产党不搞。其实那时候中国共产党在台下,根本不可能搞。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的政权以后,情况就不同了。这里且引他的两次讲话。
一次是1956年9月16日《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他讲:“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有某些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同志,借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尊重党的领导,企图把自己工作的部门造成一个独立国,这是必须克服的一种危险倾向。同时,也有些党的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作不正确的干涉,或者并不调查研究,满足于笼统的一般化的领导或者感想式的领导,这种倾向也必须加以纠正。”
这里邓小平按照毛泽东思想讲了国体和政体以及它们的关系。如果这还需要理解力的话,那就再听下面一个讲话:“党管政府怎么管法,也需要总结经验。”( 1986年6月28日:《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里不仅讲党要治国,而且还讲的是“党管政府”。
最近吴敏教授写了一篇《政治体制改革:直面邓小平》,批判邓小平了。他说:“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确有某些局限性,邓小平晚年的一些做法仍然囿于权力过分集中的‘党治’、‘人治’政治体制之中,没有按照民主和法制规范解决问题。比如,把不同意见和批评性言论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完全否定和排斥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违背党章明确规定的程序更换党的总书记,等等,这确实是我们应该‘超越’的。”这就是吴敏!写《苏共亡党亡国的历史警示》时说列宁反对以党治国,写《 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遗毒——回应刘金华先生(一)》时又说列宁教国民党要以党治国,是邓小平反对以党治国,现在写《政治体制改革:直面邓小平》时,又指出邓小平搞以党治国,“囿于权力过分集中的‘党治’、‘人治’政治体制之中”,他说的“晚年”,显然正是邓小平一生中的顶峰时期。
至于吴敏教授对邓小平的批判,且留待以后去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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