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党不能治国”论——对列宁主义的歪曲
再驳“党不能治国”论
——对列宁主义的歪曲
山西省委党校吴敏教授在《苏共亡党亡国的历史警示》文章中,借列宁的话否定“以党治国”,说的是“列宁1922年3月写的一封关于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大纲的信中强调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
他歪曲了列宁主义。列宁讲的话,决不能解释为“党不能治国”,也不能解释为“党不能管理国家”,这种解释和我所看到的列宁的所有论述根本相反;也不合乎世界上所有现实存在的国家实际。
吴敏从四个方面否定“以党治国”,他打的是列宁主义的旗号,这就简单,我只用列宁主义来逐一批驳它便可以了。
吴敏说:“第一,以党治国体制不仅使党国家化了,而且还以党的名义使国家机器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和强化。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以党治国体制,意味着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不仅没有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要求,对国家机器坚持批判性的态度,失去了对国家机器的警惕、戒备和防范,反而以为它已经具有了“工人阶级”或“社会主义”性质而宽容它、纵容它,使它更加完备和强大。这样一来,国家脱离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即使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国家也具有这种本质)势必要扩张,成为一种超乎社会和一般群众之上的强大的特殊力量。这样一来,刚刚争得统治权的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尽管然在法律形式上被尊称为是所谓的“国家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但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际上没有什么发言权和决定权,只能由少数掌权者以“党和国家”的名义来主宰和支配,只不过是处于被统治者或“被运动者”的地位。”这里充满了错误。
“党国家化”,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的《共产党宣言》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列宁讲的更是十分明白。1922年3月27日列宁在《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里讲:“我们说的‘国家’指的就是我们,就是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清清楚楚,国家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共产党。这样的观点许多人不能接受,但是。共产党人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而我,认为这是真理。但是,这里只是反驳吴敏,说明“党国家化”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
吴敏说“这样一来,国家脱离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即使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国家也具有这种本质)势必要扩张,成为一种超乎社会和一般群众之上的强大的特殊力量。”这是在曲解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总结他做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是象黑格尔上眼断言的是‘道德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的现实’。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在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既然恩格斯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那么,国家所表现的驾于社会之上、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是怎么回事呢?恩格斯说,这是国家“自居”的,是“一种表面上”的现象。吴敏身为山西省委党校教授,应该明白表面现象不等于实质;应该懂得“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就决不可能脱离社会,就只能存在于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中。
“第二,”吴敏说:“遵照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和国家学说,党的领导的本质内容应该是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以党治国)使得党的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内容实际上被废弃了,蜕变成了‘代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吴敏说实际上并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和国家学说。
“1919年12月16日列宁在《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告诉我们:“在各资本主义国家中,除了无产阶级,或除了无产阶级中已意识到自己的革命任务并能为实现这些任务而斗争的那一部分人以外,还有人数众多的没有觉悟的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半小资产阶级劳动阶层,他们跟着资产阶级民主派(其中包括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者)走....这些被剥削的劳动阶层为无产阶级先锋队提供同盟者,无产阶级先锋队和这些同盟者加在一起,就在居民中巩固地占了多数,但是,无产阶级只有用国家政权这个工具,即只有在推翻了资产阶级并破坏了它的国家机构之后,才能争取到这些同盟者。”
那么,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要共产党治理国家呢?
1920年3月29日列宁在《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中讲:“无产阶级的统治就表现在消灭了地主资本家的私有制。..把阶级统治表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同‘民主集中制’问题联系起来,那他就要造成莫大的混乱,在这个基础上是任何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的。”
“当一个阶级代替了另一个阶级的时候,它也改变了所有制的关系。资产阶级在代替了封建阶级之后,也就改变了所有制关系,资产阶级的宪法上说:‘拥有私有财产的人和乞丐是平等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这种‘平等’把国家统治权交给了资产阶级。难道你们以为资产阶级代替了封建经济之后,它就把国家和管理混为一谈了吗?没有的事,他们不是这样的傻瓜,他们说:要管理就要有善于管理的人才,为了这点,就要用封建主,要改造他们。”
“我们应当保障革命所夺得的宪法,但是要管理,要建设国家,就应当有掌握管理技术、具有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人才...我们应当借助于被我们推翻了的那个阶级出身的人来从事管理....同时,我们应当从本阶级队伍中选拔自己的管理人员。”
这里,列宁首先指出,“无产阶级的统治就表现在消灭了地主资本家的私有制。”这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我在前面的几篇文章里,已经阐明了这个原理:劳动者如果不占有生产资料,就只能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的奴隶,而且只有达到所有者的允许才能生存。
有一个人向我提出一个问题:“马克思提倡精英统治吗?”我当即回答了,实际是列宁的回答:这不是理论问题,不是我们提不提倡、喜不喜欢的问题,这是实际问题。在我们(共产党和它领导的人民)还没有学会管理的时候,不利用那些会管理的“精英”,就是一个傻瓜。
吴敏说:“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就是通过‘议行合一’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定权力,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制定国家法律法规,选举并监督各级国家政权机关。”而且,还“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920年4月27日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文中对吴敏的这种论调进行过批判:“‘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领袖的党)还是群众专政(群众的党)?’---- 单是这种问题的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的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人煞费苦心,标新立异,结果却弄巧成拙。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一般并不按照社会生产地位区分的绝大多数人同那些在社会生产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否认党性就意味着不是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跃进的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跃进到中级阶段,而是跃进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我们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
"工会形式上是一个非党的组织,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工会的领导机构,首先当然是全俄总工会的中央机构和常务机构(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都是由共产党员组成,执行党的一切指示。总之,这是一个形式上非党的、灵活的、比较广泛的、极为强大的无产阶级机构,党就是通过这个机构同本阶级和群众取得密切联系的;阶级专政便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这个机构来实现的。...且次,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不分职业而把劳动群众团结在一起的苏维埃来进行的....‘从上面’来看,从实现专政的实践来看,无产阶级政权的整个机构就是这样。”
我这里大量引用列宁的论述,因为吴敏打的正是列宁的旗号,列宁的话是揭露他的假列宁主义的最好论据。正是列宁批评吴敏不加分析地把先锋队和群众对立起来,说共产党治理国家是“代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列宁指出这是在煞费苦心,标新立异,结果却弄巧成拙,证明了他十分幼稚,思想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吴敏根本不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机器是由很多零部件构成,少了一个都不
行,而共产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这部机器的核心部分,不要它,整个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就破坏了。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当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自己掌握了这个事业,并对极少数资本家、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的先生们和上上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工人们‘调整好’监督的时候,对任何管理的需要都开始消失了。民主愈完全,它就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由武装工人组成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愈民主,则任何国家开始消亡也就愈迅速。”
吴敏作为党校教授,应该知道列宁的这些论述,应该知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观应当正确地了解为消灭阶级,消灭国家;应该知道,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管理国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懂得,在存在阶级、国家的时候,在人民还在学习民主的过程中,奢谈“民主”,不过是骗人的空话;顶多只是形式上的意味似的民主。请看现在的博客,争论不休,甚至对骂,能决定得了什么“国家大政方针”,制定得了什么“国家法律”?如果按“西山会议”派的主张,宣布中国共产党为“违法组织”,不要说取缔,就是让它下台,或者按照吴敏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不能治理国家,中国一定天下大乱,倒退十几年。请看精英们推崇的“台湾模式”的多党斗争罢。
真正的共产党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它公开的讲“人民民主专政”,讲“无产阶级专政”;同时,它又切切实实推进民主进程,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国家管理。1923年1月23日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文中建议“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七十五个至一百个新的中央监察委员。”
1923年3月2日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写道:“关于国家机关问题,我们现在根据过去的经验也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最好慢一些....我们应该遵守一条规则: 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好些。与其匆忙从事而毫无希望得到优秀人才,倒不如再个过两年甚至三年好些。....我们吸收来当中央监察委员的工人,应当是无可非难的共产党员,我想,为了使他们下系会工作方法和掌握工作任务,还应该对他们进行长期的培养。”毛泽东不仅提出企业要“两参、一改、三结合”,而且提出政府、国家也要“三结合”,让一大批工农群众,不仅进入地方政府机关,而且进入中央领导层。
为什么要提出“党不能治理国家”,而不提出把当干部的“门坎费”----大学文凭----取消,给广大群众议政参政的平等机会呢? 少谈空话,多做点实事!
吴敏说:“第三,以党治国体制虚化了宪法和国家政权体系,使得宪法难以严格遵行,国家政权体系难以正常而有效地运行。马克思主义已经被确立为苏联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是斯大林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因此,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党理论的以党治国体制,不可能在宪法里得到正式确认,不具有合法性。”
吴敏这里与贺卫方在西山会议上讲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法论”相呼应。很难想象这些人是有2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真是难以理解他们当时填写“入党申请书”和入党宣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毛泽东早就指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全世界的共产党的历史经验都雄辩地证明这是真理
吴敏是党员,而且是党校教授,又是满口马克思主义,他应该知道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观点。贺卫方是法学家,他应该知道宪法序言里明确写着:“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在它缔造的国家里竟成了“非法”的组织,这是什么“法学”?!
“第四,”吴敏说,“以党治国体制实行自上而下的党政领导职务委任制,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致使特权现象和权力腐败成为必然。”“以党治国”与“特权现象和权力腐败”有”必然“关系吗?看看毛泽东时代就清楚了。